近日有網友發文稱其收到的山東產零食的包裝上,生產地址標注為“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徐莊鎮喬山村村委會對過”。這個詞哪些地區通用?地址用這個詞規范嗎?
這事兒吧,聽著就讓人心里想笑。一個普普通通的“對過”兩字,居然能把人嚇得不敢吃手里的零食,你說這到底是食品有問題,還是我們太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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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吧,“對過”這詞兒,在山東不少地方真不算稀罕。我記得我有個同事是曲阜尼山鎮的,有次他帶了家鄉特產來單位,我問他地址寫“村委會斜對過”是啥意思,他一臉懵,“這不就是斜對面嘛,我們那都這么叫。”我尋思,這不就是典型的方言嘛,跟東北人說“整”、廣東人講“飲茶”一個道理。
數據顯示,山東方言大致分三大塊:冀魯官話、中原官話和膠遼官話。棗莊這地兒,正巧處在中原官話區,而“對過”作為地方性表達,在魯南一帶確實有使用基礎。簡單來說,它就是“正對著”“斜對面”的意思,比“附近”“旁邊”更具體一點。可問題是,咱這包裝是賣到全國的,北京人、廣州人、成都人,誰懂你“對過”是哪塊兒?
這里要解釋一下,食品包裝上的生產地址,可不是隨便寫寫完事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明文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且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清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也強調,生產者地址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一致,便于追溯。
坦白講,從法律條文看,并沒明文禁止用“對過”這種表述。可關鍵在于,“便于追溯”這四個字才是核心。你寫個“村委會對過”,執法人員來了找不著門,消費者維權也摸不著北,這算不算信息不實?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說法,地址應當具有唯一性和可識別性,不能靠“猜”和“問路”來定位。
山亭區市監局工作人員回應說,企業可能是因無具體門牌號才這么寫的,初衷是為了方便本地人找。這話聽著合理,但這也意味著,一個面向全國銷售的產品,把定位邏輯建立在“本地人常識”上,本身就是種傲慢。我的判斷是,這不是錯不錯的問題,而是合不合理、能不能被廣泛接受的問題。
我有一個感覺,很多中小企業在合規這件事上,總抱著“過得去就行”的心態。包裝印了幾萬份,改一次成本太高,干脆將就著用。可你將就的不是幾個字,而是消費者的信任。網友一看到“對過”,第一反應不是“哦,對面”,而是“這廠子正規嗎?地址都寫不明白?”安全感瞬間崩塌,產品直接被丟進垃圾桶——這損失,比換包裝大多了。
從歷史來看,類似情況早有先例。早年有些土特產包裝寫“村東頭老王家”,結果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整改,理由就是“主體信息不明確,無法追溯責任”。后來統一要求必須標注注冊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經驗告訴我們,越是小地方的品牌,越要在規范上下功夫,否則永遠走不出去。
這也意味著,企業不能只盯著產品本身,還得懂傳播心理學。一個詞的歧義,可能比添加劑超標更傷品牌。消費者不是語言學家,他們第一眼看到的是“安全感”。你寫“對面”,大家秒懂;你寫“對過”,人家得查百度,查完還心存疑慮——這買賣做得多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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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山亭區行政審批局已經表態,今后審批會更注重地址表述的規范性。這其實是種進步。畢竟,一個地方品牌要想做大做強,就得學會說“普通話”,而不是靠“暗語”交流。我更傾向于認為,這不是語言對錯之爭,而是現代化與地域性之間的磨合。
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的要求,標簽信息應“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認和識讀”。這里面雖沒提“方言禁用”,但“易于識讀”四個字,已經劃出了底線。你讓一個北京消費者對著“對過”發愣,算不算“不易識讀”?破折號補充一下:哪怕你注冊信息完全合規,只要消費者看不懂,就可能被認定為標簽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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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預感,未來這類“方言標簽”爭議會越來越多。隨著縣域經濟崛起,越來越多地方特產走向全國,語言差異帶來的誤解也會放大。這時候,企業不能總指望“解釋一下就好了”,而要在設計之初就預判全國消費者的認知習慣。
說到底,食品安全不僅是“吃不死人”,更是“讓人吃得安心”。一個地址詞引發的信任危機,值得所有中小企業警醒。別以為便宜大碗就能贏天下,細節里的尊重,才是品牌真正的護城河。
這個世界,從來不會因為你說的是不是“對過”,而決定你能不能成功。但它一定會因為,你有沒有為陌生人考慮過感受,而決定你走得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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