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釋法
近日,廈門市同安區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廈門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生產比陽環氧地坪底漆,現場采取查封生產設備、扣押生產原料和產品的強制措施。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非法生產案進行立案調查,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危險化學品,限期拆除查封的生產設備,對扣押的違法危險化學品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1786萬元、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提示
非法生產存在哪些風險?
企業非法生產將面臨哪些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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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生產存在的風險

儲存風險
企業非法生產的危化品,必然是超出生產許可范圍的,往往不可能有合法的儲存場所,就在已有的倉庫或私搭亂建倉庫超品種儲存,甚至為了躲避監管,將危化品儲存在隱蔽場所。這種非法儲存環境往往又很難滿足安全、應急等方面的要求,危化品在高溫環境下可能發生自反應、脹桶、爆炸。
企業如使用非法生產的危化品,因為不明其成分,在儲存過程中危化品之間可能發生禁忌性反應。而且,在儲存過程中若發生包裝桶傾倒、物料灑出,可能與其他化學品發生反應,處置不當必將引發較嚴重的后果。
生產風險
從近幾年發生的事故來看,非法生產危化品所采用的工藝都是未經可靠性論證的,有的是從專利轉化來,有的是仿制,有的是剽竊,有的是自己研發,未經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對所涉及的原料、中間體、副產物、產品熱穩定性知之甚少。由于非法生產的工藝不成熟,企業不了解使用的原料,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導致部分副反應發生,生成無法預知的物質。而生產過程中,非法者舍不得投資,基本是手工操作,現場人員聚集可能性大,一旦發生意外,后果非常嚴重。如:造成19人死亡的四川宜賓恒達科技“7·12”重大爆炸事故,就是非法生產且采購非法銷售的氯酸鈉而引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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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生產將面臨哪些法律制裁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嚴格遵守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確保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觸及法律底線。
依據《安全生產法》,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這里的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危化品的生產活動,不得超許可范圍從事危化品生產、經營活動。倘若企業無視法律法規要求,鋌而走險逃避監管,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
來源:市應急局危化處
編輯:王申徽
校對:汪珉鈺、黃劍鵬
審核:林勇、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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