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月30日,美國幾百名將軍齊聚弗吉尼亞州匡提科海軍陸戰隊基地。國防部長(在法律層面上,他的頭銜仍然是國防部長,而不是戰爭部長,具體可見我的文章:中美防長通話,為何雙方稱呼不一樣?)海格賽斯首先訓話,隨后川普也發表了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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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集會,由海格賽斯召集,作為防長,他在美國軍隊指揮體系中,僅次于總統,地位在所有將軍之上。所以,將軍們都得聽從海格賽斯的命令。
由此,我想起了德國的國防部長。
德國軍隊的最高統帥是誰呢?是聯邦總統?還是聯邦總理?抑或是軍隊中的某位高級將領?
都不是,而是國防部長,確切地說,自德國基本法生效以來這七十多年的時間里,德軍的最高統帥,一直都是國防部長。
德國將軍們可以不聽總統的指示,可以不理會總理的要求,但是國防部長的合法命令,則是必須要服從的。
這是因為,德國基本法明確規定:國防部長對武裝部隊有命令指揮之權。
其實,許多歐美國家,乃至于日韓,它們的憲法中,都不會提及國防部長或防衛大臣等職務,因為在它們看來,這些都屬于是細枝末節的小事,犯不著寫進根本大法里。
德國因為其歷史原因,所以特別在基本法中規定了“國防部長”這個職務,且把軍隊的指揮權授予國防部長。
可能有人會說:這不是多此一舉嗎?畢竟,國防部長的頂頭上司,就是聯邦總理。
怎么說呢?倒也算不上是多此一舉。因為這種制度設計,相當于是在聯邦總理與軍隊之間,加上了一個剎車,設置了一個緩沖地帶。
總理固然可以解除國防部長的職務,但是不能直接將其解職(這與日本不一樣),而是要請求總統發布免職令。總統一般不會拒絕總理的請求,但是如果總統認為總理的理由太過分,那么總統就可以拒絕發布免職令。
德國聯邦總統在一些重大問題上,也是有受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裁量權的,他并不是完全的禮儀性角色。
另外還有一個現實性因素,即國防部長作為一個重要的內閣成員,通常都是由重量級人物擔任。總理免除一個重量級人物的職務,有可能會引發內閣的倒臺。尤其是,當國防部長來自于執政聯盟內的其他黨派時。
舒爾茨為什么要提前大選?就是因為他免除了財政部長林德納的職務,而林德納來自于執政聯盟內的自民黨。于是,自民黨便退出了內閣,導致舒爾茨政府成了少數派政府,繼而引發提前大選。
德國聯邦議院獨特的選舉體制,使得議會內很難有一個黨派占據明顯優勢,所以,德國歷來都是多黨聯合執政。此種情況下,總理在請求總統解除內閣成員的職務時,尤其是遇到國防部長這種重量級人物,肯定是要三思而后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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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國防部長畢竟只是一個內閣部長,他沒有統籌全局的地位與權力。所以,德國基本法也另外規定說,當發生“防衛事件”時,軍隊的指揮權要轉移到總理手中。
所謂“防衛事件”,指的是德國受到了其他國家的武裝攻擊。如果德國主動去挑起戰爭,去進攻別的國家,那么總理還是不能擁有軍隊指揮權。
宣布國家遭遇“防衛事件”的權力,也不在總理手中,而是在議會手中。所以,總理要想擁有對軍隊的指揮權,必須基于兩個條件:一是德國遭受了攻擊或有迫在眉睫的危險;二是取得議會的同意。
自基本法生效以來,德國還從遭遇過“防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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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里,可能有人會想問一個問題:既然如此,那么德國國防部長可以直接送給烏克蘭送金牛座導彈嗎?
答案是不可以。
原因如下:
1)此議題算是外交事務,而非國防事務。
2)國防部長是德國軍隊在和平時期的最高指揮官,在國防政策上有很大的發言權,但他不是國防政策的決策者。
德國的這套制度設計,在世界范圍內,恐怕也是獨一無二的。德國的防長,不僅要防著外國,也要防著聯邦總理的胡作非為,也算是以史為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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