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公告了《價格招采信用評價“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評定結果(第14期)》,共有63家企業被“點名”,新增16家。
已公布十四期:招采信用監管的數據軌跡
第十四期失信等級評定匯總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省份的評定結果。評定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以下簡稱2020版《操作規范》)進行,主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比如,單筆行賄1萬元以上為“一般”,單筆行賄10萬元以上為“中等”,單筆行賄30萬元以上為“嚴重”,單筆行賄20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
從2021年9月27日首期發布至今,這份定期公布的名單已走過近四個年頭。醫藥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自2020年建立以來,已形成穩定的發布節奏,不僅記錄了監管歷程,更折射出醫藥行業生態的重塑軌跡。
據統計,2021年作為制度實施元年公布1期結果,2022年和2023年分別公布3期,2024年公布4期,2025年截至目前已公布3期,總計十四期。截至2024年底,評定失信企業735家,其中“特別嚴重”失信企業7家、“嚴重”失信企業40家、“中等”失信企業76家、“一般”失信企業612家。
表1 2021-2025年度信用評價公布期數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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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舊《裁量基準》的銜接,國家醫保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在就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修訂情況答記者問時表示,各地在報送2025年第三季度評價結果時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5版)》(以下簡稱2025版《操作規范》)開展信用評價,在此之前的仍按照2020版《操作規范》開展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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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進:從2020版到2025版的操作規范升級
國家醫保局于2020年8月頒發《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初步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醫藥價采信用評價體系。這一制度在優化醫藥采購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信用評價工作的全面開展和失信行為來源的不斷拓展,有關各方對增強制度精準度、約束性和執行力的需求越來越高。2025年5月,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同時對操作規范進行了從2020版到2025版的升級。
此次修訂主要是對于評價的檔次、依據等做了調整:
案源信息擴展:在原有法院判決案例和相關執法行政部門處罰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審計移送處理書等作為依據。
簡化并收緊失信等級:將“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檔失信等級調整為“失信”“嚴重失信”“特別嚴重失信”三檔,并相應從嚴調整了評價標準。對于商業賄賂導致的“特別嚴重”失信標準,由原來的200萬元以上調整為100萬元以上,“嚴重”失信標準由原來的50萬—200萬元調整為50萬—100萬元。
頂格評定情形:對失信行為涉及向醫療保障部門(含醫藥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或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或在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圍標串標的企業,一律按“特別嚴重”頂格評定。
懲戒力度強化。加大向生產企業穿透力度,評價處置原則上穿透至上市許可持有人。另外,新修訂的《操作規范》進一步完善了失信行為的糾正措施,鼓勵企業通過降價糾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贈的方式。
總體來看,新規范呈現出更精準、更嚴格、更具約束力的特點。一方面細化了對不同失信行為的評判標準,提高了裁量的準確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降低了某些嚴重失信行為(如特定金額的行賄)的評級門檻,意味著企業較以往更容易達到“嚴重”或“特別嚴重”等級。
在約束力方面,新規擴大了結果應用的范圍和力度。不僅影響本省招標,還逐步實現全國聯動懲戒——對“特別嚴重失信”生產企業,在中止其全部產品在評價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的同時,中止其涉案產品在所有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這種“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機制,極大地提高了制度的威懾力。
