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重慶九龍坡區封控樓孕婦送醫延誤流產的事,及對責任人的處置,即艱于呼吸,透不過氣。
![]()
報道截圖
14日凌晨0點0分,“九龍區發布”準點“半夜雞叫”,發布了區紀委監委、衛健委的初查通報。
12日一大早約7點20分,孕婦雷某就求派車送醫了。
正常的做法,難道不是應該物業趙某某即刻電話匯報給石橋鋪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付某;然后付某也即刻電話通知老頂坡社區負責轉運車調度的肖某某嗎?本就三兩通電話,不出10分鐘結束的事。
可他們是怎么個騷操作法呢?信息在群里傳遞。誰會無時無刻盯著手機屏?可惡的是,8點1分,付某才看到之前趙某某發出的雷某需派車送醫信息,還要再回撥雷某,問情況,8點24分,煞有其事作出“研判”,確需派車,造表“孕產婦轉診需派車安排表”,丟到群里,如同是在搞審批。表里把雷某派送到區中醫院。8點40分,肖某某看到此派車通知,答:車用掉了。就這么的,1個小時20分鐘,就沒了。
人家孕婦可是著急要去醫院啊!這樣的龜速蝸行,所謂走流程,套用下成語“坐以待斃”,這不是讓“坐以待‘流產’”的節奏嘛!
![]()
通報截圖
然而,還沒完,更荒誕的還在后頭。
按照國家衛健委要求,對封控人員緊急外出就醫,是要安排專車直送醫院,進行閉環管理的。若早知老頂坡社區唯一的轉運車已被用掉;那正常做法,難道不是該即刻采取替代方案——或者付某協調別的社區出空置轉運車;或直撥120喊救護車;或設法征調私家車送人;或安排打出租車、網約車送人嗎?方法N多種,活人總不能給尿憋死。
但付某盡管已延時個把小時才知老頂坡社區沒轉運車了,如故是不著急的,肖某某同樣也不著急。他們心無旁騖,眼睛里只有那一輛轉運車,其他車一概都不是車。沒有車的事實,堅如鐵,必須承認;沒車派的安排,重于山,必須承受。8點40分之后一個多小時里,雷某需派車送醫的事,不管付某,還是肖某某,就再也沒人過問了。沒車了就是沒車了。就是這么的顢頇。
那邊廂,月初3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政法委,還在喊話:“無論任何時刻……堅持生命至上,救人為先”“有權……緊急避險”;這邊廂,12日,重慶九龍坡區石橋鋪街道老頂坡社區,在付某、肖某某操持下,所謂流程就是必須堅決維護,不容有絲毫變通,就是不肯給雷某及其腹中胎兒的健康安全讓路。簡直一副“別人死活關我何事”的派頭!雷打都紋絲不動的,繼續讓雷某“坐以待‘流產’”嗎?
應該是雷某又催促了離自己最近的物業趙某某,到9點45分,趙某某又開始跟肖某某溝通車的事,但反復溝通個把小時,都落實不了。這究竟怎么一回事情?是不是其他車輛如私家車,只要街道負責社區醫衛的付某,和社區負責病患轉運的肖某某不批準,就啟用不了?真如俗語所說:“不怕官只怕管”,有人只是手握了臨時性的一丁點權力,只要用到極致,都足以“大石壓螃蟹”也。這樣又是一個多小時過去;封控樓里的孕婦雷某,依然是“坐以待‘流產’”狀態著!
到10點48分,雷某應該是忍無可忍,實在捱不下去了,電話求助到街道社會事務辦的張某那。張某即刻督辦,肖某某反饋,轉運車充電中;又電話給社區支書丁某……與此同時,趙某某應該協商無果,也在本系統內反映了,物業經理郝某,登門到社區再和肖某某面談,隨后,10點59分,物業公司負責人王某某,用自己的私家車載孕婦雷某送醫了,11點26分送到,車程27分鐘。然而,很遺憾,太晚了,孕婦雷某,終于胎死腹中,流產掉了。
算下來,溝通調度加車程,送孕婦雷某就醫,本身其實也就是個30多分鐘的事。但從頭到尾,卻足足用掉了4小時6分鐘。前面三個半小時,就那么白白浪費掉了。好像不把孕婦雷某給拖慘拖流產了,就不甘心、不罷休似的。慢條斯理走所謂流程,接著再又長時間的劃水,對孕婦雷某及其腹中胎兒的生命健康安全,都漠不關心,無動于衷,完全就是麻木不仁到極點。
然而,通報結論部分,卻是輕描淡寫。
![]()
通報截圖
第一句說“調查發現,社區對于居民外出就醫按流程進行處置……”,翻譯一下,都做得對,就該這么辦,沒人需要承擔責任。可是,人家是著急要去醫院啊!單是個信息傳遞,都要花上個1小時20分鐘,這般龜速蝸行的所謂外出就醫流程,誰能接受?誰堪忍受?這難道不簡直是個讓孕婦“坐以待‘流產’”的所謂流程嗎?
國家衛健委的要求,是“細化醫療服務保障,管控區和封控區要完善應急狀態下的醫療服務管理運行機制”;在石橋鋪街道,就是這么“細化”,這么“完善”,這么“應急”的?!
第二句,貌似在“承認”問題:“確實存在社區工作人員、物業公司與患者本人之間溝通不及時、不到位,社區車輛保障不及時,社區工作人員應變處置能力不足,沒有急群眾之所急等問題。”
但是,行動了,作為了,還是有欠缺,比如耽擱個一二十分鐘,尚在人合理容忍度范圍之內,這才叫“不及時,不到位”;可本身就不過27分鐘的車程,卻能延誤掉三個半小時,這也能叫只是“不及時,不到位”?從8點40分—9點45分這個把小時里,不論付某、還是肖某某,都擱置不理會孕婦雷某的派車送醫需求了,好吧?從9點45分—10點48分這又個把小時里,趙某某同肖某某反復溝通,肖某某就是不給想辦法(甚至很可能是不同意旁人用私家車送),好吧?這已屬于嚴重不作為,涉嫌玩忽職守了!
通報給出的處置方案是:“真誠道歉……責成有關方面給予當事人適當補償,已獲當事人諒解”;“區紀委監委對有關干部立案調查……依紀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后半句翻譯一下,即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可是,這明明已是個涉嫌玩忽職守職務犯罪的事了!石橋鋪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付某,是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自不待言;肖某某雖僅為社區工作人員,但在協助政府從事封控區病患轉運這般行政管理工作時,也是視同國家工作人員,符合玩忽職守罪涉罪主體條件的。
玩忽職守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之一,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還有個兜底式標準,“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付某、肖某某,怠于作為,延誤孕婦送醫,總計長達三個半小時,終至雷某胎死腹中,流產掉了;上面兩個標準,都已達到了。
對此付某、肖某某涉嫌玩忽職守職務犯罪案件,又怎能“私了”掉呢?明明是個應當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并附帶民事賠償的事,又怎么能代之以“真誠道歉獲得諒解+適當補償+黨紀政紀處分”,就算完結呢?
難道孕婦雷某被這么冷酷對待,延誤送醫長達三個半小時,是件沒多了不得的事?腹中胎兒,最終見不到陽光,湮滅在黑暗里,只能怨命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