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整整拖了二十五年的冤案。今年9月28日,最高法公開宣判強奸、故意殺人案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謝廣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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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從2000年的一月說起。安徽渦陽,一名16歲的少女被害。
警方在巨大破案壓力之下,很快鎖定了同村的四個年輕人:車超、李勇、荊獻柱和車雪峰。理由并不復雜——他們沒有不在場證明。
2001年一審判決,兩人被判死刑,兩人無期徒刑。車超的母親謝廣英,堅持為兒子作證,結果反被指控偽證入獄。
那冤在哪?
首先是口供。所謂的供述,實際上是車輪戰(zhàn)審訊硬逼出來的。四個年輕人身上都有傷痕,但司法機關卻宣稱沒有刑訊逼供。
其次是足跡鑒定。按照被告的申訴,現(xiàn)場北側腳印長約28.5到29.5厘米,相當于47碼以上的鞋,而車超平時只穿39碼。可法院仍認定足跡鑒定有效,認為鞋碼差異“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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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當年的定案,主要就是靠一份有問題的口供和一份存疑的足跡鑒定。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客觀物證能將四名被告與案發(fā)現(xiàn)場直接聯(lián)系起來。
但在2000年的背景下,檢方并沒有真正的科學手段去尋找真兇。
那時候國內(nèi)DNA檢測剛剛起步,面對陳舊衣物和混合痕跡,很難檢出有價值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全國DNA數(shù)據(jù)庫尚未建成,即便當時測出了陌生人的DNA,也無刑事犯罪比對功能。于是,在口供至上的偵辦模式下,冤案一步步坐實。
2004年終審之后,家屬的申訴持續(xù)了整整十七年。他們寫下的申訴材料能裝滿一輛五菱車,卻一次次被地方法院以“原證據(jù)已質(zhì)證”為由駁回。
轉機終于出現(xiàn)在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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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依職權成立專案組,將此案列入重點申訴復查名單。與地方層級不同,最高檢直接調(diào)用了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和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的國家級資源,重新啟動DNA復查。
2021 年,最高檢復查時對被害人遺留物重新進行了 DNA 檢測。結果顯示,檢出的 DNA 與另一名男性嫌疑人基因信息相符,并徹底排除了車超等四被告與案發(fā)現(xiàn)場生物痕跡的關聯(lián)。
這一新證據(jù)成為案件反轉的關鍵支點。
那些當年偵辦案件的人,其實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這四個年輕人并非真兇。
可他們?nèi)匀话言┌府敵设F案去辦,我的推斷:在“命案必破”的壓力下,破案率就是政績,只要能找個人“頂上”,案子就能結,領導有交代,自己有升遷。
至于真兇是誰,并不在他們的考慮范圍。他們心里清楚,只要口供一旦坐實,法院照樣會判,往后也鮮有人再去翻舊賬。換句話說,他們明知無辜,卻選擇犧牲別人的人生來填補自己的仕途。
二十五年過去,當年的冤案制造者,不少已身居高位。愿天下冤案皆得昭雪,也愿制造冤案的人必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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