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遼陽市應急管理局近日公布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2024年8月16日13時39分,燈塔市紫云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雇傭工人在燈塔市鴻億淡水魚養殖場清理酸菜腌制池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50萬元。
事故調查組認定,燈塔市紫云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8·16”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鴻億養殖場共建2個標苗池廠房,每個廠房內建有26個直徑8米、深4.5米的水泥結構魚苗養殖池,共計52個魚苗養殖池。2022年11月,鴻億養殖場在未經依法批準情況下,擅自允許紫云地公司使用其49個魚苗養殖池進行酸菜腌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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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億養殖場布局圖(資料圖片)
事故調查組經實地勘察和專家論證,認定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作業人員在清理酸菜腌制池時,池內廢液中的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揮發集聚并達到致害濃度,致使作業人員發生直接接觸中毒和窒息。
酸菜腌制池在高溫季節放置兩個多月,殘存酸菜和腌制鹽水經長期厭氧發酵,生成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經作業人員人為攪動揮發至殘液體表面,并在有限空間集聚達到致害濃度。作業人員在未采取通風、檢測和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情況下,直接接觸硫化氫,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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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的酸菜腌制池(資料圖片)
紫云地公司沒有安全管理,養魚池變更為腌制池,不清楚酸菜腌制池廢液時間過長可能發生厭氧發酵產生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風險,沒有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規定要求進行清理作業,現場作業人員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紫云地公司施救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在不清楚酸菜腌制池內可能存在的潛在中毒風險,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陸續冒險進入池內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朱某強,紫云地公司酸菜廠廠長,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未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未進行有限空間危險辨識,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未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盲目參與施救,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司法機關調查處理人員
穆某芳,紫云地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未對本單位人員與所雇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和要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未制止現場盲目救援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三)對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對于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燈塔市柳條寨鎮政府及燈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履職不力的相關問題,建議由燈塔市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1.紫云地公司,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未按規定建立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組織有限空間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前未進行有限空間危險因素辨識,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遼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給予其行政處罰。
2.鴻億養殖場,違反淡水魚養殖場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規定,私自允許紫云地公司利用其魚苗養殖池腌制酸菜,建議由燈塔市自然資源局對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燈塔市柳條寨人民政府、燈塔市農業農村局向燈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責成燈塔市人民政府向遼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來源:遼陽市應急管理局 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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