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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開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檢察院(下稱“示范區檢察院”)檢察官張秀俊來到開封某車管所,調出查封登記信息,搜索出某涉企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被查封車輛,屏幕顯示“查封已解除”,日期與法院裁定一致。兩處確認無誤后,張秀俊在清單里打上了對鉤。這是該院對已執行完畢涉企案件開展監督的一幕。
2022年12月,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對某垃圾處理公司的行政罰款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該公司名下一輛機動車。2023年2月,該公司足額繳清罰款,法院作結案處理,但案涉車輛的查封措施始終未解除。
今年3月,示范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前述法院“應解封而未解封”線索。承辦檢察官隨即趕赴車管所核查車輛登記狀態,與法院執行人員核實辦案流程,最終確認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后未及時解除查封,存在執行程序違法行為。隨后,示范區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法院糾正違法情形。很快,法院采納建議,出具解除裁定并派員赴車管所辦理解封手續。
隨后,示范區檢察院啟動類案排查,調取2023年以來法院執行完畢案件臺賬,運用大數據分析,梳理出超時限“查扣凍”線索20余條,成案7件,涉及房產、車輛等多種財產類型。
4月20日,示范區檢察院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針對“查扣凍”措施解除不及時的共性問題,建議建立清單化管理機制,對已結案件涉財產強制措施逐案核查清退。法院在整改后復函,稱已完成同類問題整改。
5月9日,示范區檢察院與法院會簽《關于加強執行活動與檢察監督協作配合意見》,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席會商三項機制。“有了機制保障,執行工作再繁忙也不會遺漏解封程序。”法院執行部門負責人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劉立新 林蔚 化晶晶
編輯:張雪瑩 潘若曦 李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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