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幾年來,瑞典一直在不斷收緊家庭團聚移民政策。
2010年,瑞典引入了家庭團聚的住房和收入要求,在瑞典的一方必須證明自己養得起自己想要接到瑞典來團聚的親人并可以為親人提供足夠大的住房才可以為親人辦家庭團聚類居留許可。
而2021年,瑞典更是要求來瑞典和親人團聚的人必須能夠證明自己能養活自己才能得到永居,而不是簡單的作為別人的隨從和親人一起獲得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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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瑞典政府啟動了一項新的關于如何進一步收緊家庭團聚移民的調查。調查負責人英格麗德·烏特內介紹道:“調查所提出的一個原則性且重要的變化是,一個人只有在歐盟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才存在獲得居留許可的權利。” 也就是說,瑞典的家庭團聚移民政策不應該比歐盟的最低要求更寬松。
昨天,這項調查的結果公布了。調查提議的最大變化是:想要把親屬接來瑞典的人,必須在瑞典居住至少兩年后,申請才會被受理。
(小編注:如果一個瑞典人在國外工作留學期間認識了一個另一半,想把另一半帶回瑞典,根據新政策,難道還得自己先回瑞典住兩年,然后才能把國外的另一半辦去瑞典團聚?)
除了必須在瑞典居住至少兩年外,調查還提議要加強經濟供養要求。移民局現在僅在首次申請的時候會審查供養者的收入和住房情況,但調查提議移民局也應該在審批居留許可延長的時候再次對收入和住房情況再次進行審核。一旦不滿足要求了,就拒絕居留許可延長的申請。
另一個收緊措施是縮小“家庭成員”的范圍。只有配偶以及18歲以下的子女可以作為家庭成員來瑞典團聚。根據瑞典現在的移民政策,在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允許年邁父母來瑞典團聚的,但如果收緊的話,就完全沒有這個可能了。另外,除非申請人是瑞典人、北歐人或歐盟公民,則不能申請剛開始了一段新的感情的另一半來瑞典團聚。
(小編注:對這條,小編的理解是:如果實施的話,一個中國人在瑞典留學后找到工作買了房也拿到永居,然后他回國后被父母催婚給安排了相親。相中了也領結婚證了之后,他們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就是永居是不能辦“剛開始了一段新的感情的另一半”來瑞典的,除非在瑞典的這一方加入了瑞典國籍成為瑞典人了,才有可能。)
最近瑞典媒體關注了多起孩子年滿18歲以后就立刻被要求離開瑞典的案例()。對此,調查負責人建議設立過渡性規定,讓正在上高中、仍與父母同住并依賴父母的已經年滿18歲青年不至于被驅逐。
很難說這些建議會對家庭團聚移民的數量產生多大影響。但移民部長約翰·福塞爾認為,這個調查結果為政府提供了多個有用的工具。他說:“如果要把親屬接到瑞典,就必須確保確實有穩定的收入、有足夠大小的住房,并且已經在社會中立足。如果設定等待期,就更有利于實現這些條件。”
工簽移民將基本不受這些變化的影響。瑞典、北歐和歐盟公民也同樣不受影響。調查建議這些新政策應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參考新聞:
https://www.svd.se/a/pP3gJw/skarpta-villkor-for-anhoriginvandring-fores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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