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每日幸運簽#
近日,蕪湖一市民遭遇了件荒唐事,辦公室里數千元現金被偷,現場卻留下一張竊賊手寫的字條。字條上寫著 “千萬別報警,因網貸需要銀行流水才偷錢,等放款了就還錢”,下面還工整地留著嫌疑人的真實姓名和手機號碼,甚至要求事主添加微信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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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半信半疑加上微信,多次溝通還款都沒結果,只好報了警。民警一開始以為是障眼法,畢竟哪有小偷主動暴露身份的,查證后卻發現字條上的姓名和電話都是真的。隨后民警讓事主通過微信約嫌疑人見面,在約定地點一舉將唐某抓獲。?
審訊后真相浮出水面,唐某沒有穩定工作,還有多次盜竊前科。他琢磨著網貸需要銀行流水,就想先偷筆錢用來 “刷流水”,等網貸放款再把偷的錢還回去,覺得這樣既不算不勞而獲,也能躲開法律制裁。可流水沒少刷,網貸卻沒批,偷來的錢倒先被揮霍一空了。目前唐某已被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事傳開后,有人調侃 “你要不把錢揮霍了,還敬你是條好漢”,還有人分析 “所謂制造流水就是花錢購物,流水有了網貸沒批,估計一開始真打算還,但在金錢誘惑下改變了主意”。更有人打趣 “這叫小偷的強行眾籌,網貸沒擼成錢倒嚯嚯完了,記得下次別留紙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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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唐某的想法完全是異想天開。盜竊行為一旦實施,不管有沒有還錢的打算,都已經構成犯罪。而且他有多次盜竊前科,哪怕單次盜竊數額不算特別巨大,也會從重處理。根據規定,多次盜竊就算數額沒到千元,也可能涉嫌盜竊罪。?
仔細想想,這起荒唐案件藏著不少值得深思的地方。唐某無穩定工作卻想靠網貸周轉,本身就走了歪路,又企圖用盜竊來 “創造條件”,從頭到尾都是錯漏百出的算計。他以為留字條、說還錢就能規避法律,卻不知道盜竊的性質從伸手拿錢那一刻就定了。?
唐某的行為體現了一種典型的自欺欺人心理。他試圖用看似合理的借口來掩飾違法行為,既想獲得不法利益,又希望維持道德優越感。這種心理在初犯者中較為常見,但唐某作為有前科的人員仍抱有這種幻想,說明其法律意識極其淡薄。
有網友認為:“不管有什么難處,偷就是偷,真以為留個名字電話,就能把盜竊變成借錢了?” 這起案件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法律底線碰不得,任何試圖鉆空子的 “小聰明”,最終只會把自己送進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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