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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四十畝地小學學生頭戴自己創作的布貼畫頭飾。近年來,該區積極開展非遺進校園活動。目前,當地已成功引進非遺項目18項,13所學校在校本課程開發中融入非遺元素,通過課程化設計實現非遺的常態化傳承,推動非遺教育與日常教學的有機結合。 新華社記者朱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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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上的涉非遺亂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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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下旬,為高質效辦理巴莫曲布嫫代表(左二)的建議,主辦單位文旅部組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最高檢、國家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具體職能部門赴云南開展專題調研。
非遺現在很潮,但似乎也很“亂”。
在各地旅游時,在直播間或電商平臺購物時,在刷短視頻時,你是否經常看到“非遺”的字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非遺項目火爆出圈,讓傳統技藝不斷煥發新生命。與此同時,一些機構和商家紛紛入局,借勢非遺博取流量、謀取利益,使得非遺陷入過度商品化、商業化的困境。
“開窯建盞”直播間暗藏貓膩;“古法柴燒”的噱頭下賣的卻是普通電燒瓷;電商爆款“苗古金貼”,號稱有“千年秘方”的“非遺傳承人”竟是由AI生成……一段時間以來,假冒、濫用、偽造非遺標簽設置消費陷阱的事件屢屢被媒體曝光,踩坑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那么,什么是非遺?真假非遺如何辨?假冒、濫用非遺行為何以大行其道?非遺過度商品化、商業化現象是否有必要治理?圍繞這些問題,記者從檢察機關辦理的非遺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案件切入,探討如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非遺真正保護好、傳承好。
AI生成“神醫”,兩周“認證”非遺
“只要貼上,關節不疼了,頸椎也好了。”看到這樣的廣告,你會心動嗎?今年4月25日,央視新聞曝光電商熱銷產品“苗古金貼”騙局,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涉案“苗古金貼”號稱由傳承“千年秘方”的非遺傳承人制作,專攻膝蓋痛、頸椎痛等問題。在產品介紹頁面上寫著“第56代苗古金貼傳承人唐付政,生于貴州苗醫世家,被中國非遺人才庫評定為苗古金貼非遺傳承人,形成了特有的苗古金貼治療方法,享譽四方”,同時附有唐付政的照片以及非遺傳承人證書、非遺傳承人入庫證書。
然而,仔細查看“唐付政”的照片,記者發現,照片中的人物表情僵硬、光線不自然、手部異常,AI生成圖片的痕跡明顯。經核實,所謂的“非遺傳承人”唐付政根本查無此人,印有“非遺傳承人”字樣的證書也是假的。
據查,相關證書是由“北京炎黃文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違法炮制,中介明碼標價:提供姓名和照片,轉賬1500元,兩周即可“認證”成功。涉案“苗古金貼”打著“第二類醫療器械”旗號,實際上是貼牌代工產品,配料表只有無紡布、醫用膠等基礎材料,一盒成本價不超過10元。而且,商家深諳監管規則:醫療器械包裝不能印“非遺”字樣,便在電商銷售頁面用AI生成人物、虛構履歷,借非遺標簽打造流量密碼,“只要不被人投訴,包裝隨便編”。
“假非遺”加上AI生成的“假傳承人”,經過一系列的虛假包裝,產品竟然可以在各大電商平臺大肆銷售。“此類亂象不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會破壞非遺管理秩序,透支傳統文化的公信力,有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張穎告訴記者,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結合非遺網絡治理相關代表建議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銜接轉化機制,及時交辦督辦。
4月27日,集美區檢察院針對轄區存在3家公司利用假非遺虛假宣傳“苗古金貼”產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立案調查,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磋商。與此同時,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發現,3家企業在多個電商平臺上共開設9家網店銷售“苗古金貼”等產品,均具有虛假宣傳、違法刷單行為,已當場責令涉案企業將產品鏈接全部下架處置。
今年7月,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對3家涉案企業分別作出罰款12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于涉嫌偽造“非遺傳承人”證書的線索,依法移送北京相關文旅部門處置。目前,在電商平臺上仍可搜索到“苗古金貼”產品,但頁面上未再出現涉非遺等虛假宣傳內容。
