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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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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
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
什么是預付式消費,
它為何總是頻頻“爆雷”?
無數消費者遭遇了
精心策劃的“閉店盛宴”,
維權難,退費無門,
誰能來為消費者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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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預付式消費成了“割韭菜”
作為新興的消費模式,預付式消費廣泛出現于餐飲、美容美發、健身、洗浴、購物、教育培訓、手機通信等領域。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預付式消費經營主體已接近市場主體總量的30%,超過4000萬戶;預付式消費年度交易額已接近社會零售總額的25%,超過10萬億元。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全國主要城市預付式消費投訴率和“爆雷”事件都呈現出逐年快速上升趨勢。
《方圓》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誘導辦卡、夸大宣傳、商家閉店跑路、退費維權無門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時發生,導致消費者維權難度大、影響消費信心。預付式消費糾紛涉及金額多在10萬元以內,具體2000元至數萬元不等,但因涉及人數眾多,涉案總金額較大。
多位消費者向記者表示:“有時候也不想辦卡,但考慮單次消費金額較高,整體算下來還是購買長期、多次服務更劃算。但購買預付卡后,往往發現接下來服務質量下降,遠遠達不到預期。”一位在健身房辦卡的消費者說:“健身房在充卡后減少了健身器材的數量和種類,降低了教練的專業水平,導致健身效果大打折扣。”此外,一些商家還存在隨意漲價、變相減少服務次數或時長等行為。
在全國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看來,近年來,雖然有關部門加大了對預付式消費的監管力度,但一些儲值消費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監管缺位、規則失序,逐漸演變為商戶坑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侵蝕社會消費信心的“割韭菜”手段。“上月開店,下月跑路”,“昨天收錢,今天失聯”等極端案例不時發生,嚴重沖擊社會誠信風氣。部分不良商戶甚至形成職業化“圈錢—跑路”產業鏈,導致消費者損失少則數百數千元,多則數萬數十萬元,且事發后往往維權無門。
《方圓》記者了解到,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及預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經營者發行預付卡超過一定數量、達到金額規模應當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發卡企業應確定一個商業銀行賬戶作為資金存管賬戶,并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
然而,實際情況是許多商家“超額發卡”且未履行備案手續,導致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難以維權。比如向女士在北京某兒童藝術教育機構交過三次錢,沒有低于5000元的課包,付費最多的一次是花了1.2萬元給孩子續了68節課。“出于對機構的信任,家長們在簽訂合同時依照機構安排,簽訂了電子合同。等機構爆雷時,系統中的電子合同已經無法調取查看,老師也無法登錄后臺給家長退費。”向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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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閉店人”加大維權難度
被消費者廣為詬病的是,商家跑路后辦卡的費用都“打了水漂”,難以追回。
“消費者在購買預付卡時更多的是關注課程質量和優惠力度,很少會主動去詳細了解機構經營狀況和備案情況。而且,預付式消費多為口頭約定或格式合同,缺乏詳細、明確的書面約定,即使簽署也大多是電子合同,給后續維權帶來很多麻煩。”有消費者告訴記者,商家在宣傳和推廣預付卡時,往往夸大其詞、隱瞞真相,導致消費者難以作出明智的消費決策,在發生糾紛時也處于被動、劣勢地位。
對商家而言,盡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也能輕易改頭換面重新開店,繼續蒙騙消費者。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商家因為失信違規行為被法院判處賠償消費者損失,但賠償金額往往較低,不足以對商家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一些商家甚至拒絕履行賠償責任。”有專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閉店跑路已經滋生出新的“衍生職業”——職業閉店人。2024年10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通報稱,“職業閉店人”一般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尋找目標企業,評估企業負債情況,按照負債總額收取一定比例傭金,以私下協商、秘密協議等方式操作,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變更、減資、破產清算等程序,幫助面臨經營困境的預付式經營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一些“職業閉店人”通常會在閉店前,以店慶等名義組織促銷吸引消費者預付費用,“職業閉店人”主導的閉店行為也導致員工薪資被拖欠、消費者預付費用無法退還,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沖擊了社會信用體系,給人民群眾造成經濟損失。
《方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一個“跑路”藝術培訓機構的家長維權群里,聊天記錄赫然顯示,某職業閉店中介公然報價:“十萬保證金,包注銷清賬。”這種服務包含全套法律文書制作、輿情管控和“客戶安撫方案”。更諷刺的是,某些閉店機構在跑路前,還會貼心提供“課程轉接”服務,實則將消費者推向另一家即將爆雷的關聯企業。這種新型黑產已形成完整產業鏈,從虛假促銷到法律規避,每個環節都有專業團隊運作。
對于預付費領域新出現的“職業閉店人”問題,在法律上應如何規范?
