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屆六旬的王玉蘭怎么也想不到,花大約2.7萬元請到的“金牌律師”,不但沒能幫她追回借款,事后自己還發現其身份存疑。
2018年至2021年,她陸續將12萬元借給朋友韓寧。“當時韓寧夫婦找到我,先后以他們的兒子開工廠、進貨、結婚等為由向我借錢,韓寧還寫了借條。但是,他至今沒還錢,不接我電話,我也找不到他們現在的住址了。”王玉蘭稱。
2025年6月初的一天,王玉蘭在瀏覽某網絡平臺時,一條短視頻吸引了她。“視頻中的人自稱來自廣東的一家法律咨詢公司,有把握幫人要到欠款。”她動心了,加了一名工作人員企業微信。對方自稱姓劉,是“金牌律師”,并放話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追回借款。
而截至發稿,韓寧的欠款并未追回,在王玉蘭看來,2.7萬元費用也有貓膩。
事實上,近年來,多家法律咨詢公司人員通過網絡平臺、電話營銷等方式,打著“包贏”旗號,瘋狂拉客,當事人被騙取費用后,卻很難維權,引發外界關注。
法律咨詢公司是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市場主體,經營范圍僅限法律咨詢,不能從事訴訟代理、辯護業務,不能以律師名義開展任何業務。《中國新聞周刊》調查發現,有的法律咨詢公司招聘“負責法律服務推廣”的崗位,招聘條件明確寫了“不需要法律相關知識”,但這些公司的工作人員為了拉客,會自稱“法務”“律師助理”,還有的干脆冒充執業律師。
近日,司法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規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就聚焦某些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假借律師名義進行詐騙、招搖撞騙以及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違法犯罪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社會跨學科研究中心課題組研究員童孟君在北京、江蘇等多個省份調研過法律咨詢公司。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部分法律咨詢公司亂象叢生,不但讓當事人蒙受經濟損失,耽誤正常訴訟進程,還嚴重擾亂法律服務市場,沖擊公眾對法律秩序的認知和信任,影響司法公信力,亟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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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六旬老人遭遇“金牌律師”
“劉律師”第一次向王玉蘭發起微信收費,理由是用于幫她聯系韓寧,要求王玉蘭轉賬980元。“劉律師”信誓旦旦,如果聯系上韓寧,對方不還錢,“就起訴他”。
今年6月12日,“劉律師”把王玉蘭拉入了一個名為“6.12王玉蘭—律師介入開庭—保全”的企業微信群。群內有十多名成員,分別以“調解主任助理小陳”“調解中心潘主任”“金牌高律助”“李老師”等作為備注名,均未寫全名。“劉律師”稱這些人都是律盾正源法律咨詢公司的專業人員。
《中國新聞周刊》通過該企業微信群實名信息查詢到,該企業為廣州律盾正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律盾正源”)。天眼查顯示,律盾正源成立于2025年4月。也就是說,接王玉蘭的案子時,公司才成立兩個月。在某招聘平臺,該公司自稱“是互聯網+新媒體電網銷模式的法務咨詢平臺,有自己的法務團隊以及運營團隊,全國有合作的律所以及隸屬公司的律師事務所”。
入群大約一周后,“調解中心潘主任”告訴她一個“喜訊”,稱韓寧現在的住址已被律盾正源找到,但韓寧沒有還款意愿,其名下還有資產,律盾正源準備幫她走法律程序,希望向其收取“材料費”“調查費”等共計19800元。王玉蘭信了,再次向律盾正源轉賬。
2025年9月,群內一個微信名為“金牌高律助”的人以即將開庭為由,向她再次提出收費要求,這次要求收取9998元。“他稱要安排律師從廣東過來開庭,這筆錢用于路費、伙食費、住宿費等。”
王玉蘭質疑已經交了兩萬多元,為何還要收錢。對該公司懷疑后,她將此事告訴了兒子齊晨。“我感覺我媽上當了。”齊晨直言。“我問‘金牌高律助’這個民事案件在我們當地請律師只有幾千元,律盾正源為什么要這么多?他稱是因為‘案情復雜’。”齊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見王玉蘭遲遲未轉賬,“金牌高律助”表示,可以幫她向公司申請“打折”。幾天后上述費用被“優惠”到了6000元,王玉蘭再次轉賬。而到這時,律盾正源從未向其提供過發票或收據。
