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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17 日,越南國會正式通過第 198/2025/QH15 號決議,為中小企業(SMEs)推出了一項開創性的稅收激勵政策。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條款之一,是企業自取得首份營業執照(BRC)之日起,可享受為期 3 年的企業所得稅(CIT)免稅待遇。此舉表明越南致力于培育創業環境、壯大私營部門,外資中小企業也可從中受益。
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
為期 3 年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是支持中小企業初創階段發展的重要激勵措施。該政策不僅能減輕企業財務負擔,還將推動新企業(包括中小型外資企業)發展壯大。
根據越南法律,中小企業的定義標準如下:
員工數量:
農業、林業、漁業以及工業和建筑業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 200 人;
貿易和服務業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 100 人。
財務指標(滿足以下任一標準即可):
農業、林業、漁業以及工業和建筑業企業:總資本≤1000 億越南盾(約合 385.3 萬美元),或年營收≤2000 億越南盾(約合 770.6 萬美元);
貿易和服務業企業:總資本≤1000 億越南盾(約合 385.3 萬美元),或年營收≤3000 億越南盾(約合 1156 萬美元)。
該法律定義適用于所有所有制類型的企業。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本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只要符合上述規模標準,均可被認定為中小企業。
外資企業申請企業所得稅免稅的資格條件
第 198/2025/QH15 號決議在適用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時,并未區分本土企業與外資企業。這意味著,外資企業(包括外商獨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只要符合上述中小企業標準,就能享受該政策優惠。
例如,某家新成立的外資直接投資(FDI)IT 企業,若員工人數為 30 人、資本為 400 億越南盾,即符合 3 年企業所得稅免稅的資格條件。
該政策為有意在越南創辦或擴大小規模業務的外國投資者打開了大門。但需注意,企業的注冊經營信息必須準確反映其中小企業屬性,才能自動享受這一稅收優惠。
第 198/2025/QH15 號決議的生效日期
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正式生效。自該日期起,僅在此時點之后取得首份營業執照(BRC,又稱 “企業登記證(ERC)”)的中小企業,才有資格享受為期 3 年的全額企業所得稅免稅待遇。
注: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正式生效日期為 2025 年 5 月 17 日。
免稅申請流程
根據越南現行稅收法規,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免稅待遇將依據企業注冊數據自動適用。企業在注冊時,需申報員工人數、預計營收、注冊資本等信息。工商登記部門及稅務部門將根據這些數據判定企業是否符合中小企業資格。
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過程中,企業需根據其中小企業認定結果,申報自身的免稅資格。稅務部門可能會對相關信息進行審計核查。該免稅政策無需提交正式申請,但企業需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如財務報表、工資發放記錄等),以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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