2025版《操作規范》同時強調了他律與自律的平衡。在加強他律方面,建立了更完善的信息收集機制,拓寬了失信行為線索來源,加強了部門協同監管。在自律方面,則要求企業建立內部合規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定期進行自查自糾,主動報告可能存在的失信行為。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就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修訂情況答記者問時表示,制度修訂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破除商業賄賂、帶金銷售等不正當交易行為,敦促醫藥企業誠信參與市場經營,優化資源配置。另一方面是為了更加嚴格約束不誠信經營的企業,從嚴從緊處置,提高醫藥企業的失信成本,引導醫藥企業改進質量、提高療效,合規銷售、更多通過集采、國談等方式進入市場,減少對“高定價、高返點、輕質量”的路徑依賴。
雖然新修訂版《操作規范》標準更嚴、處置措施更嚴,但仍為醫藥企業制定了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措施,如終止失信行為、依法處置涉案員工和代理企業、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提交合規整改報告、剔除價格虛高空間、退回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證失信行為的實際控制主體等。
此前,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始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并不是要一棒子把失信企業打死,而是要引導正處于不當路徑依賴中的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將藥品耗材價格主動降至合理水平,開正門,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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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與展望:從行業洗牌到價值回歸
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強化,向醫藥企業發出了明確信號——帶金銷售、圍獵專家、操縱價格等傳統灰色玩法已經徹底行不通了。國家醫保局持續推進的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其影響早已超越了一份簡單的“黑名單”,它正在從多維度深刻重塑醫藥行業的生態格局,其意義深遠。
一、對醫藥企業的直接影響:合規成為核心競爭力
1.營銷模式發生根本性轉變:傳統“帶金銷售”、高額回扣的營銷模式難以為繼。企業被迫從“關系驅動”轉向“價值驅動”,更加注重產品的臨床療效、質量水平和成本優勢,通過真創新、好產品來贏得市場。
2.內部合規體系建設的急迫性:企業必須投入真金白銀建立完善的內部合規風控體系,加強對員工、代理商的管理和監督,從源頭杜絕失信行為。合規不再是企業經營的額外成本,而是生存和發展的基石。
3.企業戰略重心調整:創新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的研發投入回報率相對提升,而依賴營銷的普通仿制藥生存空間被大幅壓縮。企業戰略更加聚焦于具有臨床價值的差異化創新,推動了產業的整體升級。
二、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影響:凈化行風,回歸臨床
1.降低廉政風險,營造風清氣正環境:從源頭上斬斷了醫藥企業與醫務人員之間不正當利益的輸送鏈條,大大降低了醫務人員的廉政風險和醫療機構的管理風險,為醫生創造了專注于診療技術的安全環境。
2.采購決策更加透明和理性:醫療機構在選藥、用藥時,可以更多地從藥品療效、質量、品牌和性價比出發,減少了非臨床因素的干擾,使得采購決策更加科學、透明。
3.重塑“親清”醫商關系:推動了醫藥代表從“銷售員”向“學術專員”的角色回歸,醫企之間的互動更多地圍繞產品學術信息、臨床數據展開,構建了健康、合規、互利的“親清”新型醫商關系。
三、對醫保基金及患者的影響:節約資金,提升獲得感
1.直接節約醫保基金支出:通過打擊商業賄賂,直接擠掉了藥品耗材價格中的“水分”。企業用于行賄的灰色成本被大幅削減,為藥品降價留下了空間,從而直接節約了寶貴的醫保基金。
2.間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醫保基金得以更多地用于購買真正有價值、有療效的藥品和服務,而不是為灰色開銷買單,顯著提升了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3.增強人民群眾就醫獲得感: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最終將惠及廣大患者。一方面,藥品虛高價格下降,患者負擔減輕;另一方面,基金更可持續,能夠覆蓋更多創新藥和診療項目,提升了全民醫療保障的水平。
四、對行業生態與國家戰略的宏觀意義: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
1.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實現“良幣回歸”:該制度嚴厲懲罰了依靠不正當手段競爭的企業,為那些長期堅持誠信經營、專注研發創新的企業創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優化營商環境在醫藥領域的生動實踐。
2.引導產業資源優化配置:資本、人才等資源會更多地向創新研發領域聚集,而不是流向營銷環節,從而推動我國從“醫藥制造大國”向“醫藥創新強國”轉型,與國家鼓勵科技創新、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高度契合。
結語: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絕非一項簡單的懲戒措施,它是一套集引導、規范、懲戒、修復于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它像一只“看不見的手”,通過信用這根“繩索”,精準地引導著醫藥產業這艘大船駛向以價值、創新和合規為核心的新航向,最終實現企業、醫院、醫保和患者的多方共贏。
來源 | 中國醫療保險 觀宇
編輯 | 張偉納 吳晗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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