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講到了議員自己給自己加薪、發補貼,繼而引發印尼人反對浪潮的事情。有讀者問:在美國,如何應對議員自肥?美國有沒有什么經驗可供印尼學習?
還真有。
在美國歷史上,議員自肥,也是有先例的,不過比起印尼來,實則是小巫見大巫。
而且,從美國建國伊始,憲法之父麥迪遜就意識到了當時的美國憲法無法在制度上有效避免議員自肥。
于是,在1789年,麥迪遜等人提出了一攬子憲法修正案,一共有12條。參眾兩院很快通過了這個一攬子修正案,然后將它們發往各州尋求批準。
美國有兩種修憲程序,但是立憲以來,所有的修憲都采用了同一種方式,也是較為簡單的一種。即先經過國會參眾兩院各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再經過四分之三以上州的同意。
在1789年,當國會一口氣通過了12項修正案后,各州便進入了批準程序。最后,各州在1791年前批準了第3至第12項修正案,一共10條。這10條修正案就是著名的“權利法案”。大家經常提及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第二修正案(持槍權)等,就都屬于權利法案。
只有兩項國會所提交的修正案沒有在當時取得足夠的州的批準。其中一項與眾議院席位分配有關,另一項則是避免國會議員自肥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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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修正案是怎么說的呢?全文如下:
No law, varying the compensation for the services of the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take effect, until an election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intervened.
意思是:在下一次眾議院選舉前,改變參議員與眾議員薪酬的法律,不得生效。
截至1792年,該條修正案只在7個州獲批,分別是馬里蘭州、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萊納州、特拉華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亞州、肯塔基州。
為什么當時沒有足夠的州批準呢?我認為有三個原因。
1)國會議員的工資,是由聯邦國庫支付的,與各州無關,所以各州積極性不高。
2)當時的美國人,也不會預料到議員們真的敢去自肥,畢竟有選舉在。
3)修正案不僅禁止議員自己給自己漲工資,也禁止議員自己給自己降工資。
我想,如果修正案只是禁止漲工資,而不禁止降工資,那么這條修正案應該會在1790年代被足夠多的州批準。
所以,當肯塔基州于1792年初批準了這條禁止議員隨便給自己加減工資的法律后,在差不多80余年的時間里,沒有任何一個州批準該修正案,直到1873年。
1873年,國會通過了《立法、行政與司法費用撥款法案》,這部法律還有一個別名,叫做薪資攫取法案。
當時是個什么情況呢?總統一年的工資固定為2.5萬美元,從華盛頓就任總統以來的80余年時間里,美元的購買力下降了,但是總統的工資一分也沒有漲,雖然總統不必支付白宮的房租,但是他需要支付在白宮的生活開銷。國會議員的工資,自1852年以來,也沒有漲過,為5000美元一年,議員們需要自己在華盛頓租房或是買房,自1864年以來,華盛頓的房租漲了25%,議員們還需要自雇助手。
所以,國會議員們覺得是時候漲工資了。于是,他們在一個月內完成了起草、通過《立法、行政與司法費用撥款法案》的程序,在眾議院的投票比為102票比95票,在參議院的投票比為36票比27票。
1873年3月3日,時任總統格蘭特簽署了這部法律。
根據法律,總統的年薪增加一倍,至5萬美元;國會議員的年薪漲50%,至7500美元。其實,這個漲幅不算太高,畢竟20多年沒有漲薪了,美國,尤其是華盛頓的物價房租卻大漲。
但是,這個法案中卻有一條充滿了爭議性的薪資回滾條款。它規定說:國會議員的薪資漲幅,要從1871年3月4日算起。
根據這個回滾條款,每位國會議員,可以立即領取近5000美元的薪酬,作為過去兩年的新增工資。
正是這個回滾條款,引起了美國人民的普遍不滿。漲薪勉強還可以接受,但是回滾兩年卻萬萬不可。
于是,媒體諷刺性地把這部新法律稱為“薪資攫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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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國會內,對這部法律也有很大的反對意見,同意票與反對票的數量,并沒有拉開差距。
美國時任駐法大使也公開地介入政治爭端。他說:“國會內是一群竊賊,總統沒有否決這部竊取薪資的法律,真是遺憾!”
格蘭特總統見狀,趕緊要求國會召開特別會期,處理此問題。許多議員們也把領取的漲幅薪資退還給了財政部,更多的人則是捐給了慈善機構或是大學。
然而,事情還沒完。到了中期選舉,先前控制國會的共和黨大敗,在眾議院丟失了96個席位。本來因為內戰而元氣大傷的民主黨,至此終于成為了眾議院多數黨。
第43屆國會開幕后沒多久,國會兩院就將《立法、行政與司法費用撥款法案》作廢。只允許了對總統和大法官的薪資漲幅,國會議員們還是一年5000美元。
前前后后忙活了兩年,最后白費功夫。
當時反對這部議員漲薪法律的,還有俄亥俄州議會。州議員們在那部法律生效后,想起了1789年所提出的禁止議員隨意給自己加減工資的修正案,于是,憤怒的俄亥俄州議會在1873年5月批準了那條修正案。
然后,此事又沉寂了下來。畢竟共和黨已經在1874年的中期選舉中受到了懲罰,新一屆國會也已經將那部漲薪法案作廢。所以,此后便沒有州跟進批準修正案。
直到一個世紀后,全美人口最少的懷俄明州,在1978年突然批準了那條禁止隨意加減工資的修正案。
隨后便一發不可收拾,各個州依次跟進,先后批準修正案。直到1992年,阿拉巴馬成為了第38個批準修正案的州,正式邁過了四分之三的門檻。于是,憲法第27修正案誕生了、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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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今天,當美國議員們想給自己加工資的時候,他們就需要仔細斟酌一番。
如果美國國會在2025年9月2日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給議員們漲薪50%,且該法律經過川普簽署。
那么根據第27修正案,這部法律也不會立即付諸實施,而是要等到2026年中期選舉后才會生效。
所以,即使國會已經通過了法律,川普也簽署了,但是議員們在今明兩年,仍然是拿不到漲薪的,他們還是得按照舊辦法領取工資。
另外,美國國會的投票是記名投票,選民們會清楚地知道自己選區內的議員是如何投票的。因此,議員們可不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去冒險。萬一明年中期選舉被選民們懲罰了呢?自己不僅沒拿到漲薪,反而讓自己的競選對手得利了,還落了個自肥的壞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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