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欄目寫過比較多關于移英港人回流香港的報道,許多小伙伴經常在留言中或者后臺表示疑惑,為啥這些移英港人移民英國了,混不下去了還可以隨時回流香港呢?其實這個不難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居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不會因為其離開香港前往其他地方而自動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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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持有BNO護照移民英國的港人,只要他們原本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便他們選擇到英國生活,其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依然受到法律保護。這意味著他們在法律層面上,始終擁有返回香港的權利。
而且,香港政府一直秉持著包容和開放的態度,歡迎港人回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回流港人提供就業、創業、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例如,設立專門的就業服務中心,為回流港人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推薦服務;推出創業扶持計劃,為有創業意愿的回流港人提供資金和場地支持等。這些政策措施讓回流港人感受到了家鄉的溫暖和關懷,增強了他們回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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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種人就回不了香港了,而且回來就意味著進牢房。那就是港府針對一些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施行撤特區護照等措施的人。之前已經有一部分亂港分子享受了這一待遇,近日,港府又對16名潛逃者重拳出擊!
4日),香港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并公布針對他們的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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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6名被指明的潛逃者分別是何良懋(男)、陳麗珍(女)、馮崇義(男)、龔小夏(女)、吳文昕(男)、曾偉藩(男)、錢寶芬(女)、夏海俊(男)、侯中宇(男)、何永友(男)、姜嘉偉(男)、林千淦(男)、吳文君(女)、黃振華(男)、黃修和(男)及張信燕(女)。他們長期在香港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于7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名潛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達。這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申請就他們發出拘捕令。此前,保安局局長已于2024年6月和12月先后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達為潛逃者,并施行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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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針對16名潛逃者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伙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于大部分潛逃者,此外“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措施針對個別潛逃者適用。有關潛逃者涉嫌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針對他們施行的措施詳列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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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通緝犯潛藏在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臺灣等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通過抹黑詆毀煽動憎恨,因此必須采取強硬措施予以打擊。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資金等,或處理其資金資產;將不動產租賃或提供給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伙或類似關系,或投資于該等關系,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將嚴正執法,呼吁社會大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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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安局局長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考慮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下的權力,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打擊亂港分子的道路上堅定前行,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守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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