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暉
據最高檢11月4日消息,日前,吉林建筑大學黨委原書記崔征(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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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崔征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吉林建筑大學黨委書記、正廳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騙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通榆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崔征,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中共黨員。
他曾任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副處級政務秘書、正處級政務秘書,伊通縣委副書記(正縣級),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處長,省委財經辦(省委農辦)副主任等職。
2006年8月,崔征任通榆縣委書記(副廳長級),2012年8月任吉林建筑大學黨委書記,后卸任。今年4月24日,崔征被查。
今年10月,崔征被雙開。
經查,崔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在黨內搞團團伙伙,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調整、職工錄用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脫離實際,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貪欲膨脹,大肆侵吞公款;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崔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政知君注意到,在崔征被公訴同日,11月4日,最高檢發布消息,日前,吉林省白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曉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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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楊曉峰利用擔任通榆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通榆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通榆縣委副書記兼通榆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曉峰,漢族,1962年4月出生,黑龍江肇東人,1982年7月畢業于白城師范專科學校,同年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楊曉峰曾任通榆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通榆縣委副書記,通榆縣縣長,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白城市政協秘書長。
2025年5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楊曉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吉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0月楊曉峰被開除黨籍。
經查,楊曉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不顧地區實際,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等非組織活動,違背選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嚴重破壞了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等活動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毫無紀法意識,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貪污公款,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曉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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