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南京市碳普惠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我市碳普惠體系的建設、運行和監管,以碳普惠來引導全民參與雙碳行動,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我局牽頭組織編制了《南京市碳普惠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發至郵箱(23117724 @qq.com)。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29日。
附件:南京市碳普惠管理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3日
南京市碳普惠管理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構建全民參與的碳普惠體系,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指導全市開展碳普惠工作,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家、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和《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持續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開公正、全民參與”,探索構建可持續的碳普惠生態體系,穩步拓展碳普惠應用場景,支持開發碳普惠減排項目,培育創新碳普惠市場化運營模式,積極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會風尚,助力推進美麗南京建設。
(二)基本原則。
——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結合。立足短期,聚焦南京本地成熟穩妥的碳普惠場景,以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政務等碳積分機制積累實踐經驗;著眼長期,逐步向各領域拓展碳普惠場景,推動中小微企業減排項目開發,探索推進南京都市圈及長三角區域碳普惠標準與交易體系建設,形成“短期筑基、長期拓展”的可持續發展路徑。
——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協同。政府發揮統籌搭建平臺、核定方法學、規范數據管理等主導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標準與監管體系;市場主體通過組建權益聯盟、開發創新方法學、提供積分兌換權益等方式激活生態,形成“政府搭臺、市場唱戲”的協作機制,推動南京碳普惠生態的市場化可持續運營。
——效率提升與公平普惠并重。以標準化核算、數字化管理、低成本運營為手段,確保碳減排量可量化、可交易,提升機制運行效率;通過拓寬公眾參與路徑、保障區域發展平衡、強化普惠性激勵設計,實現人人可參與的公平格局,推動綠色低碳行為的全民化普及。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碳普惠相關制度標準和方法學體系,搭建統一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探索建立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減排量消納渠道,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普惠運營機制。
到2027年,持續完善碳普惠管理體系,探索區域碳普惠自愿減排量核證和交易機制,基本形成規則流程清晰、應用場景豐富、系統平臺完善、運營模式可持續的南京碳普惠生態圈。
三、職責分工
南京市碳普惠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碳普惠的組織動員和宣傳推廣工作,并積極整合轄區內資源提供碳普惠權益,支持全市碳積分的激勵兌現。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設、管理南京市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建立碳普惠專家庫,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綠化園林局、文旅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審)定發布碳普惠應用場景及方法學、碳積分生成規則、減排量交易規則,開展碳普惠項目管理等工作;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市生態環境局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環科院”)負責碳普惠綜合統籌技術管理,并承擔相關的日常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將碳普惠工作納入市級雙碳政策文件,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全市碳普惠重大事項的協調推進和碳普惠項目的申報組織、評估審核、跟蹤調度等工作;由市低碳城市建設管理中心(市發改委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低碳中心”)承擔相關的日常工作。
市數據局負責全市碳普惠平臺等信息化項目立項的審批,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全市碳普惠信息資源整合、數據采集工作并提供政務云上各類安全防護工具,具體由市城市數字治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數治中心”)對接。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碳普惠管理工作,鼓勵和引導公共機構所屬人員參加碳普惠活動。
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綠化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營業管理部、城建集團、地鐵集團、水務集團、南京供電公司、大數據集團、旅游集團、體育產業集團等部門(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碳普惠組織動員、數據共享和采集、宣傳推廣等工作,并積極整合所屬資源提供碳普惠權益,支持全市碳積分的激勵兌現。
四、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碳普惠組織管理體系
1.搭建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搭建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開展公眾低碳行為數據的采集、分析,碳普惠項目的備案和管理,碳普惠減排量的核證、備案、簽發、交易、注銷,碳積分的生成、發放、消納、注銷,以及碳普惠政策發布、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工作。不斷提高平臺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安全性與用戶操作的便捷性,并積極探索與其他碳普惠平臺互聯互通。
2.組建碳普惠專家庫。在全國范圍內遴選組建碳普惠專家庫,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碳普惠方法學、碳普惠應用場景、碳普惠項目審定、項目減排量核證、減排量交易規則、碳積分兌換規則等開展技術評估。
3.組建碳普惠運營服務中心。市環科院聯合南京市城建集團、市低碳中心等部門(單位)組建南京市碳普惠運營服務中心。市城建集團承擔全市碳普惠運營服務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碳普惠宣傳推廣、權益合作、權益發放、客訴處理及咨詢服務等。
4.組建碳普惠權益聯盟。市環科院會同市低碳中心共同制定南京碳普惠權益聯盟章程,組織全社會有意愿參與南京碳普惠的企業(單位),發起組建南京碳普惠權益聯盟。權益聯盟負責入盟商業機構的監管,制定碳普惠應用場景中的權益及服務合作方案、碳積分兌換規則等工作,不斷豐富或優化碳普惠權益等。
(二)豐富碳普惠應用場景和減排項目
