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11月5日報道 美國弗里曼-斯波格利國際問題研究所網站11月3日刊登題為《美國恢復核試驗?既不必要也不明智》的文章,作者是史蒂文·皮弗。文章摘譯如下:
特朗普總統上周表示,他已命令國防部恢復美國的核武器試驗。四天后,能源部長克里斯·賴特澄清稱,美國并不打算進行核爆炸試驗。
事實上,美國沒必要進行核彈頭的爆炸試驗。長期運行的核武器儲備管理計劃確保美國核武庫中的核彈頭安全、可靠且有效,無需進行爆炸試驗。
恢復試驗將很不明智。潛在對手在抨擊美國加速核軍備競賽的同時,也會以美國的試驗為借口,進行自己的核試驗,借機削弱美國在核武器知識方面的領先地位。
在特朗普發表該帖子前,俄羅斯測試了“海燕”巡航導彈和“波塞冬”核動力潛航器,這兩種裝備均設計用于攜帶核彈頭。然而,俄羅斯測試涉及的是運載系統,而非核彈頭本身。特朗普很清楚,或者至少應該知道,美國軍方會定期測試其核運載系統。例如,今年9月,美國海軍進行了四次三叉戟D-5潛射彈道導彈的試射。
11月2日,賴特似乎平息了這一問題引發的風波。他表示,政府不會恢復核爆炸試驗,但會進行“非臨界爆炸”。這顯然指的是“次臨界試驗”,這種試驗不會產生核爆炸或釋放核能。在11月2日播出的一次采訪中,特朗普重申了他關于恢復核試驗的立場。然而,該采訪是在10月31日錄制的。賴特在發表似乎與總統早前言論相矛盾的聲明前,很可能已向白宮確認。
特朗普在10月29日的帖子中稱,他下達恢復試驗的命令是因為“其他國家的試驗項目”。事實上,全球幾乎所有擁核國家自1998年以來都暫停了核試驗。
1996年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進一步強化了這個暫停試驗共識,禁止一切核武器試驗或爆炸(1963年的《有限禁止核試驗條約》要求所有試驗必須在地下進行)。然而,《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一直沒有正式生效,部分原因是美國尚未批準該條約。盡管如此,根據國際法,條約簽署國在條約生效前不得采取破壞其核心目的的行動。因此,除非美國正式退出《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否則進行核試驗是非法的。賴特提到的“次臨界試驗”不會產生核當量,因此不違反《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美國沒有必要恢復核爆炸試驗。30年前,美國啟動了核武器儲備管理計劃,該計劃由國家核安全管理局負責,利用超級計算機和先進技術確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無需進行核爆炸試驗。
根據該計劃,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和桑迪亞國家實驗室的負責人以及戰略司令部司令每年聯合認證美國核武器的可靠性。這些認證的結論是,在技術上沒有進行核爆炸試驗的需要。
而且無論如何,美國都無法馬上恢復核試驗。拜登政府曾設定目標,一旦決定恢復核試驗,將在“36個月內”完成一次地下核試驗。內華達州將反對在該州恢復核爆炸試驗。拉斯維加斯距離內華達國家安全區(即原地下核試驗場)僅約100公里。如今拉斯維加斯市區的人口是1992年(最后一次核爆炸試驗)的三倍多。
最后,美國恢復核試驗對特朗普爭取諾貝爾和平獎的努力毫無幫助。(編譯/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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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6月24日,美國內華達州試驗場的核爆炸升起蘑菇云。(美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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