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投資竟成"親情殺豬盤",濟南市三級公安認定"無犯罪"引質疑
——起底濟南TR外匯復合型詐騙案
一份來自山東臨沂的實名控告文件,揭露了以"外匯投資"為幌子的新型復合型詐騙陷阱,更牽出公安機關三級認定"無犯罪事實"的爭議性結論。本案折射出金融詐騙的隱蔽性與立案難困境,值得社會高度關注。
事件始末:親情背書下的135萬騙局
2020年,從事個體運輸?shù)呐斫瘕埥拥奖硇竹R可欣的投資邀約。馬可欣與其助理蘇曉藝宣稱,通過"TR外匯平臺"進行"保險對沖"投資,可實現(xiàn)"年化收益50%以上"。基于親屬信任,彭金龍注冊平臺賬戶。
2021.6-2022.5期間賬戶完全由馬可欣操控,馬可欣以"升級會員獲更高返利"為由,誘使彭金龍以親屬名義開設多個賬戶。出于信任彭金龍通過微信、銀行轉賬向馬可欣個人賬戶累計轉入135.197萬元。
而馬可欣助理蘇曉藝通過Skype群組"Max戰(zhàn)隊"遠程下達交易指令(證據(jù)顯示平臺鏈接含違法風險提示)。4月9日(即所謂的"409事件"),馬可欣上線、虛構人物"煜浩"被警方控制。馬可欣隱瞞該事實,繼續(xù)誘騙彭金龍轉賬。到2022年.8月TR平臺突然關閉,所有資金無法提取。蘇曉藝在群內發(fā)布指令:要求成員"拒接陌生電話、否認參與TR外匯",并更換平臺鏈接銷毀數(shù)據(jù)。馬可欣曾承諾"賣房還款"(錄音證據(jù)),但至今分文未退。整個過程從賬戶操控期到風險爆發(fā)期、再到滅證逃逸期馬可欣將彭金龍拖向詐騙的深潭。
從彭金龍?zhí)峁┑淖C據(jù)鏈上顯示該案具備傳銷+詐騙雙重特征:傳銷架構上設置"普通→全球P級"會員等級,發(fā)展下線可獲返利(晉級規(guī)則PPT為證)
資金詐騙135萬元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周轉(蘇曉藝提現(xiàn)轉交馬可欣),從未進入外匯市場。濟南市市中區(qū)法院的(2024)魯0103民初267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的資金流入被告?zhèn)€人賬戶、馬可欣承諾還款、投入的資金并非用于投資,都暴露出馬可欣極其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
全國范圍內與本案相類似的TR詐騙案案件均以詐騙罪定罪,而濟南警方對本案的認定引發(fā)爭議。廣西巴馬 2022年偵破傳銷+詐騙復合犯罪,逮捕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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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濟南公安機關三級結論:先是十六里河派出所:出具市中公不立字〔2024〕90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經(jīng)市中區(qū)分局復議維持不立案(市中公(法制)刑復字[2024]10000號)。濟南市公安局更是經(jīng)復核認定"無犯罪事實"作出(濟公(法)刑復核字[2024]10029號)《復核決定書》。
本案存在的四大爭議焦點:
為何無視135萬資金異常流轉至個人賬戶的事實?
為何忽略平臺自帶違法風險提示的關鍵證據(jù)?
為何否定全國同類案件刑事定性的司法實踐?
為何不追究群組銷毀證據(jù)指令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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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呼吁社會監(jiān)督:"從廣西到浙江,同樣手法都被定為犯罪,為何在濟南就成了'無犯罪事實'?"彭金龍手持法院認定資金異常的判決書質疑,"三級結論縱容了犯罪團伙銷毀證據(jù)、轉移財產(chǎn)的時間!"
其提出嚴正訴求:① 立即對馬可欣、蘇曉藝立案偵查② 徹查公安機關不立案是否存在瀆職③ 追繳被詐騙的135萬元血汗錢!
根據(jù)《刑法》第224條及兩高司法解釋,凡具備"入門費""層級返利""騙取財物"特征即可認定傳銷犯罪;資金進入個人賬戶且未用于經(jīng)營,應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本案辦理暴露的以下問題需要相關部門作出回應:
"無犯罪事實"結論與民事判決認定資金異常是否存在矛盾?
如何看待全國類案均按刑事犯罪偵辦的現(xiàn)象?
是否啟動對辦案人員的監(jiān)督程序?
本案進展將持續(xù)跟蹤。
(本文基于控告材料、生效法律文書及全國類案信息客觀撰寫,旨在促進司法公正。案件細節(jié)以職能部門最終調查為準。)
新聞線索:受害者彭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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