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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在韓國注冊公司后,運營階段最關心兩件事:一是如何合規申報稅務,避免被罰款;二是如何順暢實現資金回流,把利潤轉回中國境內。但韓國的稅務體系(如雙重征稅、分級審計)和外匯管制(如外資出資要求),與中國差異顯著,不少企業因不熟悉規則,要么多繳了 “冤枉稅”,要么資金匯出時被卡住。
一、稅務申報:先搞懂 “雙重征稅” 邏輯,再避 3 個常見錯
韓國對公司利潤實行 “雙重征稅”—— 公司層面繳企業所得稅,利潤分配給股東后,股東再繳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中國企業需圍繞這一核心邏輯,規劃稅務申報,同時避免因操作失誤產生額外成本。
1. 核心稅種:2 大稅種占比超 90%,申報要點要記清
韓國公司的核心稅種是 “企業所得稅” 和 “增值稅”,兩者合計占企業稅負的 90% 以上,中國企業需重點關注:
(1)企業所得稅:稅率 + 申報時間,兩個關鍵節點
稅率:韓國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 25%,但中國企業可享受 “中韓稅收協定” 優惠 —— 若中國母公司持有韓國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股息分配時的預提所得稅稅率可從 20% 降至 10%,需提前向韓國國稅廳提交《稅收協定適用申請》。
申報時間:每年 5 月 31 日前,申報上一財年的企業所得稅(韓國財年通常為自然年度,即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需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如需審計)。
這里需要注意:若韓國公司滿足 “小型企業” 標準(年營收低于 1 億韓元),可適用 10%-20% 的累進稅率,中國中小電商、貿易公司可關注此優惠。
(2)增值稅:“銷項減進項” 抵扣,別漏了申報時間
韓國增值稅稅率為 10%,適用于商品銷售、服務提供等應稅行為,申報邏輯與中國類似,即 “當期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中國企業需注意兩個要點:
進項抵扣憑證:只有取得韓國本地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若從中國境內采購貨物,需提供進口報關單、增值稅完稅證明,才能申請抵扣;
申報時間:每月 10 日前申報上月增值稅,即使無營收也需 “零申報”,逾期申報將按日收取罰款(每日罰款約 1 萬韓元)。
2. 外部審計:不是所有公司都要審計,別白花審計費
不少中國企業誤以為 “所有韓國公司都需每年審計”,實則不然 —— 審計要求與公司類型、規模掛鉤,盲目找審計機構,可能多花數十萬人民幣的冤枉錢。
(1)股份有限公司:滿足 2 項條件即需審計
上一財年末滿足以下任一情形,需進行外部審計:
總資產或年營收≥500 億韓元;
同時滿足 2 項及以上條件(總資產≥120 億韓元、總負債≥70 億韓元、年營收≥100 億韓元、員工≥100 人)。
(2)有限責任公司:滿足 3 項條件才需審計
上一財年末滿足以下任一情形,需進行外部審計:
總資產或年營收≥500 億韓元;
同時滿足 3 項及以上條件(總資產≥120 億韓元、總負債≥70 億韓元、年營收≥100 億韓元、員工≥100 人、成員≥50 人)。
中國企業可對照上述條件,判斷是否需要審計。若無需審計,僅需提交 “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即可完成稅務申報,節省審計成本。
3. 3個稅務申報坑:中國企業常踩,后果很嚴重
(1)坑一:忽略 “中韓稅收協定”,多繳預提所得稅
中國母公司從韓國子公司獲取股息時,若未提前申請《稅收協定適用申請》,韓國國稅廳會按 20% 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而申請后可降至 10%,以 1000 萬韓元股息為例,可少繳 100 萬韓元(約 5 萬人民幣)稅款。
避坑建議:在股息分配前 1 個月,向韓國國稅廳提交申請,需提供中國母公司的營業執照、持股證明等材料。