2025年10月9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王玉蘭訴被告韓寧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最終判決韓寧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不過,王玉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法官表示,韓寧已被多家法院起訴,但現在此人處于失聯狀態,尚未查到其目前住處,“這與律盾正源所說的已經找到韓寧等說法完全不符”。
讓王玉蘭更意外的是,出庭的律師是來自杭州的孫律師,并非此前律盾正源說的“來自廣東”。“從杭州到寧波非常近,根本用不著那么多差旅費。而且這名律師對案件的經過等并不清楚。”齊晨稱。
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顯示,孫律師執業機構為泰和泰(杭州)律師事務所,是一名2023年7月才開始執業的專職律師。孫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律盾正源找到他代理該案,他有律所出具的公函,也拿到了王玉蘭簽名的同意其代理的委托書,所以程序上“沒問題”。
關于委托書上為什么會有自己的簽名,王玉蘭回憶稱,2025年6月,律盾正源的“程老師”給她發來一些材料,讓她簽字。“我看不懂,就按照他的意思,打印出來簽了字,又郵寄給了他們。”
多位受訪者表示,法律咨詢公司花錢讓真律師出庭,讓當事人跟正規律所簽訂合同,這種操作可以繞開法律咨詢公司不能訴訟代理的限制。但是相關律師一般只能拿到很少的律師費,且開庭前不一定見過當事人,不了解案情,開庭效果不甚理想。
“舉例來說,當事人交了1萬元律師費,到了律師手里可能只有1000元。”遼寧友望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宇恒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不過,泰和泰(杭州)律師事務所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其實,該所內部明確禁止律師跟法律咨詢公司合作,也禁止律師持股這類公司。“因為這類公司很多不規范,我們也是出于防控執業風險的考慮,做出這種規定。”這名負責人稱,至于孫律師在代理該案時收取了多少律師費,開庭時其持有的律所公函和當事人的委托書是怎么辦出來的,律所還將調查。
關于對王玉蘭的收費、簽字和律師代理等問題,《中國新聞周刊》記者以其親屬名義,聯系律盾正源的“金牌高律助”,后者未作回應,僅表示“(如不滿意),到時候我會幫她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五花八門的騙術
王玉蘭的遭遇,只是法律咨詢公司亂象的冰山一角。
童孟君表示,一般這些公司分為運營、銷售、法務三個部門。運營部門主要負責投流,包括在短視頻投流和廣告投流,通過投流吸引有需求的客戶留下電話。銷售部門負責將案源線索轉化成客戶,通過銷售話術、包裝、營銷手段引導客戶簽單。法務部門負責交付,大多是非訴,比如出具律師函、協助立案、出具庭審指導書。
河南臻悅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正偉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進一步指出,在拉客、對接之后,會有人負責聯系真正的執業律師后期出庭,如果敗訴也拒不退費或者少退費用。
《中國新聞周刊》調查發現,法律咨詢公司的招聘門檻極低。山東省濟南市一家法律咨詢公司招聘前端銷售崗位,要求的條件是:中專及以上學歷,不需要法律相關知識。
這也就導致這些公司在提供所謂“服務”時,缺乏基本專業素養。2025年8月,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就曾發文披露這樣一起案例:王某因工傷花了2000余元醫療費,為向雇主索賠,他聯系到某法律咨詢公司一名自稱“專業律師”的人員,并支付該公司服務費8000元。在該公司提交的起訴狀中,索賠高達8萬余元,但根據王某實際傷情、醫療費支出等證據,初步估算合理賠償金額僅1萬余元。王某意識到,所謂“專業律師”,連基本的索賠金額都不會計算。
另外,《中國新聞周刊》調查發現,有的法律咨詢公司對外虛假宣傳時,向當事人推薦的執業律師“查無此人”。記者以當事人名義隨機聯系了一家法律咨詢公司,記者稱在3年前將8萬元借給一位朋友后,朋友至今未還,有借條但對方不接電話,對方表示“幫你追回欠款沒問題”。
添加記者微信后,對方發來一份“法律顧問證書”,稱“指派佘婧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落款單位為“湖北善均法律事務所”,落款時間為2025年3月15日。工作人員稱,“佘婧是執業律師”。
