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博物館看到明清銀錠時,我總想起史料里那些標價出售的人生。
古代丫鬟買賣不是小說虛構,而是貫穿千年的制度性現實,咱們先算筆明白賬,
買個丫鬟到底要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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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朝代價格天差地別。
漢朝普通丫鬟約 1 萬錢,相當于現在 4000 塊,剛夠買部手機;
唐朝壯年丫鬟要 7 兩銀子,折合今天 4 萬多,抵得上普通白領倆月工資。
到了明清更細化,萬歷年間北京人市 12 歲粗使丫頭賣 8 兩,
清代揚州鹽商買個會算賬的丫鬟要 25 兩,
姿色出眾的通房丫鬟能賣到百兩以上,相當于縣令半年俸祿。
更殘酷的是災年,崇禎七年陜西大旱,八歲女童才換一斗粟,比糧食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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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背后藏著清晰的 “分級標準”。
最基礎的粗使丫鬟負責燒火洗菜,萬歷《宛署雜記》里這類丫頭 價 5-10 兩,抵得上兩頭耕牛;
會女紅、廚藝的能溢價一倍,清代《刑科題本》記載的算賬丫鬟就屬此類;
頂配的得懂琴棋書畫,揚州 “瘦馬” 經三年培訓能賣到 300 兩,是普通丫鬟的 30 倍。
人牙子選貨比挑牲口還細,摸牙齒看健康,查手掌辨農活經驗,端水碗測儀態,一套流程下來才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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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去的丫鬟能干啥?
法律早有界定。唐代《唐律疏議》直接說 “奴婢 賤人 ,律比畜產”,主人可隨意支配。
粗使丫鬟干雜活,《紅樓夢》里的小紅就負責澆花掃地;
貼身丫鬟管起居,襲人照顧寶玉飲食甚至被納為妾;
有才藝的要應酬,西門慶買的李桂姐就得在宴會上唱曲助興。
更無奈的是婚姻由主人定,王夫人把襲人許給寶玉,甄士隱妻子送嬌杏給賈雨村,都是合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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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別以為買得起就能隨便折騰。
宋代開始必須簽契約,寫明雇傭期限和工錢,到期主奴關系解除,主人不能隨便殺人。
清代契約更 “人性化”,乾隆年間有記載 “買女春紅價銀十二兩,三月內病亡可半價補新婢”,
還支持先付定金試工十日。
不過律法基本偏護主人,《戶部則例》規定奴婢告主人先挨五十大板,就算主人有錯,奴婢也要流放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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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的收入,你能買得起嗎?
清代光緒年間,13 歲小丫鬟 4-5 兩銀子,相當于今天 3000-4000 塊,普通上班族輕松拿下。
但這只是 “入門款”,25 兩的技能型丫鬟,得攢倆月工資;
百兩的頂配款,相當于現在 6-8 萬,剛夠一線城市半個首付。
可古代普通人更難,明代農戶一年才賺 2-3 兩,買個粗使丫鬟要攢三年,比現在買輛車還費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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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銀子背后是血淋淋的現實。
雍正朝統計顯示,丫鬟平均壽命才 27 歲,比平民女性短 15 年。
賣身契上 “打死勿論” 的條款,《金瓶梅》里潘金蓮 30 兩被轉賣的經歷,都藏著制度的殘酷。
當我們感慨古人生活時,不該忘了那些被標價的生命,
博物館里的銀錠再亮,也照不亮她們被剝奪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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