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來這次被新加坡的一家名為GIC的基金告了,他們指控蔚來與兩名高管存在虛假及誤導性披露,影響美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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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高管一個是李斌,蔚來的CEO及創始人,另一個是前首席財務官。
起訴的地方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而這個起訴是基于2022年美國做空機構灰熊研究發布的一個做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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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來給出的回應指控毫無事實依據,當時在2022年委托國際律所與法證會計師事務所完成獨立調查,結論是所有灰熊做空報告中的質疑均不成立,公司嚴格遵守中美新三地上市規則。
指控是否成立要等法院審理裁定,不過基于這個灰熊報告的訴訟,不止這一宗。
還有2022年的兩宗集體訴訟,一個是指控蔚來在注冊說明書中未披露其上海制造廠建設的真實狀態、補貼變化的影響等。
另一個是指控蔚來通過關聯方提前確認收入、夸大利潤等,這兩個案件因為相同案由已經合并了,而GIC和前面兩個案件有關聯,現在法院先擱置GIC這個訴訟,先等前面兩個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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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短期內,GIC案不會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那您會問如果蔚來確定自己沒有問題,是做空公司無中生有,他可以告做空公司嗎?
可以的,要么是基于誹謗,市場操縱,或商業詆毀。
但成功的案例比較少,因為他們做空機構的報告通常會寫一段“法律免責聲明”,例如:
“本報告僅為作者觀點,基于公開資料分析;不構成事實陳述或投資建議。。。我們可能在報告發布后繼續交易(多、空或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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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使得他們在美國法律下受到“意見言論保護 ”,只要報告中未虛構具體事實、引用來源可查,法院往往認為屬于受保護的觀點表達,而非虛構事實及欺詐。
像這個灰熊關于蔚來的報告,我要下載的話,會有一個這樣的信息頁面,里面一句話大概中文意思是“本報告及其中包含的所有陳述,均僅代表灰熊機構的意見,而不是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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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同意了,才能下載這個報告。
這份免責聲明相當于一層“法律防彈衣”。
它讓灰熊的報告從“可能違法的攻擊性文稿”,變成“受保護的意見表達”。
除非蔚來能拿出確鑿證據,例如灰熊偽造文件、篡改數據、捏造來源,否則即使起訴,也極難在美國法院獲勝。
所以也有可能出于這個原因,蔚來寧愿把有限的資源放在應訴上。
如果蔚來確實沒有虛增收入,誤導市場,他應該會堅持打完這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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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蔚來有做得不理想的地方,他會選擇和解,并提出不承認有過錯,和解會在庭審的初步階段進行居多。
因為打起來,律師費、專家費也是很大的負擔,反正有問題的,遲早都要賠,早點結束,對企業止損更有利。
像瑞幸的虛假財務問題,2020年4月投資者起訴,2021年10月就達成了1.75億美元的和解賠償。
不過這里不要忘記了還有美國證監會的監管角色,他如果發現企業有違規的,他可以自己發起訴訟,結果也就是要么判,要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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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就被罰了1.8億美元,后來因為兩個金額有部分重疊,就抵消了部分。估算瑞幸的最終總支付成本約為 2.5 億至 2.8 億美元之間。
蔚來關于為灰熊報告的訴訟第一宗是在2022年8月提起的,到現在還沒走和解結案,相信企業是有底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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