《中國新聞周刊》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查詢,發現該平臺并未有此姓名律師。
除此之外,記者調查發現,部分法律咨詢機構的手段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上述法律咨詢公司給記者制定了“調解”和“訴訟”兩套方案。所謂調解是給他們500元費用,該司聯系對方勸其還錢,并且會給對方打“專業的催款電話”。訴訟是指在調解未果的前提下,給該司4500元費用,由該司代理走法律程序。
對方還表示,他們不需要借款人地址,只需要一個手機號,就可以查到其個人信息。關于此說法,郭正偉認為,已經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律師如果想調取一個人的個人信息,需要走正規法律程序,比如申請法官開調查令等,然后才能立案”。
近年來,這類公司被查處的案例屢見不鮮。2024年6月初,江西南昌東湖刑偵大隊發現“江西某法律咨詢有限公司”在網絡上發布廣告引流,以收取各種費用為由實施詐騙。警方隨后搗毀詐騙窩點,抓獲60余人,據警方不完全統計,受騙者700余人,涉案金額226萬余元。
不過,從當事人維權角度來看,后期維權難度大、成本高。一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25年8月,她被一家法律咨詢公司索取500元“辦案費”,稱可以保證幫她維權成功,交費后她被拉進了一個企業微信群。“群里的人都像是‘機器人’,不幫我解決問題。我在群里讓他們退錢,也沒人搭理我。但是,為了幾百元,我不想折騰了,路費都不夠,即便找到了還不一定要得回來。”這位受訪者稱。
華中地區某地級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長陳彤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近年來,該局每個月都會收到針對法律咨詢公司的投訴,“主要反映他們收費后,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法律服務事項,當事人索要退費無果等問題”。
從單個案例看,這類投訴涉及的金額不多。“從我們收到的線索看,涉案金額多是三五百元,多的也就是數千元,上萬元的很少。但是涉及數量大,幾乎每天都會有線索從12345熱線轉到我們這邊。”陳彤說。
陳彤發現,這類公司非常懂得規避法律風險。“我們曾收到過一些投訴,舉報人反映這類公司做過一些口頭許諾,但是我們看了合同,發現合同非常規范,根本不體現‘包贏’等許諾;還有舉報人投訴稱,這類公司人員自稱是‘律師’,但我們查閱微信聊天記錄,發現文字寫的是‘法律顧問’。”
童孟君也表示,這類公司與當事人簽的合同有專業法律人士把關,前期的空頭許諾不寫入合同,因此相關部門介入后,也很難從合同中發現問題。而且一談到是否有絕對把握勝訴等關鍵問題,他們就會打語音電話,不再發文字“留痕”。
更重要的是,有些當事人發現未能立案或者未能取得當時被承諾的效果時,這些法律咨詢公司的應對話術是,主要原因是當事人“在法院缺少關系”。“這會導致當事人對我國司法機關的負面評價,加劇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矛盾。”童孟君說。
相信大浪淘沙、優勝劣汰
在2024年4月的一篇報道中,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師協會會長于寧杰稱,他近期通過“企查查”搜索經營范圍中包含“法律咨詢”字樣的企業,可以查到狀態為“存續、在業”的企業多達42.9萬家,其中近3年成立了28.8萬家,占總數的67%。
2025年10月28日,《中國新聞周刊》在天眼查搜索,發現經營范圍中包含“法律咨詢”字樣的企業中,“存續、在業”狀態的已高達55萬家。
童孟君稱,目前,我國法律咨詢公司的從業人員數量難以估算。很多從業者是從房地產、教培等行業的銷售人員轉行而來,法律咨詢公司看重的是他們的銷售經驗而非法律經驗。
事實上,從歷史沿革來看,法律咨詢公司的出現其實是對律師的補位。
童孟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1979年,司法部出臺《關于律師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復律師制度,這一年被視為中國律師制度恢復的元年。到了20世紀80年代,因為市場需求,法律咨詢公司應運產生,而后國家通過法律法規等確認其合法性并加以規范,業務范圍限制于法律咨詢、代書文書等非訴業務。
正規法律咨詢公司有其存在價值。一位律師對《中國新聞周刊》舉例稱,有的案件標的額只有幾千元,為了這種案子找律師并不劃算,“我所現在規定最低律師費是5000元,律師費甚至超過了當事人標的額。這種情況下,咨詢公司可以填補這塊空白,他們收費低,還能提供一些咨詢類服務”。
