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以下簡稱北京市職防院)始建于1973年,現隸屬于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籌建的職業病防治機構,市財政差額撥款、非營利性、獨立法人事業單位,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二級甲等職業病專科醫院,2014年獲批加掛“北京市職業病防治研究院”牌子,業務范圍覆蓋職業病預防、治療、科研和應急救援等全部環節。
北京市職防院作為北京市唯一的二級甲等職業病專科醫院,是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海淀區新農合定點醫院,編制床位276張。2014年、2015年,北京市職防院先后被認定為國家級和北京市職業衛生技術支撐機構,2015年獲批建設全國唯一的國家級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基地、設立博士后工作站,2020年成立北京市應急救援隊,2020年成為北京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控制中心,2022年設立北京市海淀區香山急救工作站,2023年成為北京市職業衛生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等,是北京市職業病防治和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市職防院高度重視職業衛生專業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先后成為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北理工大學、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山西醫科大學和廣東藥科大學的教學科研基地。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學科骨干,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能正常履職并有較好的專業發展潛質;
(三)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科背景、專業技能條件,有勝任崗位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有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職業道德追求和奉獻精神,具備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四)學術水平高,在醫療、科研、教學方面成績突出;
(五)獲得相應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相符;
(六)無違法犯罪行為記錄;
(七)北京市戶籍人員,人事行政關系及檔案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規定的非京籍優秀人才;
(八)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參加應聘;
(九)年齡計算方法:
年齡要求45周歲及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十)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招聘具體崗位及要求
詳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時間以郵件接收時間為準)。
(二)報名步驟及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并填寫《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并將所有報名材料掃描成一份PDF文件,發送至郵箱:zfyhrzp@163.com,要求字跡清晰、制作規范。郵件以“公開招聘-應聘崗位-姓名”命名,未按要求報名者視為無效。
需提交的報名材料如下:
1.填寫完整準確的報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貼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簽名處手寫簽字;
2.本人身份證(正面、反面);
3.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集體戶口的需出示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戶口本人頁;
4.與報考崗位條件相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
5.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外院校錄取通知書或成績單、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認證證明;
6.報考有專業工作年限要求崗位或符合人才引進標準,需提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證明(如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單位證明等);
7.崗位要求的證書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如獎勵榮譽、科研成果等)。
應聘人員須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招聘單位將根據招聘的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專業審核按照“專業代碼”進行審核。若考生所學專業學科代碼與所報考崗位專業學科代碼不一致,或國外院校考生所學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專業學科不一致,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對照教育部歷年公布的專業目錄,以及經教育部批準的各學校特設專業目錄,提供所在學校、院或系級出具的相關專業說明材料;國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譯過的專業課程目錄及成績單;同一專業的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均可報名;所學專業與代碼不一致的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審核。
(三)考試考核
報名審核通過者進入考試、考核環節,考試、考核采取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等形式進行。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專業能力測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合格分數為80分。專業能力測試、面試分別按照30%、7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方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
專業能力測試、面試均合格者,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結果,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北京市職防院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不予退還。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人員的相應資格,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后果。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人社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并對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失信行為進行記錄。
(二)從資格審查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郵箱有效,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郵箱、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人員本人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三)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開招聘各項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工作咨詢及監督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62591716;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62591714。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30。
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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