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更多精彩內容請下滑至文末查看】湖南岳陽醫生楊洋面對親生母親向春麗的養老訴求,果斷拒絕引發熱議。30年前,向春麗在丈夫楊廣自殺后,拋下6個月大的楊洋改嫁,此后數十年未探望、未資助。如今楊洋事業有成,她卻找上門要“生育之恩”。血脈親情能否抵消數十年的缺席?法律與情理該如何評判? 從法律層面看,《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需以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2023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類似案件中,某法院因母親未對子女盡撫養責任,判決子女可減輕贍養義務。向春麗在楊洋成長關鍵期完全缺位,且曾多次拒絕孩子探望,已違背撫養義務的核心內涵。 從社會倫理角度,養育之恩遠重于生育之恩。楊洋由爺爺奶奶撫養至幼年,后被廣東叔爺爺收養并供讀大學,叔爺爺一家投入的時間、金錢與情感,構成其成長的核心支撐。 中國老齡科研中心2024年數據顯示,83%的被收養者將養父母列為首要贍養對象,血緣并非維系親情的唯一紐帶。此類“生而不養”引發的糾紛近年呈上升趨勢。2024年全國婦聯接到的相關咨詢量較2020年增長47%,多數案例中,長期缺位的父母晚年以“血緣”為由索取贍養,均面臨社會輿論與法律裁判的雙重考量。向春麗的訴求之所以引發爭議,本質是忽視了撫養義務與贍養權利的對等性,將“生育”等同于“養育”的認知偏差。
楊洋的拒絕,并非否定血緣,而是對“責任與權利對等”的堅守。生育只是生命的起點,養育才是親情的根基。向春麗的經歷警示世人:親情無法靠“缺席”維系,晚年的贍養需求,需建立在早年盡責的基礎上。唯有雙向的付出與守護,才能讓親情真正溫暖人心。
信息援引自——《中國婦女報》:《生母缺席子女成長,晚年贍養訴求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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