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廣安市城鄉污水處理條例》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法規的修訂與落地,將為廣安城鄉水環境治理注入更精準的法治動力。
回溯原條例實施的6年,其治理成效已初步顯現:廣安市重點流域水質大幅提升,“十四五”時期,該市10個國省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從90%躍升至100%,且穩定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標準。同時,條例中明確的法律責任條款有效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地檢察系統依據條例提起公益訴訟案件2件、發出檢察建議書5份,充分體現了人大立法對司法監督支撐作用。
然而,隨著環保標準提升、實踐深入及制度調整,原條例的短板逐漸凸顯。2024年6月至9月,廣安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的立法后評估顯示,原條例存在三大問題:一是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條件界定模糊,如農村設施“人口聚集程度較高”等表述缺乏量化標準;二是運維管理責任劃分不細致;三是生產經營、養殖業廢水處理未形成規范。
同時,機構改革后城鄉污水處理管理職責也發生重大調整,需重新明確分工;新修正的《四川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新制定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上位法,也對污水處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多重因素疊加下,條例修訂迫在眉睫。
2024年底,廣安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計劃,《廣安市城鄉污水處理條例》修訂被納入其中;2025年初,修法工作全面啟動。修訂過程中,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貫穿始終:在岳池縣座談會上,立法項目組圍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選址、規模”等問題征集意見,直面村干部對“人口聚集程度較高”表述的疑問;在武勝縣,發現原條例養殖廢水處理規定與實際脫節后,當場調整修訂方向;在華鎣市,詳細記錄污水處理企業提出的運維補貼建議。
據統計,從基層立法聯系點到省級部門,共收集39條意見建議,其中22條被正式采納,未采納的意見也由立法項目組逐一反饋說明,確保“每條建議不白提”。
為提升修訂草案的專業性與操作性,廣安市人大常委會還主動“上門問計”——常委會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兩次赴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尋求指導,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同志逐條梳理條款,為關鍵內容完善提供支撐。
此外,立法項目組嚴格遵循調研、起草、聽證、論證等法定程序,兩次征求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住建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意見,同時傾聽企業、群眾等各方聲音,讓法規條文更貼合實際需求。
扎實的立法工作背后,是廣安城鄉污水處理的硬件支撐。截至目前,在廣安市人大常委會持續監督推動下,廣安市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站)107座,配套管網達1947.1公里,城市、縣城、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98.8%、97.8%、92.1%,為條例施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展望2026年條例正式施行后,廣安市人大常委會將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方式,持續跟蹤實施效果,及時解決城鄉污水處理中的具體問題,讓法治活水持續滋養賨州大地。(張婷、艾青青、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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