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我家被人非法入室盜竊,經濟損失達數百萬元。至今過去快三個月了,涉案人員仍逍遙法外。”家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的何女士致函有關部門反應。
何女士自述:我的巨額財產在辦理離婚期間被盜
何女士介紹:今年7月14日,我突然接到物業電話說我家被撬,由于當時我在外地,不能立即趕到現場,于是迅速撥打110報案。轄區派出所民警和物業及時趕到現場,發現家中兩個保險柜被撬,財物被洗劫一空,并給我拍照和視頻,叫我立即回吉安,本人去刑偵大隊報案。
7月16日凌晨,我趕回吉安家中,經清點發現:
1、現金125萬(2019年別人欠我錢,剛還我的,屬于我婚前財產);
2、我個人首飾約50萬+我小孩首飾66萬(我前夫買給他小孩的屬于小孩個人財產);
3、證件部分:房產證(分別為18.19這兩年所購買)以及我媽名下房產證(2017年購買),深圳拆遷房指標合同(2019年購買、不可補),我本科、碩士畢業證及學位證、博士學位證(國外的認證不可補)、工作證、職稱證件、各類資格證書、工作20來以來所有的獲獎證書原件(不可補)、曾經發表過的文章原件(不可補)等所有重要證件,我2016年與前夫所生2個小孩的出生證、醫療本、戶口本、胎盤保險等;我歷年來所有房屋的買賣合同原件(不可補);我與杭州官司的合同以及流水原件(不可補);
4、另外我錢包被偷,里面身份證、駕照及所有銀行卡不翼而飛,筆記本電腦一臺(竊取我的電腦是為了進一步非法獲取我的個人信息等),購物卡(只能在吉安使用)、公交卡等等,所有財物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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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員扈某鑫在去年11月就已經起訴我離婚,并于12月1日正式立案。我們雙方有財產約定,各自財產和債務各自負責,早在去年3月他就停止給我任何經濟支持,已成分居事實。碧桂園的房產是我婚前4年所買,跟對方完全無關,且登記在我個人名下,屬于我婚前個人財產。保險柜中的財物首飾等為我前夫2014年至2016年購買,為我兩個兒子所有(刻有小孩的名字),房產證分別為我2017年、2018年、2019年取得,均為我婚前2—4年前所取得,跟對方完全無關。我們分居的一年多,彼此不知道對方的下落、手機號碼、生活狀況,完全沒有任何夫妻生活,只等著法院開庭判決離婚。
由于對方對我有多次家暴事實,以及通過非法手段監控、跟蹤、盜取我的QQ密碼和電子郵箱,我多次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他侵犯我的個人隱私,害我患上嚴重的抑郁癥。我于今年6月正式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7月12日,扈某鑫的父母和大姐(我從沒見過也從不認識)從河南安陽跑來江西踩點,經多方確認我不在,他們拆除我家門口的監控為盜竊作準備;7月13日,扈某鑫趕緊從上海趕來吉安;7月14日上午,4人團伙撬開我的兩個私人保險柜,盜走我所有財物約250萬余元和所有私人證件。而這些東西,扈某鑫明明知道不是他的,都是我的婚前財產,其中有我兒子的財產、我父母的遺物以及我的私人證件。案發后,因涉嫌盜竊及非法入侵公民個人隱私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扈某鑫火速被其單位上海某工程研究所開除了。
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偷盜者是他們4人團伙作案,帶有專門的切割機等作案工具,且為了躲避小區監控,全程戴帽子戴口罩,在非法入室之前先暴力拆除我家的監控;我的房子鑰匙和密碼從未告知過任何人,他們絕無可能有我的房子鑰匙和保險柜密碼等,完全是通過各種撬鎖工具,事先踩點,明確我不在家,非法闖入他人住宅;兩個保險柜都是暴力撬開,偷盜后,扈某鑫打電話給民警:“就是我干的,你能拿我怎么樣?”公然挑釁吉安執法部門!為了躲避小區監控,他們全程戴帽子戴口罩,把臉遮的嚴嚴實實,其目的很明確,進入房內直奔保險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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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屬于大案要案。偷到我的多張銀行卡后,火速去盜取了我卡里的所有財物,具有明顯的劫財性質和非法占有目的。值得一提的是,對方給我的各種家暴保證書和婚內財產約定書,他故意偷走或損毀,就是為了在離婚官司中獲取不義之財。
可悲可嘆的是,該案發生已經過去快三個月的時間,吉安市警方一直不予立案偵查,我多方信訪、投訴,但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幫助。我堅信法治社會的執法威嚴,堅信正義只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律師認為警方應予立案并以重罪追究刑責
事件發生后,何女士向一些律師進行了廣泛咨詢,律師們認為:扈某鑫等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盜竊罪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公安機關應該以刑事犯罪立案。其理由如下:
一、盜竊罪:
(一)盜竊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盜竊罪的主體不能是夫妻一方,近親屬之間盜竊也屬于盜竊,因為盜竊的實質是破壞了公民對財產的占有和控制權。
2013年04月04日施行的現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明確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該規定的意思很清楚:1、偷拿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的財務,也屬于盜竊;2、不予追究犯罪的前提是獲得諒解,而且只是“一般可以不追究”,而非“應當不追究”,亦即就算獲得諒解,也不等于當然不追究;3、盜竊近親屬、家庭成員財產,是從寬情節,并非犯罪阻卻事由,仍要追究刑事責任。
而本案,盜竊數額數百萬元,不僅沒有得到被害人諒解,相反被害人堅持要求、強烈要求追究責任,并且因暫未立案追究而為此到處信訪投訴。
(二)刑法不僅保護公民對財產的所有權,也保護占有控制權,以非法的竊取方式剝奪了公民對財物的占有控制權就屬于盜竊。
1、盜竊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夫妻一方盜竊共同占有的財產,導致從共同占有變為新的單方占有,也構成盜竊罪。 2、何況本案,行為人通過竊取方式,將被害人單方占有的財產轉變為自己單方占有,顯然屬于非法占有目的,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占有權。
3、更何況,所盜的巨額財產當中,至少有價值數十上百萬元的被害人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以及被害人小孩的金銀首飾等專屬財產!