一位法律咨詢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收費數百元就可以全程指導當事人怎么立案,怎么準備材料,還會對他們做庭前輔導。
不過,郭正偉表示,早年間,法律咨詢公司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同審核準入和監管。2004年,為了讓市場主體更有靈活性,行政審批被取消,這類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現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即可設立,司法行政部門失去了對這類公司的監管。這樣就導致部分法律咨詢機構游走在法律邊緣。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不能認為只要有營業執照的機構都歸市場監管局管理,還是要看具體行為。“如果這類公司存在定價違規、宣傳時有絕對化用語、惡意刷單等行為,是我局監管。如果冒充律師、律所等行為,由司法局負責。”
不過,因為法律咨詢公司往往較會規避法律風險等,童孟君說,有時候司法行政部門介入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據。因此,陳彤認為,今后,市場監管部門對法律咨詢公司的設立門檻應該收緊。她還表示,希望在頂層設計方面,進一步做出制度性規定,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責,這也有利于為執法人員提供法律依據。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于寧杰提交了《關于加強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監管的建議》,提出要設立準入制度,對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設立設定行政許可;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能,深化行政機關協同監管,加強司法機關對法律服務的監督,對于惡意違規經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經營罪等刑事責任;開展聯合執法,集中解決突出問題。
受訪的華東某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位負責人也提到,以詐騙罪為案由,對法律咨詢公司立案,難度很大。“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而法律咨詢公司的受害人往往被騙幾百元,可能無法立案。如果多名受害人針對某公司報案,也可能達到立案標準。但這類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是‘原子化’的,很少會聯合起來報警,有的甚至覺得只是損失數百元,放棄維權。”
這名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可以通過加大普法宣傳等鼓勵更多受害人報案。同時,完善法律法規,將此類行為明確列入非法經營罪范疇。
童孟君認為,此次三部門聯合整治,會對行為相對惡劣的法律咨詢公司起到清理整頓作用,產生威懾效應,但后續常態化治理,還需要制定相應的制度規范和更多細致性的監管工作。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加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法律服務方面的詐騙、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不當行為,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處置,及時發布典型案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部門聯合開展的專項行動,目標是對法律咨詢公司進行規范,而不是徹底取締,“鼓勵競爭和依法監管并不矛盾,要相信大浪淘沙、優勝劣汰的力量”。
(文中王玉蘭、韓寧、齊晨、陳彤為化名)
發于2025.11.3總第1210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李鬼律師”亂象調查
記者:周群峰
編輯: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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