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印在海外設信托多年,自以為萬無一失、完全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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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沒想到一念之差,未按披露令完整披露資產——最終被香港法官裁定穿透信托、任命接管人。
看完香港高院的判決書,有兩個關鍵細節:
細節一:不披露就被接管。
恒大被清盤后,香港法院擔心許家印轉移或隱藏資產,于2024年6月簽發全球凍結令,上限約77億美元。
同時加上披露令:要求7日內提交完整資產清單——不止香港本地,還包括境外、信托、以及他人代持的資產。
許家印的香港代理律師解釋稱:許先生在內地被羈押,無法討論資產,這是內地律師轉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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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采納:
這屬于傳聞證據(指當事人在法庭上轉述他人所說或所見、并用來證明其中事實真偽的陳述,因非親身感知且難以交叉詢問,通常不得作為證據),來源未具名、無任何書面證明;
既然你(香港律師)能授權簽宣誓書、遞交抗辯,為何不能同時做資產披露?
結論:披露義務未履行,凍結令無法執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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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法院動用衡平法下的最后一招——任命恒大清盤人出任接管人,讓他們去拿本應由許家印披露的信息。
細節二:不只擊穿一個信托
這次被接管的,不是許家印個人名下資產,而是整張與許家印有實質相關的離岸公司/信托網絡。
判決書第一頁寫得很清楚:除了第一被告許家印,還包括夏海鈞(恒大集團前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董事)、潘大榮(恒大集團前首席財務官/執行董事)、丁玉梅(許的前妻),以及多家離岸公司(如 Xin Xin (BVI)、Yaohua Limited、Even Honour Holdings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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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援引查布拉原則:即便資產記在第三者名下,只要有充分理由相信受被告實質控制或代為持有,法院照樣可以凍結、調查、接管。
判決第55–60段將相關公司界定為“與許家印有關聯的公司”,并指出這些離岸公司與信托的資產實質上受其控制。
這一次的接管,不是單點穿透某一只信托,而是將與許家印實質相關的離岸公司與信托網絡納入可執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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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任命清盤人出任接管人,有權進入相關公司、信托與賬戶,開展識別、調查與控制,讓此前的全球凍結令真正“查得到、管得住”。
接下來會怎樣?
短期:接管人將向銀行、信托機構與離岸注冊代理發出調查與控制指示,并通過境外協助令推動跨境取證與執行;全球凍結令繼續有效。
中期:圍繞約60億美元的追討主線持續推進,實際回收取決于各法域協作與資產可執行性。
長期:接管不等于沒收。任何資產處置與分配仍需后續法院命令與程序審理。
一句話:不披露,就會被穿透;能否追回,要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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