(2)坑二:進項發票丟失,無法抵扣增值稅
韓國增值稅實行 “以票控稅”,進項發票丟失后無法補辦,導致當期應納稅額增加。部分中國企業因保管不善,丟失從本地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后期無法抵扣,多繳稅款。
避坑建議:建立 “發票電子化管理系統”,收到發票后立即掃描存檔,同時要求供應商提供電子發票備份。
(3)坑三:財年結束后未及時結賬,影響申報
韓國企業需在財年結束后 2 個月內完成結賬(如 12 月 31 日財年結束,需在 2 月 28 日前結賬),否則無法按時提交財務報表,導致企業所得稅申報逾期。部分中國企業因跨境溝通效率低,延誤結賬,產生罰款。
避坑建議:財年結束前 1 個月,協調中國總部與韓國子公司的財務團隊,明確結賬時間表,必要時委托本地會計師協助。
二、資金回流:2 種主流方式 + 3 個外匯規則,順暢轉回利潤
中國企業在韓國賺取利潤后,最關心 “如何把錢轉回中國”。韓國對外匯管制相對寬松,但外資企業需遵守 “外資出資維持”“資金匯出備案” 等規則,避免資金匯出時被外匯銀行攔截。
1. 2 種主流資金回流方式:股息 + 贖回,各有適用場景
(1)股息分配:最常用、最合規的方式
這是中國企業將韓國公司利潤轉回境內的主要方式,流程相對簡單:
步驟 1:召開股東(成員)大會,通過股息分配決議(需明確分配金額、時間);
步驟 2:韓國公司向韓國國稅廳申報 “股息預提所得稅”,繳納 10%(適用中韓稅收協定)或 20% 的稅款,取得《完稅證明》;
步驟 3:攜帶《完稅證明》、股息分配決議、外資企業登記證,到外匯銀行辦理資金匯出,資金通常在 3-5 個工作日內到賬中國境內賬戶。
注意:股息分配需在韓國公司 “有累計凈利潤” 的前提下進行,不得超額分配(即分配金額不得超過未分配利潤余額)。
(2)股份 / 出資份額贖回:適合長期退出或調整股權
若中國企業計劃減少在韓國公司的投資,或退出韓國市場,可通過 “贖回股份 / 出資份額” 的方式回流資金:
適用場景:韓國公司業務收縮、中國總部戰略調整,或股東之間達成退出協議;
核心流程:召開股東(成員)大會通過贖回決議→聘請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支付贖回款→繳納預提所得稅(與股息稅率一致)→辦理外匯匯出。
需要注意:贖回價格需公允,若低于評估價,韓國國稅廳可能認定為 “不合理交易”,要求補繳稅款。
2. 3 個外匯規則:中國企業必須遵守,否則匯不出錢
(1)規則一:外資出資需維持≥1 億韓元(若享受優惠)
若中國企業為享受《外國投資促進法》優惠,單名投資者出資≥1 億韓元,需在韓國維持不低于該金額的投資,否則將失去優惠資格,且資金匯出時可能被限制。部分企業因未關注 “出資維持要求”,將資金大量匯出,導致出資額低于 1 億韓元,被取消稅收優惠。
建議:定期核查韓國公司的注冊資本余額,確保不低于 1 億韓元(若享受優惠),如需匯出資金,優先選擇 “股息分配”,而非減少注冊資本。
(2)規則二:資金匯出需提供 “用途證明”
外匯銀行在辦理資金匯出時,需審核資金用途的合規性。若匯出用途為 “股息”,需提供股息分配決議、完稅證明;若為 “贖回款”,需提供贖回協議、評估報告。部分企業因材料不全,導致匯出申請被駁回。
建議:匯出前與外匯銀行提前溝通,確認所需材料清單,一次性準備齊全,避免多次補充。
(3)規則三:運營資金匯出需 “清算后才能辦理”
中國企業初期匯入韓國公司的 “運營資金”(如用于租賃辦公場所、采購設備的資金),在韓國公司清算前不得匯出境外。部分企業誤以為 “運營資金可隨時匯回”,后期申請匯出時被銀行拒絕,只能待清算后才能拿回資金。
建議:初期匯入資金時,明確 “出資款” 與 “運營資金” 的劃分 —— 出資款可通過股息、贖回方式匯出,運營資金則需用于日常經營,避免混淆導致后期無法匯回。
運營階段的 2 個核心建議
1.建立 “跨境合規團隊”:中國總部可指派 1 名財務負責人,搭配韓國本地稅務師、律師,形成 “1+2” 的合規團隊,及時處理稅務申報、資金匯出等問題;
2.定期核查外資資質:每季度核查外資企業登記證的有效性、出資額維持情況,確保享受的外資優惠政策不失效,同時規避外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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