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世界里,合同常常被視作一種保障——它不僅是企業投資的底氣,也是政府招商時許下的諾言。
在貴州仁懷,一份寫進白紙黑字的合同在現實中被一紙“通知書”輕易撕毀,“地方政府強行接管8億民營企業”——這樣的問題遠遠超出了一個企業的悲歡,而是對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再次拷問。
仁懷茅臺鎮,那座投資8億的白酒廢水處理廠,三年來被強行接管、拒絕返還,此事如果處理不妥善,將會告訴所有企業家:“政府背書”可能在一夜之間化為烏有。
對于經濟的復蘇、改善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大政策來說,這毫無疑問是一個挑戰。
重慶泰克公司董事長唐顯策的遭遇,帶著濃厚的荒誕色彩。
作為國內環保領域的資深企業家,他帶著數億資金進入仁懷,以PPP模式建成貴州最大的白酒廢水處理廠,項目覆蓋千余家醬香酒企業,意義重大。
合同也寫得清清楚楚:30年特許經營權,期滿后無償移交政府。然而廠子剛通過環保驗收,政府部門卻突然亮出“解除合同通知書”,當場驅逐員工,隨后強行接管廠區。
更荒誕的是,這一接管并未得到法院認可。
仁懷市工業局先后在遵義中院和貴州高院嘗試尋求司法確認,最終卻因證據不足、程序瑕疵甚至拒交訴訟費而不了了之。
按理說,依法治國是一切的前提,沒有什么行政命令能大過法律。既然司法層面未予支持,當地政府就該停止“非法占有”的行為。
然而事實卻是:三年過去,廠區大門依舊緊閉,投資方作為“主人”,卻連自己產業的門檻都踏不進去。
合同沒有失效,法治卻失靈了——更準確地說,是法治被“行政任性”踩在腳下。
一個原本為了解決白酒產業污染問題的環保項目,硬生生被演變成企業的噩夢、地方的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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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仁懷市工業局的解約理由來看,他們援引了合同里的一條特殊條款:政府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在給予足額補償后單方面解除合同。
問題在于,“補償”在哪里?
企業既沒收到通知,也沒拿到一分錢補償,卻被直接逐出廠區。這不是“公共利益”,更像是打著“公共利益”的權力任性。
公共利益,本應是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的福祉,而不是某些部門手里的一張萬能牌。一旦地方政府習慣于用這張牌隨意推翻合同,任何企業的投資都將處在不穩定的狀態。
今天是廢水處理廠,明天可能是工廠、商業體、物流園……任何民營資本都可能成為毫無辦法的“待宰羔羊”。
在一個法治健全的社會里,公共利益不能與契約精神對立,而應當通過合法、透明的程序來平衡。公共利益,必須也有司法解釋和司法程序。
遺憾的是,仁懷的操作恰恰背離了這一點。
隨著媒體報道引發輿論關注,仁懷市政府新聞辦火速出面表態:已成立專班調查,承諾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堅決追責侵害企業家的行為。
事實上,這樣的承諾在公眾的記憶中并不陌生——幾乎每一次輿論風暴里,都能看到類似的表態。
關鍵在于,最后能否真的依法辦事?以后又該如何規避同類事件?
畢竟,從2022年到今天,企業家三年來的奔走呼告,已經說明地方政府在解決問題上的消極和拖延。
如果沒有外部壓力,是否還會繼續“能拖就拖”?專班調查能不能真正追問:是誰簽了那份倉促的解約通知?是誰下令一日之間驅逐企業?一句話:誰在三年里拖延推諉?這些才是檢驗承諾的核心。
要知道,法律不僅僅是用來約束企業的,也是約束政府的。如果政府部門可以隨意違約而無需付出代價,那么所有招商合同都將成為廢紙。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這是一個PPP項目。
PPP的本意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以緩解財政壓力,提升公共服務供給。但這個案例卻恰好打破了PPP的信任基礎:政府不守契約,資本血本無歸。誰還敢在這樣的環境下參與PPP?
從金融機構的角度看,這種“政府違約”的案例會讓銀行更加謹慎,甚至收緊對地方項目的貸款支持。
在企業的角度看來,各地企業的投資信心都會因為這個案例而受到很大的打擊。
所謂“優化營商環境”的口號,必須由很多依法執行的案例來支撐,否則就只是一句口號。
這類事件初看只是地方政府的短視,但造成的影響非常大。長遠來看,損失的不只是一個環保企業,而是整個地區未來可能流失的投資機會。
招商引資不是一次性的“交易”,而是一種長期關系。
失去信任,比失去一個項目更可怕。
當事人唐顯策的故事,顯得十分悲壯:63歲的留德專家,傾盡7億資金,結果換來的是廠區鐵門緊閉、傳票摞成一米高。
一個原本能帶來數億營收、創造上百就業崗位、解決環保難題的項目,被人為拖成了一地雞毛。
廢水處理廠原本要覆蓋1045家醬香酒企,意味著赤水河的生態治理與千家酒廠的綠色轉型。如今項目被卡死,環保目標也相繼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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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懷事件,究其實質,是一次地方政府契約精神的拷問,也是中國營商環境建設的試金石。
中央早已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對已運營項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約,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付費。經認定涉及拖欠企業賬款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解決。”
但為什么到了地方,仍然出現如此明顯的相背離?
仁懷如果不能妥善解決這起事件,那么再多的招商大會、再漂亮的宣傳冊,也換不回企業家的信心。
營商環境的核心在于“信”:合同的信,法治的信,政府的信。契約精神不是可有可無的選項,而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石。
而“信”的根源,就在于依法治國。讓法律成為不僅是民營經濟,而是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護航員”,才能真正走向更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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