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日前,河南民權宇博律師事務所因被指收取高額律師費而未提供相應法律服務的問題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據崔某民反映,該事務所收取了30萬元的律師費,但并未能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且在崔某民要求退費時遭遇拒絕。
12月4日,深夜,天寒,值班電話驟然響起,電話中,崔某民對記者說:“我是河南民權人,俺縣宇博律師事務所收俺30萬,事情沒有給俺辦,也不退給俺錢,家里老人80多了,小孩子嗷嗷待哺,加上案件,我欠了一屁股債,我實在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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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電話的第二天凌晨6:00,我們驅車到民權。崔某民告訴記者:我于2022年8月29日因民權縣聚鑫互助社事件被關到民權縣看守所,我弟崔某華通過民權宇博律師事務所一位名叫余東洋的律師,找到該所一位名叫李森林的律師,來代理我的案件。2022年9月26日,由余東洋帶領我弟崔某華、張某起二人,到宇博律師事務所財務室交了30萬元律師費,他們給我弟崔某華開具了30萬元現金4張發票,其中三張各9萬,一張3萬。發票顯示收款人是王政道、開票人是張丙宇,復核人是蘇醒。李森林律師給我弟說,這個錢是用來打點公安、檢察院與法院的,一個禮拜內讓我從看守所出來。結果幾個月過去了,家里人看我沒有從看守所里出來,就覺得李森林的話不可信。于是,2023年4月11號,我弟崔某華和民權宇博律師事務所解除了委托代理關系,宇博律師事務所退給我弟律師費76,000元,并承諾說剩下的費用會一分不少退給我弟崔某華。后來我的律師就換成了廣民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黃律師接手我的案件時間是剛進入檢察院階段,直到2024年8月份我被釋放出來,宇博律師事務所也未能退給我們所交的剩余代理費。我出來后找該所的負責人蘇孝欽,他記下交錢發票號后,讓交錢本人崔某華去找負責財務的李森林律師退費,而李森林律師說他不當家,就這樣一直拖下去,至今未退給我剩余律師費。
由此看來,他們支付了高額的律師費用,期望能夠得到專業的法律援助和公正的案件處理。然而,他們發現事務所并未積極推動案件進展,也沒有取得預期的法律效果。在多次溝通無果后,崔某民要求退還律師費,但遭到了事務所的拒絕。
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且在法律服務合同中具體確定。河南省律師協會提供的收費指導標準顯示,刑事案件的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且如果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格式條款如果免除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意味著,如果律師事務所在合同中規定了不合理的退費條款,受害人有權要求退還律師費。
此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許多人對律師行業的收費透明度和服務質量提出了質疑。公眾期待律師行業能夠更加規范,確保收費合理,服務到位。
崔某民表示,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向律師協會投訴、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他們也呼吁相關部門加強對律師行業的監管,確保律師能夠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執業。
河南民權宇博律師事務所的這一事件,不僅關系到崔某民的合法權益,也關系到整個律師行業的公信力。公眾期待通過這一事件,能夠推動律師行業的自我凈化和規范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法律幫助。(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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