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在銀幕上光芒萬丈的女子,為何會在夜深人靜時,握著安眠藥含淚問:“你真的愛我嗎?”她就是阮玲玉。這位1930年代的中國第一影后,生前被萬人追捧,死后卻成了輿論的棄婦。她的悲劇,不僅在于愛錯了人,更在于那個時代的眼光,和兩個男人——張達民與唐季珊,如何把她一點點推向絕路。
她的童年,從一場意外開始。1910年4月的某個深夜,6歲的阮玲玉在屋外哭喊,卻見父親倒在積水里,手里攥著一枚彩珠耳環。她終于明白,那個總在黃浦碼頭加班的父親,再也回不來。母親帶著她流落廣東,當了幫傭,省吃儉用送她上學。正是在張家,她遇見了白凈紈绔的四少爺張達民。兩人學堂同窗,15歲時,因為一次偶然的誤會,張達民替她澄清被指偷竊的“罪名”,他把她當成心頭肉,她卻把他當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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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萌芽得太突然。1926年,張達民賭氣離家,和阮玲玉、她的母親擠在北四川路租來的小屋里。可張達民不過是個無所事事的紈绔,他拿著父母接濟的錢混夜店、跑馬場,揮霍一空。阮玲玉每天拍電影、接廣告,只為填補這個家。家里常吵架,她在廚房忙得滿頭大汗,他卻把她當搖錢樹不斷索要。她說:“你要是肯好好工作,我們就能有家有愛。”他卻冷笑:“你蠢到以為我想娶你?我看上的只是你這張臉。”他當眾把她像尾隨狗一樣貶低,弄得她尷尬不已。她開始想要脫身,最終簽了脫離同居的合約,每月給他一百塊,期滿兩年徹底了斷。可張達民永遠不滿足——他以“侵占衣飾”“刻圖章”為由告她,法院判她賠償三千多元。她剛抬起頭,又被拉回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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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她以為終于擺脫第一個牢籠時,第二個男人唐季珊出現了。1932年“一二·八”事變后,她逃到香港避難,遇上唐季珊。這個海歸、南洋公學出身的茶商,14年把華茶公司做到國內第一。他風度翩翩,追女人有一套:一束鮮花、一句體貼話,就能讓人潰不成軍。唐季珊送她名表、名包,又重金入股她所在的影片公司,成了大股東。阮玲玉心軟,搬進去和他同居。她曾對閨蜜說:“別人對我好,我會拼命回報。”可她沒想到,這不過是另一個騙局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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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季珊表面紳士,私下卻霸道無比。他不讓她參加社交,更不準她出門應酬。每次她要拍晚戲,他都會暗示:“今晚我不想你離開我,陪我好嗎?”若她不聽,他就陰沉著臉,像猛獸盯人。有一次,她拍戲回來遲了幾個小時,被他關在家門口,哭著敲門,卻沒人理她。她只好在寒風中發抖,直到好心鄰居梁賽珍把她接回。許多次,他去外面和年輕的舞女廝混,哪怕是聚光燈下,也常對她動手打罵,或在眾人面前冷嘲熱諷。她像被蛇吻,汗毛倒豎,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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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真正把她推上絕路的,是輿論的利刃。她在影片《新女性》中演出進步思想,被反動派盯上。他們一邊付錢給張達民,一邊讓他再起訴她通奸重婚。法院受理后,小報紛紛登她的料,標題一個比一個刺眼:阮玲玉淫蕩、浪費、丑聞纏身。她被要求上法庭,還要站在一個齊胸高的木桶里示眾。她拒絕出庭,但滿紙恥辱如山。街頭賣報的小孩都大喊:“那誰誰,蕩婦來啦!”她的名字從“銀幕之花”頓時變成恥辱的代名詞。唐季珊知道后,只冷冷一句:“你的事影響到我公司的聲譽。”然后像人間蒸發,再沒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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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聲毀了,事業也難以支撐。她在最需要人的時候,遍體鱗傷地發現,兩個男人都只是想占有她的美貌與名氣,從未真心愛她。她在電影里塑造的每一個角色,都如同給自己生命的延續,可熒幕外,她再也沒有活下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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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3月7日,阮玲玉和往常一樣,先去黎民偉家參加晚宴,和朋友們舉杯歡笑,然后又去揚子飯店跳舞。人們都說她神色正常,話題不斷。可夜深回家時,她和唐季珊大吵一架。兩人在車里扭打,仿佛是在為各自的失意宣泄。回到沁園村已經凌晨一點,他們幾乎是一路怨恨著走進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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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看出她有什么異樣。她走到寫字臺前,拿出紙筆,奮筆疾書地寫了兩封遺書。接著,她像機械般吞下三十片安眠藥。走到床邊,淚水從眼角滑落,叫醒唐季珊:“你,真的愛我嗎?”他揉揉眼,看到她淚流滿面,才慌張起來,抱著她往醫院跑。可上帝也攔不住她的決絕——她在藥力里沉沉睡去,再也沒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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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她是投身給不了愛的男人;也有人說,是無情的輿論殺死了她。可不管怎么說,阮玲玉的一生,都在追問:愛情,何以如此脆弱?權力與金錢,何以將人心變得如此冷酷?她留給我們的,不只是幾部經典的默片,更是一聲撕心裂肺的質問:在最需要愛的時候,你,愿意對我負責嗎?
信息來源:[1] 陳傳席:《民國銀幕哀歌——阮玲玉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2] 張宏杰:《卿本佳人——阮玲玉傳奇》,湖南文藝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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