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莒南交警公布近期查處的2起酒駕醉駕案例:
案例1
10月16日18時58分許,莒南交警大隊汀水中隊在G206線550公里600米處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期間,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嫌疑人王某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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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10月06日20時40分許,劉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莒南縣團林鎮中心路口時,被莒南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因現場劉某拒不配合執勤民警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遂帶至莒南縣坪上鎮中心衛生院進行抽血檢驗,后經抽血檢驗鑒定劉某被查獲時靜脈血乙醇成分含量為158.6mg/100ml。因此劉某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對嫌疑人劉某實施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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