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察突然上門帶走家人,說是‘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意味著要判刑坐牢了?這是家屬擔心的問題。其實很多人對“刑事拘留”有個大誤解:把“被拘留”和“會判刑”直接畫了等號。上海刑事律師柳向給大家講清楚:刑事拘留和判刑到底啥關系?被拘留后到底會不會坐牢?
一、先搞懂:刑事拘留≠判刑,只是“暫時關押”的強制措施
首先得明確一個核心點:刑事拘留不是定罪,只是一種“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法律上,刑事拘留的對象是“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注意關鍵詞“涉嫌”,也就是說,從被拘留到最終判刑,中間得經過好些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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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拘留
二、從刑拘到判刑,要過3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可能“不判刑”
其實大部分人是不了解刑事案件的流程。從被刑拘到最終判刑,至少要經過3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可能讓案件“終止”,嫌疑人不用坐牢。
在偵查階段,拘留后37天內,檢察院可能“不批捕”。被刑拘后,警察會在3天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天)把案件材料送到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這是第1個關鍵節點。檢察院有7天時間審查:如果覺得證據不足,或者犯罪情節輕微,就會“不批準逮捕”。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可能“不起訴”。如果檢察院批捕了,案件會回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一般2-3個月),偵查結束后再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檢察院會再次審查:如果發現證據鏈不完整、犯罪事實不清,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可能會直接“不起訴”。
法院審判階段,可能“判無罪”或“免予處罰”。就算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也不代表一定判刑。法院會開庭審理,看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會判“無罪”;如果犯罪情節特別輕微(比如偷了幾十元,且是初犯),可能“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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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所以,如果家人突然被刑拘,家屬應該做的就是了解清楚被拘留的原因、地點,有條件的盡快請律師介入,第一時間會見,了解涉嫌罪名和證據。拿著《拘留通知書》到上海對應看守所送衣服、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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