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全職媽媽",通常指在婚姻存續期間放棄職業發展,專職照料家庭和子女的女性群體。在當代婚姻家庭關系中,全職媽媽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
網友咨詢:
全職媽媽怎么爭奪孩子撫養權?
羅麗萍律師解答: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撫養能力等因素。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核心要素:子女年齡;父母經濟狀況;子女生活現狀;父母撫養意愿和能力;8周歲以上子女的個人意愿。
針對全職媽媽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全職媽媽需要展示自己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或獲取經濟收入的能力,具體可以通過展示積蓄、可預期的工作機會、親友資助承諾等方式來實現,以確保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條件。
2、對于2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原則上判歸母親撫養;2-8周歲的兒童,法院會重點考察現有生活模式的穩定性;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需尊重其個人意愿。
3、全職媽媽通常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熟悉孩子的生活習慣和興趣愛好。可以提供日常照顧孩子的照片、視頻、學校老師的證言等證據,證明自己能給予孩子更貼心的關懷和陪伴。
4、如果對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吸毒等)或工作繁忙無法給予孩子足夠陪伴,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說明孩子跟隨對方生活可能受到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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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麗萍律師補充:
全職媽媽離婚時,一般都可以請求“家務補償”。依據民法典,夫妻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就應當給予補償。從實踐來看,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來確定,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一方在家務勞動方面的付出、另一方的收入情況、還有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需要在離婚時提出,法院不會主動適用這項法律。如果雙方未解除婚姻關系,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進行家務勞動補償,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羅麗萍律師
廣州律師|中山大學法律碩士|15年法律工作經驗|廣東金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員會副主任|專注家庭財產守護和糾紛解決|擅長婚姻、繼承、收養、法律顧問、債務、房產、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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