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徐肖逍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11月4日通報,針對近期媒體報道的南昌、九江、景德鎮等地有電信、移動、聯通營業網點,對外地身份證辦理電話卡設置預存高額話費、提供工作證明等問題高度重視,已責成相關企業全面開展排查整改,切實保障用戶權益。
此前,媒體還發現,外地身份證在江西一些地方辦理新電話卡的門檻明顯“加碼”,部分地方電信營業廳即便對本地戶籍居民,也要求提供工作證明、社保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銀行流水等材料中的任意一項。
辦一張新電話卡,竟需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這一要求聽起來匪夷所思,其本質是讓消費者自證清白。為何會有這樣的規定?多名營業廳工作人員均以“落實反詐工作”為由解釋,但當被要求出示對應的政策文件時,卻無人能提供。
事實上,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早已明確,“無犯罪記錄證明”僅適用于“升學、服現役、就業”等法定情形,異地辦理電話卡顯然不在此列。由此可見,江西部分通信商營業網點的做法完全于法無據,而他們所宣稱的“落實反詐工作”理由,恰恰暴露了其法治精神的嚴重缺失。
眾所周知,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領域通行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在于未經依法判決,不得將任何人視為罪犯。要求用戶辦理電話卡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本質上是對這一原則的公然挑戰——這種做法無異于將每一位普通用戶預設為“潛在犯罪分子”,不僅違背了法治精神,更構成了對消費者人格尊嚴的隱性侮辱。
與此同時,過多索取用戶隱私信息的行為,也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這既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中關于個人信息收集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要求,更可能為后續的數據濫用、信息泄露埋下巨大隱患。在數字時代,隱私權早已成為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突破法律邊界、過度索取信息,會嚴重破壞社會信任的根基。
更深層次來看,以“反詐”為由設置額外門檻,本質上是企業“懶政”的體現。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國家大力推進反詐工作,初衷是通過多方協作提升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同時督促運營商履行主體責任。這意味著運營商本應通過升級技術手段加強風險監測、完善實名核驗流程來防范詐騙,而非通過增加消費者負擔的方式規避自身責任。要求用戶提供非必要的額外資料,實則是將本應由企業承擔的風險管控成本,粗暴地轉嫁給消費者。這種“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思維,暴露的正是企業管理能力的退化。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通信營業廳對外地身份證辦卡“層層加碼”,本質上已構成地域歧視。在人員流動成為社會常態的當下,異地辦卡的高門檻不僅會阻礙人才正常流動,更會變相剝奪外來務工人員、學生群體平等享受通信服務的權利。而預存千元話費的要求,更進一步將經濟困難群體擋在數字社會門外,加劇了本就存在的數字鴻溝。
細究之下,辦電話卡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到底能證明什么?答案是“什么也證明不了”——它既證明不了通信服務的安全與有效,也證明不了管理行為的合法性與治理水平的高低。
這套“證明邏輯”的荒誕之處顯而易見:它要求消費者自證清白,卻無法證明自身要求的正當性;它聲稱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實際卻在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它本應秉持服務用戶的初心,最終卻給用戶設置了重重障礙。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不能以“安全”為借口,隨意要求消費者自證清白。運營商作為市場主體,在參與社會治理、落實反詐工作時,必須恪守法治邊界,通過提升技術手段增強風險識別能力,而非將自身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用戶。
真正的治理智慧,在于通過法治規范與技術升級,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維護個體的基本權利與尊嚴。這,才是應被證明的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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