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受援人頂著烈日來到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以一封手寫的感謝信向法援律師李玉芳表達謝意,令現場的人員激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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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宣告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往往涉及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該群體的家庭也容易背負較重的生活負擔,加上冗長的訴訟程序和額外的鑒定成本,導致他們的困境加劇。
在年過古稀的受援人忻某某陷入這種困頓之中時,她果斷撥通了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詢電話......
法援律師在電話中了解到,十幾年前,忻某某的兒子被鑒定為精神殘疾并已有相關殘疾證。本該是家庭“頂梁柱”的兒子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忻某某和老伴照顧著。去年,老伴去世后,已年過七旬的忻某某只好獨自承擔起照顧兒子的責任。
沒想到,今年開始,兒子的精神狀態及身體狀況每況愈下,無奈之下,忻某某只能多方尋求幫助。在咨詢中,法援律師告訴她,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監護人代為實施民事行為。
鑒于他們的家庭狀況,區法律援助中心即刻啟動綠色通道,安排工作人員和李玉芳律師快速上門為這家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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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家事先做足了思想準備,可是事情的復雜程度仍舊超乎了預料。由于忻某某年歲已高、不習慣使用手機,兒子又需要她貼身照顧離不開人,只能律師一次次上門提供法律服務。
做筆錄、補充材料、帶其兒子到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為了細致地處理好各種細節,李玉芳律師前前后后6次上門,付出比一般案件辦理更多的精力和時間。
“從本案申請到判決的整個過程中,材料遞交事宜也是由李律師去受援人家中取再送交給法院或鑒定機構的。”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李玉芳律師細致梳理案情、核對本案證據材料并向當地居委會進行必要的調查,時間長了、次數多了,李律師在受援人所居住小區變成了“熟人”。
就在上個月,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宣告忻某某的兒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親忻某某為其監護人。
面對困難家庭的現實需求,根據法律援助“免申即享”惠民政策規定,受援人全程無需主動提出申請,也無需額外提交費用減免證明材料,經過鑒定機構確認和核實后,被認為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即可直接享受司法鑒定費用減免。
一方面,法援律師耐心、細心地主動協助受援人完成證據收集、訴訟策略制訂并多次上門提供服務,破解了老年人行動不便的實際難題;另一方面,區法律援助中心主動對案件中需要司法鑒定“免申即享”政策免收鑒定費用提供幫助,極大減輕了受援人的經濟負擔,為困難家庭送上司法的溫暖。
對于案件的辦理過程及結果,受援人忻某某深受感動。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此類案件中,大家齊心協力為生活困頓的受援人提供明確清晰的辦案方向,以人性化的法律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凸顯了法律援助的精準性與人文關懷,提高了困難群體的法治獲得感、滿意度和幸福感。
來源: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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