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的指針撥回到2024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率最高檢調研組在湖南調研時提出,要探索和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的監督機制。
這是最高檢首次對外明確提出并系統闡述這項部署,由此拉開了派駐檢察、巡回檢察、數字檢察三位一體監督機制融合發展的序幕——派駐檢察室是“陣地”,重在鞏固加強,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巡回檢察是“利劍”,重在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增強監督剛性;科技賦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監督能力。
這不僅是監督方式方法的創新,更是監督理念、監督機制和監督能力的全面重塑和系統升級。
打牢基礎
刑事執行監督工作“三線并行”
刑事執行檢察正邁向一個新的階段。
從“一”
2018年以前,檢察機關一直把派駐檢察作為對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開展法律監督的主要方式。
到“二”
2018年10月,為了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高需求,修改后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首次在立法層面確立了巡回檢察制度。從此,對監獄、看守所等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拓展為“派駐+巡回”檢察。
再到如今的“三”
2024年5月,最高檢黨組深思刑事執行檢察高質量發展之路,主動擁抱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帶來的澎湃動能,提出“派駐+巡回+科技”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機制。
面對新要求新挑戰,檢察機關交出了一份有分量的“答卷”——
最高檢加強工作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加強派駐檢察室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動輪崗交流,建立科學的派駐檢察人員梯次結構,著力解決派駐檢察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派駐檢察做好巡回檢察的“后半篇文章”,跟蹤督促監管場所落實相關整改意見。
巡回檢察堅持哪里問題突出就巡回哪里、哪類問題突出就監督哪類,綜合運用常規、機動、專門、交叉巡回檢察方式,著力發現和解決刑事執行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同時,對派駐檢察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派駐檢察切實發揮基礎性作用。
推進刑事執行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的研發、推廣、應用,加強科技賦能,全面提高刑事執行檢察效能。最高檢加強與司法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大力推動監獄、看守所與檢察機關監控、執法信息聯網,基本實現了聯網“全覆蓋”。
融合互促
直面檢察監督難點問題
當減刑、假釋案件批量化推送、辦理時限短、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擺在面前,檢察官如何應對?暫予監外執行監督中,檢察官難以發現病情診斷中存在的問題怎么辦?
當大語言模型遇上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二者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
貴州省檢察機關做了這樣一個探索——他們依托部署在省檢察院工作網上的大語言模型,積極探索人工智能輔助審查刑罰變更執行案件,構建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開啟了“信息提取—智能審查—文書生成”全流程智能輔助辦案新模式。
據了解,這套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可以快速閱讀并分析卷宗內容,準確提取關鍵信息,輔助決策作出初步審查意見,初步分析和判斷結果為檢察人員提供參考依據。
在孫某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監獄以罪犯患高血壓病合并靶器官受損腦梗塞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擬提請暫予監外執行。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發現,“對孫某的體格檢查中,沒有開展肌力等級評定,其臨床診斷腦梗塞這個靶器官受損依據不充分,無法確定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建議法醫現場查看,并進行體格檢查或重新進行病情診斷”。經法醫技術性證據審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提示的情況屬實,檢察官綜合分析研判后,認為該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遂提出不予監外執行的監督意見。
江西省南昌長堎地區檢察院暢通與監獄的溝通聯系,動態、實時收集匯總在押人員基本信息、日常考核獎懲記錄等核心監管執法數據,以個案發現的監獄違法違規問題為切入口,推動派駐檢察“向實變剛”,并運用“巡回檢察及職務犯罪線索篩查”與“偵查證據分析”模型,及時發現違法減刑、違規“捎買帶”等深層次問題和職務犯罪線索。
派駐檢察、巡回檢察、數字檢察在各自軌道上平穩前行的同時,也為互融互促而努力——這,便是“+”的應有之義。
“1+1+1>3”
監督穿透力和精準性雙提升
在江西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吳曙明看來,“派駐+巡回+科技”的深層價值在于通過“派駐摸實情、巡回挖根源、科技強支撐”的全鏈條監督,推動監督效能從發現問題、推動整改到完善制度、系統防治。
“比如,某縣看守所派駐檢察室通過事故檢察發現線索,通過交叉巡回檢察處理問題,推動該看守所制定了崗位職責分工、帶班所領導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他向記者舉例說。
談起如何充分發揮“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作用時,湖北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袁明介紹說,湖北省檢察機關將其與檢察偵查相融合,廣泛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分析刑罰執行和監管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湖北省某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看守所個別民警存在為在押人員“捎買帶”違規違禁物品的行為,嚴重損害監管秩序。“針對這一問題,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交叉巡回檢察,對該看守所4名民警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該4人均被判處刑罰。”袁明告訴記者,“針對案件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檢察機關還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書。公安機關強化整改,建立了‘人防+物防+技防’系統防范工作機制,切實筑牢了監管安全防線。”
如今,“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已然扎根到刑事執行檢察具體工作之中。未來,檢察機關將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此次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為契機,持續深化“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創新,充分發揮新時代檢察監督職能作用,提升監督質效。
“聚焦新時代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系列回顧
第9415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吳貽伙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丨單鴿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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