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老式的搪瓷缸
提袋上印著的五角星......
近日,一家以“用咖啡講述中國故事”
為特色的咖啡館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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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貼文截圖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搜索發現,全國多地出現了以“人民咖啡館”為店標、且裝修高度相似的店家,已經成為社交平臺的打卡新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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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人民”一詞具有強烈的公共屬性和政治內涵,這樣被用于商業咖啡館的標識,令人感到突兀和不適。其店標因使用“人民”字樣,法律合規性也遭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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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據了解,“人民咖啡館”已陸續在全國18個省份、20個城市開設近30家直營門店,其母公司為要潮(上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企查查數據顯示,要潮文化的咖啡店名起初為“THE PEOPLE”,自2022年起先后多次申請“人民咖啡館”商標,均被駁回,目前僅持有“潮人民咖啡館”“要潮人民咖啡館”兩個注冊商標。但記者查詢其多家直營店門面圖片發現,并沒有“潮”和“要潮”的字樣展示出來,各門店均為“人民咖啡館”樣式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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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要潮文化曾發布聲明,稱“全國涌現大量人民咖啡館模仿者涉嫌盜用品牌名稱、視覺設計,甚至開展非法加盟”。目前在“人民咖啡館”的官方賬號上已看不到相關聲明。
律師提醒:店標面臨多重潛在風險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總裁、高級權益合伙人陳燕紅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明確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人民”一詞具有鮮明的公共屬性和深厚的政治內涵,承載著特定的社會情感與公共利益,將其單獨作為商業服務標識大規模使用,確實存在使公眾對服務性質、來源產生誤認的可能,也可能損害該詞匯所承載的公共價值,因此存在被認定為“有其他不良影響”的風險。
同時,涉事公司實際使用的“人民咖啡館”標識與其核準注冊的“潮人民咖啡館”“要潮人民咖啡館”存在顯著差異,這種未按核準注冊的商標樣式使用的行為,也不符合商標使用的規范要求。
此外,陳燕紅強調,未取得商標權的咖啡館還面臨多重潛在風險:一方面,因缺乏商標專用權保護,無法有效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標識,難以維護自身經營利益;另一方面,若后續有主體依法取得相關商標權,當前使用者可能面臨被訴侵權的風險,同時市場監管部門也可能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對其不規范使用行為進行處理。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律師任現新分析:“若‘人民咖啡館’的名稱和裝潢經使用獲得一定影響力,模仿者照搬也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
從“人民咖啡館”看商標法
還有哪些標志不能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中國青年報(見習記者:樊星)部分來源:中國人大網、現代快報、齊魯晚報、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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