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道傷口與一道裂痕:當法律天平在精神病與正義間搖擺
唐孝忠
![]()
136道傷口,每一道都在訴說著一個年輕生命最后的痛苦與絕望。26歲的陳某琦倒在丈夫楊某某的刀下,這個本該給予她最多保護的人,卻成了終結她生命的兇手。當法院以"婚姻家庭矛盾引發"、"限定刑責能力的精神病人"為由判處死緩時,這起案件撕開了社會認知的一道深刻裂痕——我們的司法天平,究竟應該如何衡量精神病患的刑事責任與無辜生命的價值?
精神病患的刑事責任認定,本質上是一場理性與情感的艱難博弈。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這一條款體現了法律對人性的基本體諒,承認某些情況下,行為人確實不具備完整的自由意志。然而,當"136處傷口"這樣極端殘忍的犯罪事實擺在面前時,公眾本能的情感反應與冷峻的法律條文之間必然產生劇烈沖突。這種沖突不是簡單的對錯問題,而是不同價值維度間的深刻張力。
從司法實踐來看,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確實可能獲得從輕處罰。但問題在于,136處傷口所展現出的持續攻擊性,是否與"辨認、控制能力減弱"的醫學判斷完全吻合?當傷害行為表現出如此明顯的過度殺傷特征時,這是否暗示著某種清醒的殘忍?法律界定的"精神病發作"與公眾理解的"完全失控"之間,存在著難以彌合的認知鴻溝。這種鴻溝不僅影響個案正義的實現,更可能動搖公眾對司法公正的基本信任。
婚姻家庭矛盾作為從輕量刑情節,在這個案件中顯得尤為刺眼。家庭本應是避風港,卻成為暴力的溫床;親密關系本應帶來保護,卻成為傷害的借口。司法實踐中,將家庭矛盾作為酌定從輕情節,本意是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矛盾化解。但當矛盾演變為136刀致命傷害時,繼續適用這一原則是否構成了對家庭暴力的變相縱容?這種司法邏輯背后,是否潛藏著對女性生命價值的系統性輕視?數據顯示,全國婦聯統計表明,家庭暴力是導致女性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施暴者利用"一時沖動"、"情緒失控"等理由獲得輕判的案例并不罕見。
精神病鑒定作為專業性極強的司法程序,其公信力正面臨嚴峻挑戰。在近年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突然"出現精神問題的情況屢見不鮮,引發公眾對"精神病辯護"被濫用的擔憂。雖然我國對精神病鑒定有著嚴格規定,但鑒定過程的不透明性、不同鑒定機構可能出現的結論差異,都為司法公正蒙上了陰影。當公眾看到136處傷口與"限定責任能力"并存時,很難不產生"有錢有勢才能做精神病鑒定"的負面聯想,這種信任危機對法治建設的傷害是深遠而持久的。
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在陳某琦案中,法院或許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作出死緩判決,但判決書中的說理顯然未能有效回應公眾的核心關切:136刀為何不能體現主觀惡性?婚姻矛盾如何減輕如此極端暴行的罪責?精神病發作與持續傷害行為之間如何醫學對應?缺乏對這些問題的清晰闡釋,再合法的判決也難以獲得公眾認同。司法的權威不僅來自強制力,更來自說服力——能夠用普通人理解的語言,講明為何如此判決的道理。
136道傷口,每一道都是對社會良知的叩問。我們當然要保障精神病患的合法權益,但也不能忽視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屬對正義的渴求。在精神健康與司法公正的天平上,或許我們需要建立更精細的衡量標準——不是簡單地在"完全責任"與"無責任"間二選一,而是發展出能夠準確反映不同精神狀態下主觀惡性的分級制度。同時,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激情犯罪"認定應當更加審慎,防止親密關系成為減輕罪責的萬能借口。
當法律面對136道傷口時,它給出的不應只是一個法律技術上的正確答案,更應該是一個能讓公眾感受到正義得到伸張的倫理回應。只有這樣,法律的溫度才能融化那些因極端案件而凍結的社會信任,才能修復那136道傷口在集體良知上留下的裂痕。畢竟,衡量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僅要看它如何對待弱勢的精神病患,更要看它如何保護最普通的生命免受暴力侵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