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告,日前,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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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未使用過小米的任何產品,也對小米汽車毫無興趣。
因為從公開的網絡信息無法查詢更多資料,本文僅以上述截圖中的文字為基礎,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邏輯缺陷、科學常識錯誤、法律法規適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費者權益損害等4個方面進行簡單分析,并給出個人的建議。
若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可能存在的邏輯缺陷
1.召回時間跨度與車輛數量:
召回車輛的生產時間跨度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8月30日,且只召開部分SU7標準版電動汽車,共計116887輛。分車型召回數量相加(98462 + 18425 = 116887)與總數一致。
從常識來看,上述生產周期跨度長達一年半還多,在這個時間跨度中,小米公司生產的全部SU7標準版電動汽車可能不止這個數量,其他批次或其他型號是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需要慎重考慮。
理由很簡單,小米SU7標準版全部配置L2高速領航輔助駕駛。
官方資料顯示,小米SU7標準版搭載的輔助駕駛系統為XiaomiPilotPro,而另外兩個高配置版本搭載的系統則是XiaomiPilotMax。二者明顯的區別是標準版沒有配備激光雷達,僅搭載1個毫米波雷達,算力水平也較低。
這次召回的原因是L2高速領航輔助駕駛功能問題,但是公告中并未說明該問題在所有的SU7標準版中,是否具有普遍性,或為什么只有兩個特殊批次存在問題,邏輯上不夠清晰。
2.缺陷描述的模糊性
公告中對于缺陷的描述為,“L2高速領航輔助駕駛功能開啟的某些情況下,對極端特殊場景的識別、預警或處置可能不足”。其中,“某些情況”、“極端特殊場景”屬于模糊性描述,并未給出明確說明。
這類模糊性描述,可能導致消費者難以判斷自己車輛遇到此類情況的概率大小,以及召回解決問題的實際效果和緊迫性,邏輯上不夠完整。(例如,是否涵蓋高速彎道、惡劣天氣、臨時施工路段等)。
同時,企業或可能通過擴大“極端場景”的解釋范圍,規避責任(如將某類事故場景歸因為“極端”)。
3.OTA升級與“召回”的法律邏輯沖突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召回指“消除缺陷的活動”,而OTA升級是否構成“召回”可能存在爭議:
●若OTA升級無需物理返廠,是否屬于“召回”?筆者不知道明法規中是否已經把遠程軟件更新納入了召回范疇。
●若未來因同一缺陷需物理維修(如更換硬件),本次OTA是否構成“部分召回”已經完成,導致消費者后續權益受限?
二、科學常識錯誤
1.L2級自動駕駛的技術局限性
L2級系統僅為輔助功能,駕駛員需隨時接管。根據目前規定,L2級自動駕駛的法定責任主體是駕駛員。公告中“若駕駛員不及時干預可能會增加碰撞風險”的描述,可能造成誤導,疑似弱化駕駛員義務,違反交通工程學中“人機共駕”中的“明確責任”原則。
另外,公告中“極端特殊場景的識別不足”的表述未明確具體技術參數(如傳感器局限性、算法邊界),可能弱化系統設計責任,將風險轉嫁為“駕駛員干預”的要求。
2.OTA升級的技術可靠性
公告中并未說明,本次OTA升級是否經過第三方驗證(如工信部備案),或是否可能引入新的漏洞。
潛在風險:若升級失敗(如網絡中斷、軟件沖突),消費者可能面臨功能喪失,但公告未提供補救措施(如線下維修授權)。
另外,OTA升級存在局限性。純軟件升級可能無法解決硬件層面的缺陷(如傳感器性能不足)。若安全隱患涉及硬件,僅通過OTA升級可能無法徹底消除風險。
三、法律法規方面可能存在錯誤
1.召回通知方式的合法性
依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19條,生產者應同時通過多種方式通知車主(如信件、電話、短信等),而小米僅提及“短信、手機APP等方式”,可能遺漏部分用戶(如老年用戶無智能手機)。
潛在后果:若消費者因未收到通知導致事故,企業可能因“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召回依據缺乏完整性
公告僅提到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備案召回計劃,但沒有說明此次召回是否完全符合這兩部法規中關于缺陷認定、召回程序等所有規定。例如,法規中對缺陷的調查流程、召回公告的內容要求等,文本未體現是否都依法依規完成。
3.缺陷報告缺乏透明度
公告未說明是否已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缺陷調查報告(含技術分析、事故案例),違反《實施辦法》第11條。
消費者無法驗證以下信息:
●該缺陷是否已導致實際事故(如是否隱瞞傷亡案例)?
●OTA升級是否徹底解決缺陷,或僅為臨時緩解?
4.懲罰性賠償的缺失
若企業明知缺陷仍銷售車輛(如2024年2月生產的車在2025年8月才召回),可能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欺詐行為”,但公告未提及任何賠償(如交通補償、車輛貶值損失)。
四、對消費者權益的潛在損害
1.安全風險持續存在
由于對問題場景描述模糊,消費者不清楚車輛在何種具體情況下存在安全隱患,在日常使用L2高速領航輔助駕駛功能時,可能因不知情而處于潛在危險中,增加了發生碰撞事故的風險,威脅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隱性成本轉嫁
●時間成本。OTA升級通常需要車輛靜止且聯網,可能耗時數小時,若消費者為網約車或出租車,可能需要自行承擔停車、誤工損失,但企業未提供補償(如代步車服務)。
●貶值風險。召回記錄可能導致二手車價格下降5%-10%(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數據),企業未承諾回購或補貼。
3.數據隱私風險
OTA升級需收集車輛運行數據(如駕駛習慣、位置信息),但公告未說明以下信息:
數據是否脫敏處理?
是否需消費者單獨授權?
若拒絕授權是否影響升級?
4.可能存在后續維權障礙
若升級后仍發生事故,消費者可能面臨舉證困難——證明事故與原始缺陷相關,而非升級后新引入的問題。
企業可能以“已履行召回義務”為由,拒絕承擔后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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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議消費者采取的行動
1.核實車輛信息
登錄市場監管總局召回中心網站(www.samrdprc.org.cn),輸入VIN碼確認是否屬于召回范圍,避免依賴單一通知渠道。
2.保留相關證據
保存召回公告、OTA升級前后的車輛狀態截圖(如系統版本號),若升級后出現異常(如功能缺失),立即聯系權威檢測部門或4S店出具書面檢測報告。
3.主張賠償權利
若因召回產生實際損失(如誤工費、二手車貶值),可依據《民法典》第1203條向生產者索賠,必要時向消費者協會或法院提起訴訟。
4.謹慎使用輔助駕駛
在OTA升級前,盡量避免使用L2高速領航功能,尤其在“極端場景”(如暴雨、施工路段),確保手扶方向盤并觀察路況。
特別說明:因為老頭無法查詢更多信息,文章肯定存在偏頗之處,希望有朋友愿意補充更多信息。
或許,有朋友認為老頭是在雞蛋里挑骨頭,老頭只能說,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安全,那是你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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