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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彌渡縣委組織部
縣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彌組干任公示〔2025〕第8號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將羅天增同志擬任職務予以公示:
羅天增,男,彝族,1989年1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中共彌渡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經研究,該同志擬提名為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候選人。
公示時間從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如對被公示人員有意見,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中共彌渡縣委干部監督室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提倡簽署真實姓名并告知聯系方式。我們將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履行保密義務。
通訊地址:彌渡縣彌城鎮太和街41號縣委組織部
郵編:675600
舉報電話:0872—12380
中共彌渡縣委組織部
2025年10月30日
來源:彌川先鋒
編輯:韓玉婷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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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
(三)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的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未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轟鳴、疾駛,機動車運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或者違反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鐵路機車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機動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運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海事等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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