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至賤則無敵。
這個世界,已是渣滓無賴橫著走了,包括法庭里。
我說的這渣滓,就是嚴有華。
去年,嚴金華、嚴淑華訴嚴有華法定繼承糾紛案在江蘇南通市崇川區(qū)法院南通港法庭審理,承辦法官夏建華。我是我父嚴金華、我姑嚴淑華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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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華)
本來,只是起訴的撫恤金等分割(共有糾紛)。5月19日第一次聽證,嚴有華以我姑是“出嫁女”等為由,拒絕分割。夏建華調(diào)解未成。
嚴有華抗拒調(diào)解的理由之一,是倘若分割了,我父、我姑還有其他事項要告他(注:房產(chǎn)等也被他獨吞著)。而傻乎乎的夏建華,居然順從這老渣滓,叫我追加其他訴訟請求。這樣,撫恤金等+遺產(chǎn)款,就合并成了法定繼承糾紛案。
歷三場聽證、一次開庭,去年11月,夏建華出具一審判決書,判項一,是三家平分了約7.5萬元的撫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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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嚴有華堅持獨吞,率先上訴,理由是他不欠我父、我姑錢。他偷換概念。固然,我父、我姑和他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但撫恤金等是近親屬特殊共有物,不是他吞了就歸他。這是近親屬人人有份的。我爺爺奶奶,又不是只他一個子女。
今年4月南通中院二審判決,還是這么個結果。
5月份,我逮到他,問他究竟分不分?他答我兩個歪理。一是說,二審判決書沒寫給付時間。其實,一審判決書才會寫,文書生效后多少日內(nèi)給付;而二審判決書,是收到當時即時生效的,是無需寫給付時間的。二是說,和我有賬要抵,有什么網(wǎng)絡攻擊案,要算賬。
我倒納悶:我素鄙其渣滓無賴,自2015年初回南通后,不屑理睬他,從不踏足他家半步。有啥賬要算的?
隨后果然收到崇川區(qū)法院傳票。他把我告了,說我在法定繼承糾紛案訴訟期間,把涉訴文章發(fā)在公眾號上,導致他吃不好,睡不香,精神痛苦,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和法定繼承糾紛案中,判他要分割出來的約5萬元,大致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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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用老年機,而非智能手機,根本看不到我公眾號。是他女兒嚴敏有看到。
那會我本要去崇川法院執(zhí)行局,申請強制執(zhí)行他的。那就暫緩。換場地,繼續(xù)到唐閘法庭打官司。承辦法官是周勇強。我倒要看看,周勇強有沒精神損害賠償金判給他。
開庭筆錄中,周勇強問他代理人、女兒嚴敏:主張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依托的證據(jù)是什么?
有其父必有其女,小渣滓果得老渣滓的真?zhèn)鳎瑥堊炀痛穑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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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jù)還告人,簡直笑死人。
嚴有華所住陳橋街道麗都花園的鄰居,多笑話他:嚴二嚴二,你咋不在地上打兩個滾,發(fā)發(fā)羊癲瘋,再到四院(南通市精神病醫(yī)院)住幾天,再索要精神損失費的呢?
周勇強判駁回,沒有精神損害賠償金。
7月份,我去崇川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前法定繼承糾紛案中的判項一,分割被嚴有華獨吞的撫恤金等。
崇川法院執(zhí)行局的執(zhí)行法官王永亮,還算有點小本事。9月份,從老渣滓嚴有華那,把款項執(zhí)行到位。
前段時間,我去崇川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diào)閱卷宗,有個新發(fā)現(xiàn)。
嚴有華、嚴敏這對渣滓父女,庭后還向周勇強補交了一份證據(jù),嚴有華的住院病歷。不過,是陳橋衛(wèi)生院開具的,嚴有華感冒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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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感冒病歷,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也虧這對渣滓父女干得出來。
幸好唐閘法庭的周勇強,不是南通港法庭夏建華那樣的糊涂蛋。夏建華,在法定繼承糾紛案中,我是見識到了——他不管什么虛假陳述,什么偽證,都照單全收,統(tǒng)統(tǒng)采信的。
不過,周勇強判案,雖然一板一眼,但比夏建華,也好不太多。
沒證據(jù)就起訴人,還提交感冒病歷,主張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這是妥妥的虛假訴訟。但周勇強,就是不追究這對渣滓父女。在崇川法院,司法權威,是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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