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之門不容苛責:從借廁猝死案看社會溫度的法治守護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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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一家健康管理中心的玻璃門,曾映照著七旬老人焦急求助的身影。當店員微笑著指引廁所方向時,誰也未曾料到這扇善意敞開的門,會卷入一場21萬元的索賠糾紛。佛山中院最終判決商家無責的結果,不僅是對一起個案的理性裁決,更像一面棱鏡,折射出法律對"好意施惠"行為的溫情守護,為社會交往中的善意之舉撐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義務邊界:安全保障不是無限責任的"唐僧
民法典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從來不是懸在善意行為人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健康管理中心無償開放廁所的行為,本質上是超越商業范疇的善意延伸,而非消費服務關系的締結。當店員發現老人長時間未出廁所,立即采取撞門施救、撥打120等措施,這套應急反應鏈已遠超普通社會成員的道德期待。家屬將"未能預見猝死"歸咎于商家,無異于要求咖啡店為顧客的心臟病突發負責,這種對安全保障義務的泛化解讀,實質是混淆了法律義務與道德高尚的邊界。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必須警惕"誰受傷誰有理"的樸素正義觀對法治精神的侵蝕。若要求非專業人士對突發疾病承擔預判責任,相當于給善意行為套上"緊箍咒"。正如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的,原告始終未能證明廁所存在安全隱患,更無法建立商家行為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鏈條。這種嚴格的舉證責任分配,恰是法治社會防止"道德綁架"的制度設計。
價值衡 平 :判決背后的社會治理智慧
這起案件的特殊意義,在于它觸及了轉型期中國社會的敏感神經。當"扶老人反被訛"的新聞屢屢刺痛公眾神經,當商戶紛紛在廁所門上張貼"非消費勿用"的告示,法律判決正在塑造著社會行為的價值導向。佛山中院的終審判決,猶如一劑清醒劑,明確傳遞出"善意不應被苛責"的司法立場。
專家指出,該案與消費關系中的安全保障義務有著本質區別。在消費場景中,商家因獲利而承擔更高注意義務具有合理性;但在好意施惠情境下,義務與權利應當保持動態平衡。法院判決維護的不僅是一家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權益,更是整個社會的互助傳統。這種價值衡平的司法智慧,體現在對"損益相抵"原則的靈活運用——當商家未從善意行為中獲益時,要求其承擔巨額賠償顯然有違公平正義。
文明刻度:從個案正義到社會共識
觀察這起案件時,我們更應關注判決對社會心理的深層影響。當法律為善意行為兜底,當司法判決明確"合理措施即可免責"的標準,實際上是在重建社會交往的信任基礎。健康管理中心的店員沒有因為害怕擔責而拒絕借廁,醫護人員沒有因為擔心被索賠而猶豫施救,這種源于制度保障的安全感,正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刻度。
在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的今天,類似的突發狀況可能頻繁上演。我們既需要完善公共場所的急救設施配置,也需要培育理性平和的權利主張意識。家屬痛失親人的心情值得同情,但法治社會更需要通過個案積累,讓"權利行使有邊界"的觀念深入人心。當每個人都能理解"善意有限度,索賠需理性"的道理,才能避免讓愛心在無休止的糾紛中冷卻。
佛山的這起判決,最終守護的是一扇永不關閉的善意之門。它告訴我們:法律不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有溫度的行為指引;社會不僅需要規則的約束,更需要善意的流動。當法治為美德撐腰,當理性為情感導航,我們的社會才能在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中,走向更具人文關懷的文明新境。這或許就是這起普通民事案件,留給我們最珍貴的法治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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