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理想汽車在長春航空展上翻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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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發布了一張宣傳海報,把理想汽車系列、和殲-20、殲-10、空警-500等戰機同框,還打上了《與國同夢·與家同行》的口號。
結果中航工業迅速發函,認定這是未經授權的侵權與虛假宣傳,要求立刻下架并致歉。理想隨后回應,稱系地方銷售公司與航展服務供應商合作項目,已下架并聯系中航工業溝通。
事情本身并不復雜,就是理想這邊把展會的“參與權”錯當成了軍機形象的“商用權”。
但問題在于,理想作為一家市值千億、在港美兩地上市的造車新勢力,按理不該犯這種入門級的錯誤。
因為軍機、軍艦、軍裝等符號,屬于高度敏感的國家IP。能授權的只有央企集團級單位,展會運營方、地方政府乃至活動承辦公司,都沒有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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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廣告和知識產權圈子里,是行業常識。
理想總部品牌和法務體系并不薄弱,如果理想的說法是真實的,這次讓地方銷售公司“單兵作戰”,發布了未經審核的CG合成海報。我的推理是總部沒立好規矩:一遇到敏感元素,地方團隊得先報批,不能自己拍板。
結果,因為總部沒卡這個口,地方分公司就自己上陣,就闖了禍。
另外一個可能是,問題出在航展服務商,他們自己也沒弄明白,以為‘能用航展元素’等于能用軍機形象。結果理想這邊也聽信了,還沒拿到書面文件,就敢上線。
不過廣告法規定責任在廣告主身上,真出事也不能把鍋甩給供應商,理想本就應該在一開始主動把授權鏈條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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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圈至今沒人用過軍工IP,不是沒人想,有可能是根本拿不到。
真要第一個吃螃蟹,也別去問展會服務商,而是要直接對接央企集團的品牌中心,找到唯一能蓋章的部門,拿到帶紅頭的正式文件再動手。
否則,就很可能白花錢,還落得幫友商們送了個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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