假冒非遺泛濫,誤導消費者認知
上述AI生成“神醫”案只是眾多涉非遺違法亂象中的“冰山一角”。
早在2024年3月,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就開始對互聯網上以非遺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開展監督。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除了虛假宣傳之外,涉非遺證書、培訓等經營行為以及濫用非遺標識等現象也是層出不窮。
北京的三家社會組織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自行從事非遺類職業技能評價活動,并頒發“非遺技藝傳承師”等虛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引起公眾對其與官方頒發證書的混淆,擾亂非遺培訓市場秩序,誤導用戶對非遺的認知。
此外,部分企業自行設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新時代非遺傳承人庫”等項目,向他人頒發“非遺傳承人”“非遺藝術傳承人”“新時代非遺傳承人”等非遺證書,為不具備非遺傳承技藝的人員或相關商家進行背書,導致消費者混淆。上文提到的“北京炎黃文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就是一家違法炮制各類假證書的企業,該機構網站上充斥著“金氏御醫第七代傳人”“疑難雜癥診療法傳承人”等頭銜,截至案發已對外頒發181份證書。
記者在相關短視頻平臺檢索發現,部分用戶以“非遺”新職業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等名義,宣稱可組織相關培訓、考試,并頒發“非遺技藝傳承師”等證書,且收取一定費用即可“包辦”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證書。
更有甚者,部分社會主體虛構國際權威背景,冒用國際組織名義偽造非遺相關榮譽認證,并以此抬高所售賣商品的價值。比如,某公司未經授權使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標識,并授權其網絡主播在直播等商業活動中使用該標識。此外,不少網站、自媒體賬號存在擅自使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作背書或進行商業宣傳的情形,抑或是對該標識進行仿制、變體使用。但經核實,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作為非遺標識的管理方和權利人,從未授權將該標識使用于任何商業活動。
“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類型均需經國家依法認定。當前,我國關于非遺的認定只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兩種。除此之外,市面上出現的‘非遺傳承人’‘非遺技藝傳承師’等均是商家自行設計,并非官方認定。”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田慧娟介紹說,這些行為不僅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還會削減非遺的價值內涵。如果直接冒用非遺“代表性項目”或“代表性傳承人”名義開展活動,或是惡意搶注非遺相關商標,則涉嫌侵權。
面對“泛非遺化”亂象,如何做好非遺保護
涉非遺亂象頻發,監管執法不足可能是原因之一,但某種程度上也與非遺概念的易混淆性有關。
實踐中,非遺不僅被不法商家當作營銷工具,還被泛化為拉動旅游、促進消費的萬能標簽。許多人都逛過所謂的“非遺一條街”,買過“非遺文創”,吃過掛著“非遺”招牌的餐館……可到底是不是真非遺,可能沒多少人深究。
作為一名長期從事非遺保護工作、主持或參與中國多個非遺代表性項目申遺論證工作的學者,全國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發現,很多人不清楚非遺與文物、非遺與文創的區別和聯系,甚至文化領域的一些專家學者,乃至在非遺領域工作的一些基層干部,也沒能厘清。
由此,巴莫曲布嫫指出,“非遺”雖已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熱詞,“但到底什么是非遺、什么是保護,依然值得認真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如何理解這一條款?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三級教授、宣傳文化法治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學)副主任田艷認為,非遺的認定要緊扣“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傳統文化”這幾個詞。其中,世代相傳應至少是三代以上,且保護非遺應該是保護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保護非遺實踐的過程,而非某個具體物件本身。
“在中國,非遺必須經過各級政府認定,而不是說所有的傳統文化、民間文化都可以與非遺畫等號。歷史上有一些文化現象,已沒有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了,沒有當代實踐了,有的地方就把古籍里的記載或某個博物館里的藏品加以復原,并稱其為‘非遺’,這不符合國內法和國際法對非遺的定義。”巴莫曲布嫫補充說。
無論是冒用、濫用非遺,還是非遺過度商品化、商業化,都被巴莫曲布嫫統稱為“泛非遺化”。
