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決定對沈伯洋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
這位被國臺辦點名的“臺獨”頑固分子,成為大陸首個被正式立案偵查的“臺獨”頑固分子。
在得知被立案偵查后,沈伯洋在社交媒體上公然宣稱“沒在怕的”,而臺退役將領栗正杰則一針見血地指出,“他怕得瑟瑟發(fā)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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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只要離開臺灣到任何一個與大陸簽署引撥條款的國家或地區(qū),都將面臨逮捕和引渡。
這場看似突如其來的法律行動,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戰(zhàn)略考量?
法律達摩克利斯之劍落下
公安機關對沈伯洋的立案偵查,絕非簡單的警示信號,而是司法程序全面啟動的標志。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分裂國家罪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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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作為“黑熊學院”的創(chuàng)辦人和負責人,符合“首要分子”的認定標準。
立案偵查意味著沈伯洋已被正式列為犯罪嫌疑人,大陸司法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展開全面調(diào)查。
公安機關可動用包括傳喚、拘傳、拘留、搜查、扣押、技術偵查等在內(nèi)的強制手段,全面收集其犯罪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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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聯(lián)合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李振廣分析指出,過去將沈伯洋納入頑固“臺獨”分子清單,只是一種政治警示。
如今對其采取司法措施,運用法律手段對分裂國家行為直接立案偵查,納入司法管理,這是對“臺獨”分子管理手段的升級,從單純的政治警示上升到主動的司法管轄。
即使沈伯洋不到案,大陸司法機關也可通過缺席審判方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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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鐘厚濤強調(diào),對“臺獨”頑固分子重拳出擊、嚴厲懲治,彰顯了我們對“臺獨”分裂勢力零容忍的態(tài)度,表明我們擁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和強大的能力,能夠挫敗任何形式的“臺獨”分裂行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為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guī)范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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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意見明確規(guī)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大陸司法機構對沈伯洋的立案偵查,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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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qū)的領土、領水、領空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之內(nèi),根據(jù)刑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機關對在臺灣地區(qū)發(fā)生的相關犯罪,有權進行管轄。
“臺獨”生意經(jīng)的雙面人生
沈伯洋的“臺獨”行徑背后隱藏著復雜的利益鏈條。這位表面上的“反中急先鋒”,其家族企業(yè)卻長期從兩岸貿(mào)易中獲利頗豐。
香港《文匯報》曾揭露,沈伯洋父親沈土城經(jīng)營的兆億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進口貨源地集中在大陸,與浙江、廣東、福建等地企業(yè)開展貿(mào)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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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從大陸采購商品轉手賣往南美洲等地,低買高賣,賺取差價。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沈伯洋創(chuàng)辦的“黑熊學院”一方面煽動“反中抗中”,另一方面卻通過高價倒賣大陸淘寶平臺的急救包、野外求生裝備等商品牟利。
這種“表面‘抗中急先鋒’、暗地里‘大陸商品推銷員’”的雙面角色,暴露了其借“獨”斂財?shù)谋举|(zhì)。
“黑熊學院”還通過高價賣課、違法募資等方式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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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院曾推出1380新臺幣的防災避難盒,內(nèi)容物單買僅需400至450元新臺幣;一堂種菜課收費更高達3840新臺幣,被諷刺為“民主菜農(nóng)”。
更為嚴重的是,沈伯洋及其操控的組織接受外部勢力資金支持。
島內(nèi)媒體報道,美國富豪索羅斯創(chuàng)立的“開放社會基金會”通過美國國際開發(fā)署,向與沈伯洋相關的三個臺灣組織注入高達184萬美元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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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本人曾承認“黑熊學院”獲得“美國在臺協(xié)會”一筆“蠻重要的”經(jīng)費。
大陸方面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打擊沈伯洋及其關聯(lián)方的經(jīng)濟利益。2024年10月14日,國臺辦宣布對沈伯洋及“黑熊學院”實施懲戒。
2025年6月5日,國臺辦發(fā)言人朱鳳蓮表示,決定對兆億有限公司實施懲戒,禁止其與大陸組織、企業(yè)、個人進行任何交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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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總署還廢止了兆億有限公司改頭換面注冊的Sicuens International CO. LTD 在海關的登記注冊。
