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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利福尼亞州法院首次向在法律實務中使用人工智能的律師發出明確 “警告”。在 “西爾維婭?諾蘭訴自由之地有限責任公司等案”中,這起原本平凡且簡單的與雇傭相關的上訴案里,法院發現,原告在開篇陳述書和答辯陳述書中所依賴的大部分法律依據均系偽造。法院發布的意見書旨在解決一個在法律行業中日益凸顯的更廣泛問題: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法律依據的可靠性與核實問題。
法院對原告律師援引的每一個案例進行審查后發現,大部分引用文本并未出現在所援引的案例中;部分被援引的案例并未涉及其本應支持的議題;還有少數被援引的案例根本不存在。法院判定,原告律師所使用的人工智能工具必定生成了虛假的法律依據 —— 這種情況被稱為 “人工智能幻覺”,而原告律師因未仔細核查人工智能的輸出內容,未能發現這一問題。“人工智能幻覺” 這一概念已在聯邦法院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中引發越來越多的討論。
為此,法院明確表示:“任何法院受理的辯護狀、答辯狀、動議或其他任何法律文書,均不得包含任何引用內容 —— 無論該引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還是其他來源提供 —— 除非提交該法律文書的律師已親自閱讀并核實該引用。” 若未遵守這一要求,即構成對律師應向委托人和法院承擔的基本義務的違反。
由于法院需耗費大量時間追查這些偽造的法律依據,造成了不必要的負擔,因此法院對原告律師處以 1 萬美元的金錢處罰,該款項需支付給法院書記員。此外,法院還下令,原告律師需向其委托人送達一份法院意見書副本,法院書記員需向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協會送達一份該意見書副本。
盡管人工智能有望為法律實務提供助力,且常受到眾多委托人的支持,但律師必須認真對待上訴法院的這一警告,否則可能面臨處罰,甚至可能遭到州律師協會的紀律處分。該意見書也可作為律師的行動指引:一方面,律師需確保對方律師援引的法律依據合法有效;另一方面,若發現對方援引的依據存在問題,應立即向法院報告 —— 此舉旨在保護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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