4、財產的占有控制權是盜竊罪保護的當然法益,只要通過非法方式破壞了占有控制,強行破門而入,毀壞保險箱,明顯構成盜竊罪。
(三)認為本案行為人屬于緊急避險,荒謬至極。
刑法明確規定:緊急避險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該規定可知,緊急避險的前提是為了自己的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法侵害)。請問本案,涉案的財產一直處于被害人合法占有狀態中,哪來的危險?哪來的侵害?究竟是誰在侵害誰?究竟是誰在違法犯罪?
(四)本案行為人實施盜竊的手段惡劣、情節十分嚴重、危害后果十分嚴重、且被害人強烈要求追究,必須予以立案追究。
1、案發時雙方并非正常、和諧的夫妻關系,屬于感情破裂鬧離婚階段。雙方感情已破裂處于分居狀態,且行為人此前已正式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2、行竊的地點是女方個人獨居的私密生活空間場所,而非共同生活空間場所。
該房產是女方個人婚前所購,是女方個人私有財產,是女方在夫妻關系破裂后個人獨居的私密場所,絕非共同生活場所,單從嫌疑人連鑰匙都沒有、需要找人撬門撬保險箱這一點,便顯而易見。
3、強行采取撬門、撬保險柜的暴力方式作案,作案方式和手段十分粗暴,情節惡劣。
4、有預謀有組織性作案、團體作案,性質惡劣,確認被害人不在家后實施盜竊,甚至行竊時還有人在門口放風。
5、涉案財物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光現金就達125萬元,另有數量較大、價值上百萬元的金銀首飾、銀元,此外還有被害人各種證件、各種財產協議和承諾書。
6、危害后果十分嚴重,不僅破壞了被害人對相關數百萬元財產的合法占有,并且強行入戶盜竊,將被害人個人所有及個人專屬、被害人小孩專屬的財產全部盜走,嚴重破壞了法治秩序,嚴重踐踏了法律。
7、盜竊罪并非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規定應當公訴,公權力進行追究,不以被害人的意志而改變,不論被害人是否諒解、不論被害人是否要求追究,均應當提起公訴,因為是國家要追究、法律要追究。
而法律規定近親屬盜竊獲得諒解可以不予追究,立法本意恰恰是基于被害人是家屬這種特殊關系,如果家屬不要求追究則可以考慮法外開恩,不予追究。本案不應該邏輯顛倒,認為法律本身不應該追究,被害人強烈要求追究仍不追究,何況數額如此之大、手段如此粗暴,情節如此惡劣。
二、本案行為人還竊取了被害人的房產證等各種證件,給被害人帶來了損害,依法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同樣應予追究。
相關案例: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法院判決并在法院網上公開發布的案件:《丈夫主謀盜竊夫妻共同財產“婚內盜竊”應按盜竊罪論處-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http://jxgxf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07/11/id/5937306.shtml》。
退一萬步來說,吉安市吉州區公安不能輕易不予立案,為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根據當事人申請,可召開聽證會,以更好的回應當事人的合法訴求,提升釋法說理,矛盾化解的效果。如果連如此惡劣的盜竊行為都不予立案,都不管的話,那么公民的合法財產將如何得到有效的保護?公安機關何用只有呢?
據了解,7月14日案發后,何女士及時報了案,轄區派出所民警和物業也及時趕到現場,并現場做了拍照和視頻,讓她立即回吉安,本人去刑偵大隊報案。7月16日凌晨,何女士趕回吉安后,按要求先去轄區派出所做筆錄。下午派出所民警謝某某給她做了筆錄,記錄其“被盜”現金125萬元,首飾價值幾十萬元,另有房產證和畢業證等所有重要證件一并消失,另有何女士的錢包“被偷”,所有銀行卡不翼而飛,包括筆記本電腦一臺,所有經濟損失達數百萬元。做完筆錄后,派出所將此案移交給區刑偵。但是次日,她再去刑偵補充材料時,就被告知不構成案件,理由是“偷盜者”跟何女士還在婚姻存續期間。然而,何女士卻堅持說對方就是“盜竊”,而且情節十分嚴重,給她造成的損失巨大,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律師們也認為此案構成盜竊犯罪。她還曾向省公安廳做過咨詢,省廳被咨詢的領導也認為構成盜竊。
究竟此案最終的走向如何?媒體在此只是如實引述各方的觀點,其觀點并不代表媒體和記者的觀點,但對于此案的進展,將繼續密切關注。(記者田華)
相關鏈接:女子稱遭入室盜竊損失數百萬元,涉案者仍逍遙法外
原文來自騰訊新聞:https://page.om.qq.com/page/OXdEPyc9PVvaRxj9oENSZh7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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