5.推進碳普惠方法學開發與管理。制定碳普惠方法學并實施分類管理。碳普惠方法學分為I類、II類,I類方法學須滿足數據可靠、邊界清晰、計算嚴謹等條件,其簽發的減排量適用于所有消納渠道;II類方法學須滿足數據可得、邊界完整、計算科學等條件,其產生的減排量不可用于南京碳普惠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消納。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自主開發具有廣泛基礎和數據支撐、彰顯區域生態公益價值的碳普惠方法學。
6.拓展碳普惠應用場景建設。按照“先易后難、逐步擴大”的原則,開展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政務等碳普惠應用場景建設并完善相應方法學支撐。逐步擴增多領域碳普惠應用場景,豐富公眾參與碳減排活動的路徑選擇。
7.支持開發碳普惠減排項目。鼓勵各類主體因地制宜開發減污降碳、節約資源、循環經濟、固碳增匯、生態保護、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的碳普惠項目,探索開發林業、農業等本地化碳匯項目,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化通道。做好碳普惠減排項目減排量的核證管理,加強碳普惠減排項目的額外性論證,確保減排量的科學性及唯一性。
(三)構建碳普惠減排激勵模式
8.建立碳賬戶。建立個人碳賬戶,公眾低碳行為減排量自動生成為碳積分并發放至個人碳賬戶;碳積分兌換權益后自動注銷,相應的減排量統一歸權益提供方所有;公眾低碳行為減排量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探索建立項目開發主體碳賬戶,經核證后的碳普惠項目減排量發放至項目開發主體碳賬戶,可通過南京碳普惠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進行消納。
9.豐富碳普惠激勵形式。探索建設多元化的碳積分兌換商城,不斷完善和豐富可供兌換的權益。引導更多商業機構加入碳普惠權益聯盟,不斷擴大權益聯盟規模,逐步提高碳積分使用價值,增強激勵效果,調動公眾參與南京碳普惠的積極性。
10.鼓勵開展碳中和行動。鼓勵大型活動、會議主辦單位依據相關文件規定購買南京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對活動碳排放進行抵消。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實施碳中和,履行綠色低碳社會責任。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補償等其他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方式。
11.探索開展南京碳普惠自愿減排量交易。碳普惠自愿減排交易工作進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域和農業碳匯、林業碳匯等領域先行先試,核證減排量交易價格可參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價,并受市場供需關系調節,具體交易規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四)強化碳普惠區域交流合作
12.提升南京碳普惠影響力。加強與南京都市圈城市和省內兄弟城市的碳普惠交流合作,堅持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推動區域內規則共建、信息共享、減排量互認,逐步將南京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打造為南京都市圈等區域綜合管理平臺。
13.積極參與跨區域的碳普惠機制聯建。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先行區域在碳普惠頂層設計、方法學制定、平臺搭建、減排量消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全局性、系統性、整體性的創新協作和機制設計,打破地域壁壘,實現跨區域的碳普惠互聯互通,為全國碳普惠體系建設提供南京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數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強化對南京碳普惠工作的統籌指導,把南京碳普惠體系建設作為全市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點任務之一,系統謀劃,穩步推進。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南京碳普惠體系的建設與運營。
(二)強化資金保障。采取市場化運作為主、政府適度投入為輔的資金保障模式,政府資金重點支持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先期建設和運營維護;推動碳普惠市場化機制創新,探索碳普惠市場化發展新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并持續擴大碳普惠資金池,實現南京碳普惠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南京碳普惠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監督評估,積極防范化解數據安全風險。加強對平臺建設運營方、應用場景運營方、減排項目建設主體、核證減排量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嚴查違規采集和篡改低碳行為數據、泄漏用戶保密信息、弄虛作假、惡意擾亂碳普惠運行秩序、擅自使用或公布用戶商業機密或信息等行為,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注重宣傳引導。鼓勵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制定出臺引導碳普惠行為的政策與激勵措施,推動全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鼓勵社會組織為碳普惠管理提供政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加強碳普惠政策宣教,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低碳環保主題節日,通過主流媒體、公眾號、自媒體等平臺,宣傳和普及碳普惠理念、知識,推廣典型案例,打造“南京碳普惠”品牌。
附1:
本實施方案中相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1)碳普惠:是對中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碳行為進行具體量化、記錄,并通過權益兌換、政策激勵等消納渠道來實現其價值,進而引導、推動全社會參與綠色低碳發展的機制。
(2)碳普惠應用場景:是指提供并記錄減碳行為的經營場所、公共場所、公共機構、領域場景等。
(3)碳普惠方法學:是指用于量化和核證碳普惠減排項目及低碳行為所產生碳減排量的技術性文件,是減排量計算的依據和標準。
(4)核證減排量:是指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發布的碳普惠方法學計算,并經相關主管部門核證備案的減排量。核證減排量的最小單位為1千克二氧化碳當量(kgCO2e)。
(5)碳中和:本辦法所稱碳中和是指集體或個人通過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等量抵消生產、生活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
(6)大型活動:指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開展的較大規模聚集行動,包括演出、賽事、會議、論壇、展覽等。
(7)消納渠道:包括自愿減排市場交易、公益捐贈、自愿碳抵消、自愿碳注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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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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