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陳勇合)電動車過渡期屆滿后騎行上路會受什么處罰?過渡期電動自行車如何辦理注銷?換新電動車后仍收到舊車提示信息該咋辦?近日,針對群眾近期高頻咨詢的交管業務問題,海南交警作出解答。
1.騎行過渡期屆滿的電動車,會面臨哪些處罰?
答:根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過渡期內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限屆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若違反該規定,相關部門將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并扣留電動自行車。
2.如何辦理過渡期電動自行車注銷?
答:過渡期屆滿后,車主可通過兩種方式辦理注銷:
選擇“以舊換新”置換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由車輛銷售門店一站式辦理注銷登記;
將超標電動兩輪車交由經商務部門備案的報廢企業回收處置,憑回收憑證向登記地公安交管部門提交注銷登記申請。
辦理注銷登記時,需提供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回收憑證或注銷情況說明,并交回電動自行車號牌。
3.已用過渡期電動車換新,為何仍頻繁收到舊車提示信息?
答:出現該情況,可能是回收舊車的銷售企業未及時為您辦理注銷登記。您可直接咨詢當時置換車輛的銷售企業,或向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查詢注銷辦理進度。
【責任編輯:蘇應杰】
【內容審核:李雨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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