2024年4月3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作出全國首例認定“職業閉店人”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從“職業閉店人”幫助經營者逃避債務的角度,判令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此類幫助經營者逃避債務的行為給予法律上的否定性評價。
事實上,“職業閉店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并非僅限于此。作為法定代表人,如果其以欺詐為目的,通過安排“背債人”幫助經營者逃債并獲利,或者直接參與經營,誘使消費者充值,收款后閉店跑路,通常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此外,在行政領域,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開展了督促規范單用途預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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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跑路企業“畫像”
“知名藝術培訓機構閉店跑路,學員家長‘欲哭無淚’”,2024 年初,這樣一則預付卡維權糾紛的報道引起了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團隊的關注。
辦案團隊進一步篩查12345市民熱線數據后發現,2023年朝陽區關于預付卡問題的訴求信息是2022年的3倍,涉及體育健身、藝術培訓、托育早教等多個行業,訴求主要集中于預收資金無監管、企業跑路后退費難等問題。于是,辦案團隊決定建立單用途預付卡規范治理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通過深入開展調研,以體育健身、藝術培訓、托育早教、美容美發等4個行業的34家已跑路企業為樣本,開展大數據畫像。
跑路企業究竟長什么樣?辦案團隊發現這類企業通常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未按照要求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二是未開設專門賬戶進行資金存管;三是存在欠繳房租、欠繳物業費、欠發工資等情況。
“這些問題反映出行業主管部門未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朝陽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負責人說,為此,辦案團隊前往多家預付卡經營企業實地調查取證,多次與體育、文旅、人社、市場監管等相關單位開展座談,厘清監管職責,明晰監管重點,共商治理之策,并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及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先后對多家企業責令整改、備案、資金存管平臺入駐等,使消費者預存資金的安全性有了顯著提升。
“我們注重由案到治,系統梳理各領域預付卡管理具體要求、違法情況及處罰依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單用途預付卡規范治理公益訴訟案件辦案指引》,明確行政機關的監管職責,形成7個行業領域25條要求的預付卡監管‘清單’。”該負責人介紹,通過持續開展跟進監督,多次與區預付卡清理整治專項工作組召開座談會,共同制定《關于協同提升預付式消費領域預警能力的工作機制》。
朝陽區檢察院還進一步推動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特別是推動行政機關對“職業閉店人”進行行政處罰,根據已跑路企業大數據畫像提煉出14個預警指標植入相關平臺,做好風險預警工作。自2024年12月以來,朝陽區12345市民熱線涉預付卡問題投訴信息已同比下降40%,預付資金損失風險明顯降低,預付卡領域市場經營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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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弱勢群體“撐腰”
2024年8月,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到了76歲李大爺的來訪。原來,早在2019年底,李大爺聽熟人說羊奶粉營養高,喝了對身體好,遂到梅江區某商行購買,并以自己和兒子的名義參加了商行開展的“預付2.4萬元訂購13件羊奶粉”優惠活動,購買時雙方口頭商議隨到隨取,且未明確約定提貨期限。下了訂單之后,李大爺先后提取了4件羊奶粉。2023年1月起,李大爺多次要求該商行提供羊奶粉或者退回預付款,均遭對方拒絕。
在接訪中,檢察官還了解到,李大爺是一名退休的煤礦工人,妻子多年前已病故,唯一的兒子二級精神殘疾且體弱多病。結合李大爺提供的收據、提貨單等材料,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老人有起訴維權意愿,但因年齡、身體狀況、文化程度等原因,在證據收集、提起訴訟方面確實存在困難,決定受理該案。
同年9月,梅江區檢察院組織召開了檢察聽證會。辦案檢察官向聽證員及群眾代表講述了案件經過以及相關法律條文,指出李大爺父子與某商行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某商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決定提起民事支持起訴。在會上,所有聽證員一致贊成檢察機關的決定。2024年10月12日,梅江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在審判階段,辦案檢察官與法官協調后,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于2024年1月22日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并約定李大爺父子可以在2029年前完成剩余9件羊奶粉的提取,若在此期間沒有提取而要求退款的,商行可以給予退款處理。調解協議生效一周后,李大爺父子已如約從商行提走了一件羊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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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商家“跑路”困局
多位受訪者向《方圓》記者表示,預付式消費糾紛涉及領域廣、人數多、金額大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消費環境、影響消費信心。針對預付卡消費亂象近年來,北京、上海、浙江等相關政府部門紛紛出臺預付式消費管理辦法,為預付式辦卡作出具體規范。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為預付式消費“亂象”戴上法律緊箍咒。
如何有效遏制商家卷款跑路現象,胡成中建議,一是建立全國性儲值消費預付資金強制存管制度,明確要求所有采用儲值消費模式的商戶必須在指定銀行開設監管賬戶,商戶提取資金必須根據消費者實際消費進度按比例劃撥。二是設立全國統一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消費者可通過平臺查詢賬戶余額、消費記錄及商戶信用狀況,一旦發現商戶經營狀況異常,系統自動觸發預警并暫停資金劃轉,形成事前可查、事中可控、事后可溯的閉環監管。三是強化退出責任追究,破解“跑路”困局。
作為預付式消費的“踩坑者”,全國人大代表、東浩蘭生集團上海工業商務展覽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展部經理陳達建議,引入區塊鏈技術加強對預付式消費的監管;加快立法進程,為預付消費數智監管服務模式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在陳達看來,預付式消費引發的矛盾糾紛加大了城市治理難度,聚集了社會不穩定風險。針對預付式消費,利用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基礎和場景應用成果,建立數智監管服務模式,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此外,加強市場監管、公安、法院、稅務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及時通報案件線索、查處情況等。與此同時,多舉措暢通維權渠道。應加強事后救濟,劃清部門權責邊界,進一步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便利。”多位檢察官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防騙風險意識,對于預付式消費要擦亮眼睛。如果發現有店鋪惡意收取預付費后跑路,要及時固定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尋求幫助。
(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4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起底預付式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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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王麗設計丨劉巖
首席記者丨劉亞
通訊員丨張偉 林翠婷 陳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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