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新社報道,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10月15日駁回法國極右翼領導人勒龐就其被判處“立即生效的不具參選公職資格”的申訴。今年3月31日,法院裁決勒龐在“國民陣線(現為國民聯盟RN)歐洲議員助理案”中挪用公款罪名成立,5年內不得參選公職(剝奪政治權利),立即生效。這意味著勒龐目前無法參加任何立法或總統選舉。
除喪失參選資格外,勒龐還被判處4年監禁,其中2年緩刑,2年佩戴電子鐐銬在監外執行,并處以10萬歐元罰款。不過,這些刑罰并未立即執行。勒龐被指控在2004年至2016年間通過虛假雇傭方式,用歐洲議會資金支付本黨員工薪資,涉案金額約400萬歐元。
勒龐隨即對判決提起上訴,上訴審理定于2026年1月13日至2月12日進行。在今年4月被從選民名冊上除名后,勒龐還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該機構向憲法委員會提交“合憲性先決問題”(QPC機制),以質疑她被取消參選權的合法性。
上訴法院預計將在明年夏季前作出裁決。如果勒龐獲判無罪,她將重新獲得參加2027年總統選舉的資格。
相反,如果維持原判,而勒龐仍堅持參選,那么其總統候選人資格(包括立法選舉)將由憲法委員會審查。憲法委員會作為唯一的國家級選舉仲裁機構,將決定她的候選資格是否有效。若被拒絕,勒龐仍可向該機構提出申訴。
在提交給最高行政法院的申訴中,勒龐質疑時任總理貝魯(Fran?ois Bayrou)拒絕廢除《選舉法典》相關條款的決定。她認為這些條款違反憲法,侵犯了“公民的參選自由”和“選民的選擇自由”。
最高行政法院在周三(15日)的公告中解釋稱,勒龐的訴求“實際上并非要求廢除行政法規,而是要求修改法律本身”,這超出了總理的權限,“總理只能拒絕其請求”。因此,最高行政法院也無法將她的“合憲性先決問題”移交給憲法委員會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公訴委員指出,《刑事訴訟法》中導致勒龐被判不具參選資格的條款,并不適用于她因被拒絕登記為選民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在審查“合憲性先決問題”時承擔“過濾”作用:在將問題轉交憲法委員會前,必須確認其是否“具有嚴肅性”、是否“未被既往裁定”,以及“爭議條款是否適用于當前案件”。
(歐洲時報/ 原野 編譯)
編輯:豆
點在看分享好文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