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獨”分子妄圖分裂國家,他們真能逃脫法律的制裁,逍遙法外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對于像沈伯洋這類頑固的“臺獨”分子,我們完全可以先斷其財路,再實施抓捕。他們妄圖靠分裂國家來謀取私利,這無疑是在自掘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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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態度極其狂妄。他公然叫囂:“我在臺灣地區,你們又能拿我怎么樣?有本事你們過來抓我呀!”甚至把通緝令視為一枚勛章,以此來彰顯自己的“囂張氣焰”。然而,實際上他內心十分心虛,臺當局也認為他兇多吉少。
臺當局安全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人蔡明燕公開承認,沈伯洋只要離開臺灣地區,就有可能被抓捕,還特意提醒要小心,不建議他前往與中國關系密切的友好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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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析認為,抓捕沈伯洋并非難事。別說他前往與中國友好的國家和地區會被抓捕,就算他一直躲在臺灣島內,也照樣難逃法網。對于頑固的“臺獨”分子,我們會根據其罪行的輕重以及不同階段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手段。
有些在臺灣島內的“臺獨”分子妄圖耍賴,叫嚷著:“反正我也不離開臺灣島,你們又能拿我怎么樣?”但他們沒想到,不久前,一些被我們制裁的“臺獨”分子就遭遇了麻煩。他們買房時貸不到款,想買境外的東西也無法付款。
而這些銀行是臺灣地區當地非常本土化的銀行,看似跟大陸沒什么關系。那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其實,再本土化的銀行,也與整個金融體系存在業務往來和結算關系。一旦這些“臺獨”分子在國際刑警組織掛了號,銀行就不敢為他們提供金融服務,這是“臺獨”分子們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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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回沈伯洋,我們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結案后,會將其移交檢察機構進行起訴,然后由法院進行宣判。即便他不出庭,法院照樣可以宣判。目前,沈伯洋被指控的罪名是分裂國家的顛覆罪,這可是重罪,屬于刑事犯罪。按照法律規定,估計量刑是無期徒刑起步,甚至有可能是死刑。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對其進行全球通緝。
目前,我們與全世界86個國家和地區有司法互助和引渡協議。一旦我們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令,沈伯洋將面臨牢獄之災。尤其是他如果前往與我們友好的國家和地區,大概率會被拘捕,然后移交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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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或許可以躲在臺灣地區不出門,但這樣一來,他就無法穿梭于境外和美國之間,也就失去了他自身的價值。他之所以能被重用,本質上是因為背后有美國的支持。一旦他失去利用價值,美國很可能會將他拋棄,甚至把他當作政治交換的棋子。
如今,統一的進程正在加快。等我們完成統一大業之后,像沈伯洋這類頑固的“臺獨”分子將面臨怎樣的下場,不言而喻。他們妄圖分裂國家,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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