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鐵上霸占年輕人座位,以“人要做好事”為由要求讓坐,結果被拒,怒罵年輕人“畜牲”。
這不是小說,而是剛剛發生的一起赤裸裸的強行霸座還要道德綁架的事件。
2025年11月4日,四川成都某高鐵車廂。一名持無座票的光頭老年男子強行占用年輕乘客座位,以“人就要做好事”為由要求讓座;遭拒后辱罵對方“你是人嗎?畜生!”,年輕乘客回懟:我是你爹,滾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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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讓座?也虧這種人想的出來,霸座就霸座,居然還玩道德綁架這一出,要求別人做好事,自己卻干霸座這種素質極其下三濫的事,真是不要臉到家了,對這種人就要懟回去,一點毛病都不要慣著。
當然,個人覺得,想要在高鐵上讓別人讓坐,也不是不可以,你可以好好與人協商,說明你確實有困難,比如身體不好,或者不適宜長時間站立的原因,說不定也會有人可以考慮讓你個座。但有一點,讓座是情分,不讓是本分。
本身就是無票,一般的人,上了車就該往角落里走走,看到檢票的還要躲一躲。這老頭倒好,強行霸占別人的座位,還梗著脖子要別人做好事,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光頭老者的行為屬于霸座,違反《民法典》第815條(對號入座義務)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處五至十日的行政拘留。或許這個老者覺得自己的年歲是不會進拘留所,倚老賣老的心理才讓他覺得在高鐵上如此橫行霸道還能理直氣壯。另外還有一個細節,既然是無票,這個老者又是怎么混上列車的?
關于霸座的案例并不少見。
8月7日,在T290次列車上,一名持無座票的女子李某強占15歲女孩的座位,經多次警告仍拒不離開。乘警三次警告無效后將其強制帶離,全程執法記錄儀取證。?鐵路警方依據第23條,認定其“情節較重”,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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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7日發生在山西大同開往上海的K371次列車上,一對母女占用他人座位拒不讓座,期間持剪刀以自傷的方式威脅乘警,并用手機實施襲警,最終被強制帶離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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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有名氣的還是這位霸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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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有乘客發布視頻顯示該母女占據兩名女學生座位且拒絕協商,乘警多次勸說并要求出示車票未果。女子情緒失控持械威脅自殺并攻擊執法人員,過程中存在蹬踹等暴力抗法行為。該案件后續的處理情況未能在網上搜到。
之所以會出現這些個別人自以為身份特殊(比如老年人、殘疾人、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為所欲為,以“你應該做好事”、“我是女人”、“我是老人”等為由向守法者施壓、大搞道德綁架,將個人訴求凌駕于公共規則、法律法規之上。這種霸座的本質,是規則意識缺失與違法成本過低的體現,其中的原因很多,而現行的相關的法律法規過于疲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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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看部分網友的評論:
@大肥皂:這又讓我想到有一次我坐高鐵,兩個人跟我說想坐一起讓我換位置。換就換唄,她那個口氣和命令一樣,就像是如果我不換座位,就是我錯了一樣的感覺。
@夜靜時看星星:之前高鐵讓過一次坐,一個男的抱著一個孩子坐著我的位置,我就覺得算了,畢竟人家抱著孩子,誰知道這男的下站了,老婆就坐在斜對面,早知道我就不讓了
@C0C00:“我認為人要做好事。”漂亮話說得好,那么,不道德綁架他人,不逼迫年輕人讓座,這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怎么沒見他做好事。
@做人最重要的是開心啦:到底是高鐵還是公交?我帶孩子遇到霸占我位置的都是直接讓對方起開 我花錢買的座位 除非你給我錢把我座位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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