當前,“泛非遺化”現象已對非遺本身的價值形成威脅,給非遺保護帶來沖擊。由此,巴莫曲布嫫建議,加大力度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提高對尊重非遺、保護非遺及其重要意義的認識,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保護與發展、保護與開發之間的關系,防止“泛非遺化”所帶來的風險和威脅,確保非遺存續力和代際傳承。
對于“泛非遺化”的治理,田艷也認為很有必要,但應有所區分:對于那些以非遺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濫用非遺標識、冒用非遺代表性項目或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義等明顯違法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整治;對于一些借用非遺名義傳播、經營,但未明顯違法的“擦邊球”行為,則要認真鑒別、做好區分,政府要加強法律宣傳與行政指導,引導市場主體進一步明確文旅融合的邊界。
檢察公益訴訟向涉非遺亂象“亮劍”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重要的文化瑰寶。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應積極向非遺泛化、異化等失序亂象“亮劍”。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當前,非遺保護雖尚未被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但實踐中,檢察機關依據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第99條的授權,通過保護屬于文物的“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少數民族傳統村落等,對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一體保護。
——對于醫藥類非遺或者以食品藥品、農產品為表現形式的非遺,檢察機關將其作為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定領域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從虛假廣告穿透監督產品質量;
——依托婦女權益保障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加強對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以及傳統技藝、傳統體育和游藝等非遺項目中女性傳承人,特別是少數民族婦女的權益保障;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的意見》,聚焦傳統文化、民間文藝、傳統知識保護,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志等權益保護手段,探索非遺知識產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
其中,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重點針對以非遺“山寨”證書等混淆視聽、虛假宣傳、引流帶貨的網絡不正當競爭產業鏈,探索開展系統治理、源頭治理,2024年3月以來先后受理相關線索7件,制發檢察建議4件,3件已辦結。
在檢察機關的協同推動下,相關職能部門合力整治非遺亂象,相關平臺重點完善非遺類主播合規措施,針對涉及非遺的相關商品、短視頻、直播,特別是涉及的廣告內容,完善“機器審核+人工復檢+人工巡檢”風控體系。與此同時,行政機關加大對社會組織或企業違法頒證、違法培訓、未經授權使用非遺標識等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并運用雙隨機“云抽查”手段及時向平臺通報問題。北京、上海、浙江杭州等地檢察機關還建立了互聯網公益訴訟跨區域協作機制,合力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今年3月,巴莫曲布嫫結合其赴北京等地檢察機關實地調研的成果,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專項跟蹤檢查的建議》。她在建議中特別強調,“建議最高檢積極穩妥統籌開展網絡治理與非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建議在修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時,配套增設檢察公益訴訟條款”。6月,文旅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第六十條新增了公益訴訟條款。
“檢察機關通過開展非遺保護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不僅能夠有效打擊涉非遺違法違規行為,還能通過辦案促進增強各方的非遺保護意識,進一步明確非遺保護的界限,是推動非遺保護與傳承的重要助力。”田艷表示。
中國民俗文化研究專家、北京師范大學教授蕭放也對檢察公益訴訟寄予厚望。“除了打擊亂象外,希望檢察機關能關注到那些缺乏政府扶持、生命力不夠旺盛,甚至瀕臨失傳風險的非遺項目,通過公益訴訟履職幫助它們重新煥發活力,讓更多小眾文化形式走進大眾視野。對于一些不符合非遺項目認定條件卻被認定為非遺項目的,檢察機關也可以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及時監督糾正。”蕭放說。
【來源:檢察日報·公益周刊 作者: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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