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陳斌華在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臺獨”頑固分子一方面謀“獨”挑釁言論囂張、態(tài)度猖狂,打著“抗中保臺”的旗號攻擊抹黑兩岸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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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虛偽雙標、唯利是圖,本人借“獨”斂財,其家屬從兩岸貿(mào)易中獲利。這樣的害群之馬、無恥之徒,被依法懲戒,被輿論揭露抨擊,完全是咎由自取。
兩岸統(tǒng)一大勢不可阻擋
從國際法理看,臺灣問題純屬中國內(nèi)政,不容任何外來干涉。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格局不可撼動,這是大陸依法打擊“臺獨”分裂活動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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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規(guī)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
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這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構建了中國對臺灣主權的完整法理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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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明確指出,“‘臺獨’分裂活動是臺海和平的最大破壞性因素”。
賴清德之流背叛民族和祖先的丑行令人不齒,但無論他們?nèi)绾握垓v,都阻擋不了中國終將實現(xiàn)完全統(tǒng)一。
大陸對“臺獨”頑固分子的打擊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必要舉措。外交部發(fā)言人汪文斌強調(diào),“臺獨”是死路一條,縱容支持“臺獨"注定失敗。
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都阻擋不了中國統(tǒng)一的歷史大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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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方面在堅決打擊“臺獨”分裂活動的同時,始終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積極推動兩岸經(jīng)濟文化交流,深化同胞利益融合。
2025年前8個月,閩臺人員往來同比增長超過三成,越來越多臺灣青年選擇來福建就業(yè)發(fā)展,這本身就顯示了人心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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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推進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
從《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保障,到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廣泛認可與支持,一系列措施讓“臺獨”勢力在國際空間中四處碰壁。
“愛國者治臺”原則的提出,從政治層面明確了兩岸統(tǒng)一的必然性,為臺灣地區(qū)治理指明方向。
這一原則不僅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更契合臺灣發(fā)展的長遠需求,是確保臺灣長治久安的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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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政治語言正在快速建立“排他性邏輯”,誰能進入統(tǒng)一議程、誰將被排除,已經(jīng)不再模糊。
從“鐘臺文”系列評論到國防部長董軍的外交表態(tài),所有信息都在傳遞一個信號:大陸只愿與“有立場、能合作、敢發(fā)聲”的島內(nèi)力量打交道。
當北京在政治與輿論上同步設定統(tǒng)一節(jié)奏,島內(nèi)政黨若繼續(xù)模糊,就會被現(xiàn)實拋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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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統(tǒng)一語言已完成從“主權宣示”到“治理預演”的升級,下一步自然是選擇談判對象。
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尹寶虎指出,對“臺獨”頑固分子依法實施懲戒,是落實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總體方略、堅決遏制“臺獨”分裂行徑的必要舉措,具有充分的實踐必然性和法理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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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相關法規(guī),為制裁“臺獨”頑固分子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據(jù)和完整的司法程序。
法律之網(wǎng)正在收緊。臺陸委會已表示,大陸后續(xù)可能采取更嚴厲措施,包括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紅色通緝令”或推動引渡程序。
沈伯洋一旦離開臺灣地區(qū),進入與大陸有司法合作的國家或地區(qū),將面臨逮捕和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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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獨”挑釁一日不止,反“獨”懲戒一刻不停。大陸打擊“臺獨”分裂勢力的決心堅定不移,這次對沈伯洋立案偵查只是開始,套在“臺獨”分裂勢力脖子上的法律繩索只會越勒越緊。
大陸已不再將統(tǒng)一視作“終極目標”,而是納入國家安全體系與社會治理框架。
解放軍不斷加強軍事斗爭準備,國防部長董軍在與美國防長會晤時,首次明確將“統(tǒng)一臺灣”列入“國家核心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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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表態(tài)顯示,大陸在國際場合不再回避統(tǒng)一議題,而是主動設定“議程邊界”。
大陸對“臺獨”頑固分子的法律制裁只是實現(xiàn)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隨著法治手段的不斷強化,“臺獨”勢力是否已經(jīng)聽到了最后的警鐘?
信息來源: 沈伯洋在劫難逃!執(zhí)迷頑固“臺獨”終遭法律鐵拳 2025-10-30 17:17: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兩岸觀察丨大陸重拳出擊 懲治“臺獨”分子 2025-10-29 10:58:12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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